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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沒有身分證處處受歧視!
2007/10/25 05:05:02瀏覽1141|回應1|推薦5

一: 沒有身分證處處受歧視
1.大陸配偶的行動會任意被人以「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為理由受到限制,如陸委會說:大陸配偶在未取得身分證之前,不得集會陳情、請願,甚至有人說「把集會陳情的大陸配偶抓起來」。
2.大陸配偶的行動長期置于政府機器的監控之下,人身自由被剝奪。如:每三個月
要到警察派出所報戶口,又要到境管局去延期,隨時被查察監控,毫無尊嚴可
言。
3.無身分證帶給大陸配偶的困擾,嚴重地影響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有部份大陸配偶因而受到丈夫及婆家的歧視和虐待。
4.飽受家庭暴力摧殘的大陸配偶,在其與丈夫離婚後,立即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
5.一切政治權力被剝奪。包括服務社會和做義工的權力,例如:不能捐血、不能參
加公益社團、婦女團體。
6.無出國進修、求學的資格,亦無在臺灣參加入學考試的資格,嚴重地影響了大陸配偶的發展和基本素質的提高。
7.大陸配偶如要取得居留證,必須在大陸開具良民證,在開具良民證的同時必須放棄大陸國籍,而這邊長達十一年的身份證等待,其間進退兩難,變成二岸都不承認其為公民,變成國際孤兒。

二:工作權形同虛設
1.在制度性歧視和社會性歧視的雙重打擊下,工作證不管用。雇主不了解或怕麻
煩,往往拒絕雇用握有一張工作證的大陸配偶。
2.即使找到一份工作。沒有身分證大陸配偶也難以等量勞動獲以等量報酬。
3.高學歷大陸配偶,無法找到合適的與專業相符的工作,不能學以致用.造成人才資源的浪費。

三:財產繼承權被抹殺
1.大陸配偶在丈夫死亡後,不能按法律規定繼承財產而要受到大陸人士只能繼承
新台幣二百萬元之上限的限制。
2.大陸配偶在其丈夫死亡後,不能獲得撫恤金和領取"半俸"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朝令夕改..大陸新娘要個身分證,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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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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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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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7 09:05

3.無身分證帶給大陸配偶的困擾,嚴重地影響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有部份大陸配偶因而受到丈夫及婆家的歧視和虐待。

~~~~爲何要嫁過去呢?

明明知道將會受辱~經濟不能自主~~那和歧視男女人的舊社會有何不同呢?


老身上来了!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