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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標題:大陸前婚姻孩子來台
2007/10/02 00:59:41瀏覽537|回應0|推薦0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0925000003

標題大陸前婚姻孩子來台
收件日期2007/9/25 下午 08:14:04
內文我老公沒有小孩,我的大陸前婚姻兒子未滿12歲,12歲前我兒子領不到申請來台地定居配額,會不會喪失大陸籍

交辦日期2007/9/26 下午 03:17:48
回覆單位定居科
內文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經許可者,均無要求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因此,您的兒子如在12歲前領不到申請來台地定居配額,將不會喪失大陸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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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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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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