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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滿5年後,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年齡在70歲以上,現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
2007/10/08 00:30:47瀏覽1082|回應0|推薦1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idno=0620

詳細內容

類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定居

項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設籍滿5年尊親屬逾70歲者(編碼0620)

網頁修改日期:2007/8/9 上午 11:11:41

一、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滿5年後,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年齡在70歲以上,現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

二、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有效之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依親對象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親屬關係公證書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戶籍資料已登載大陸直系血親尊親屬姓名者免附】。

(五)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署或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

(六)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證明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七)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最近3個月有效;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

(八)喪失大陸原籍證明。(於核配數額時繳附)(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證件費新臺幣600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三、申請方式:不受理郵寄申請

(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由依親對象、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或其等委託甲種以上旅行社、移民業務機構代向本署申請。

(二)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或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之417號「皇朝廣場」6樓FK座)申請。

(三)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四)申請人在臺灣地區者:由本人或依親對象、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申請;於獲致配額時,另需檢附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有效之流動人口聯單及大陸通行證正本。

四、注意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及等待配額。【請特別留意】

(二)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核配數額時應存續3年以上,始得許可發證。

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請多加利用。 

      【進入金門、馬祖者,始得向本署金門、馬祖服務站申請】

      本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長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mail_box.asp

服務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_Class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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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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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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