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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標題: 離婚大陸新娘依親問題
2007/10/05 01:26:15瀏覽3422|回應0|推薦0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60831000...
標題 離婚大陸新娘依親問題
收件日期 2006/8/31 上午 11:13:10
內文 長官您好~有一個問題想請較您
前陣子,我的一位大陸友人..
1.剛與她的台灣老公辦妥離婚手續..
2.有一個四歲大的小孩..具有台灣籍.領台灣身份證
3.已談好小孩監護權,為雙方面共同擁有
目前小孩尚未成年,雙方協議可用依親方式..男方申請女方來台依親短暫停留..如果小孩已達成年階段..是否可小孩可依自己名義..申請自己母親來台居留..如果可以..時間可維持多久呢..謝謝

交辦日期 2006/8/31 下午 12:05:14
回覆單位 第2組(陸)
內文 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依規定,大陸配偶與原依親對象離婚,申請依親居留者,本案不予許可。
但與原依親對象於離婚後10日內經協議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不在此限。
依函內所述,該名大陸配偶離婚後,其未成年親生子女之監護權為共同監護,渠即得依前揭規定申請依親居留(該證效期為2年,屆期前得申請延期,效期每次給予1年),無須俟該子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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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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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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