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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再度請教
2007/10/04 00:01:59瀏覽1450|回應1|推薦0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1003000008

編號20071003000008
作者大陸配偶
標題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再度請教
收件日期2007/10/3 下午 11:17:29
內文

長官您好:
攸關我大陸12歲以下女兒的一生幸福可否來台定居一案.編號 20071002000003. 作者 大陸配偶 . 收件日期 2007/10/2
長官的回覆文.我是有看沒有懂.所以今再度請教長官.希望長官直截了當說明.我大陸的女兒到底幾年幾月才能來台定居!!
內文煩瑣.都是基本資料.請長官指教.謝謝!

一:我以前2004年12月24日在大陸曾未婚而生一女兒.已在大陸歸我撫養.已報戶口入大陸籍.合先敘明。

二:我於2005-8-18和我老公台灣人.在大陸辦好結婚登記.

三:我申請來台團聚後.在台灣生育一子.已報戶口入台灣籍.目前我老公已來不及收養在大陸的女兒.所以我大陸女兒無法申請來台定居.但我已於2006-10-21已取得依親居留身份.

四:如果沒有甚麼政策改變.一切順利的話.4年後.2010-10-21我可以取得長期居留身份.

五:接下來.又經過2年.也就是2012-10-21.我可以申請在台灣設籍定居.

六:重點來了!!
如果我2012-10-21申請在台灣設籍定居.
2012-12-31取得台灣身分證.那麼我大陸女兒[出生日2004-12-24]算起來也才8足歲[2012年減2004年等於8年].

七:請問長官:
[壹]:我可不可以在 2012-12-31 以後.便依據[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之規定辦理我大陸8足歲女兒來台定居???請長官直截了當用白話說明答案2012年12月31日可不可以申請我大陸8足歲女兒來台定居:可以還是不可以.

[貳]:如果不可以在2012年12月31日申請我大陸8足歲女兒[出生日2004-12-24]來台定居.那麼到底是要等到幾年幾月?才能來台定居?請長官直截了當用白話說明答案:是 XXXX年 XX 月.謝謝.

[參]:拜託長官.請不要用官方用辭.請長官用肯定式白話說明.感恩.

交辦日期2007/10/4 上午 09:31:23
回覆單位定居科
內文一、依您所述,您現在是依親居留之身分,4年後可換發長期居留證後再居留滿2年,至民國101年10月即可申請定居,或許102年取得身分證。大陸配偶經許可定居並設籍滿5年後,就可以申請直系血親來臺定居。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自96年9月3日修正公布施行。已在本署網站刊載周知。至 臺端來函所列舉的送件須知內容已非前項數額表所列,尚請 祥查。
二,依數額表所列條件,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5年。您如於102年取得身分證必須設籍滿5年後,申請女兒來臺定居時,屆時您的女兒年齡已超過12歲,將無法適用本申請條件辦理定居。兩岸關係條例及其子法所訂內容均係以通案適用考量,至 臺端遭遇尚難削足適履,以免失之公平。日後如有修法時機,再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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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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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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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Dennis
請向總統府, 行政院, 內政部陳情!
2008/08/25 21:52

今天我收到內政部陳情回函說, 會在修訂數額表時"考慮"改成取得身分證後可申請親生子女來台, 但是沒有回答什麼時候會改!

我對配額表修改的想法是:

1. 修正申請親生子女來台之台灣地區人民需設籍5年的限制(違反法律的規定部分)

2. 定居的配額放寬, 可以改成跟長期居留一樣不限額, 否則拿到身分證可能會超過8年以上. 若是現在婚姻生效時, 繼子女已經3歲以上(這是很可能的), 一樣會造成小孩無法來台.

(合法, 但是配額不合情理, 依親居留數額12000人, 長期居留數額不限, 定居的卻被限制6000人; 一個為台灣生下台灣人, 願意在台灣生活8年以上, 願意選擇入籍定居的人, 政府為什麼還要設下敵視的限制?)

以上是修改數額表就可以做到的事情, 就看政府官員的心態. 倒底是敵視? 還是人道想法?

其實最根本的作法應該是去修改兩岸關係條例, 讓12歲以下的繼子女可以來台依親居留(繼父母也是親人), 若是依親居留超過4年, 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2年, 若是想繼續待在台灣就可以選擇入籍定居. 若是在18歲可以自己生活還是沒有入籍, 那就規定限期出境.

小孩是沒有國安問題的! 而且在台灣少子化的情況下, 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就讀, 倒不如開放有血緣關係的小孩成為台灣新移民, 新台灣人.

我要繼續提出陳情和建議, 盡量去追求政府給我們一個明確的修改日程和修法動向.

我希望我的努力也對大家有幫助!

大家也要一起努力, 讓政府可以聽到我們的聲音!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8-26 04:47 回覆:

謝謝支持鼓勵..請多多指教!!
我所抗議的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妄顧人民的基本人倫.換個立場.將心比心!! 我只求能全家團圓....就這麼簡單

大家一起加油!!為我們滯留在大陸的子女發聲.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
一: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

二:恢復舊法>>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不須在臺設籍滿五年),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三: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