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前婚姻兒子來台問題)參考交流篇
2007/10/17 16:13:41瀏覽460|回應0|推薦2

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1016000004

編號20071016000004
作者大陸配偶
標題(前婚姻兒子來台問題)參考交流篇
收件日期2007/10/16 上午 01:00:49
內文編號 20071014000003
作者 飛
標題 前婚姻兒子來台問題
收件日期 2007/10/14 下午 07:30:59
內文
自96年10月11日起,民意論壇將改為僅供留言之園地,不再針對內容回復。如需本署服務事項,請至本署署長信箱投遞.....

本人是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就我所知.提供大家交流....

1:12歲是周歲or虛歲
(是周歲也就是實歲)

2:12歲前排不到居留名額,又該如何來台定
居?
(如果是以收養關係.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其人數以一人為限;其申請項目並以一種為限。 [每年十二名.96年9月3日前是每年24名]::12歲前排不到居留名額,只能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探親.每年一次(探親一個月得延期一個月).

3:我若拿到身分證是否要等5年才可申請我兒子來台定居?〈可否用簡單文字回答,謝謝〉
[在台漫長的8年時間.如果沒有甚麼政策改變.一切順利的話.正常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需八年左右,再設籍滿五年後,子女年齡怎麼可能在十二歲以下呢?]8年取得身分證.但須在臺設籍滿5年後.才能申請12歲以下女兒來臺定居,也就是(8年加5年等於13年).跟本不用算.年齡都會超過12歲,( 8 加 5 等於 12 ) 火燒菇寮.全無望! 此種無情的政策.永遠不讓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在此抗議決策者.
---------------------------------------

交辦日期1900/1/1
回覆單位
內文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130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