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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標題: 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申請十二歲以下子女來台.移民署又在2007/10/8擅改回覆內文.政策搖擺不一.朝令夕改..
2007/10/02 00:44:34瀏覽452|回應0|推薦0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0929000005

標題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申請十二歲以下子女來台
收件日期2007/9/29 下午 05:20:48
內文請問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並已設有戶籍者,其身分已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辦理直系尊親屬來台定居,是否須設籍滿五年以上?

再問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並已設有戶籍者,其身分已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辦裡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是否須設籍滿五年以上?如果是!!正常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需八年左右,再設籍滿五年,子女年齡怎麼可能在十二歲以下呢?

三問設籍滿五年,其規定之出處,法源依據為何?翻遍相關法規及辦法並無找到相關規定!

交辦日期2007/10/1 上午 11:17:46
回覆單位定居科
內文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第3項及第17條第6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並由內政部訂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合先敘明。


二、上開定居數額表,業經行政院頒布,內政部發布公告,並於96年9月3日實施。相關資訊,請於本署網站最新消息內查閱「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三、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須在臺設籍滿5年,即得申請大陸地區直系血親來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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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又在2007/10/8擅改回覆內文.政策搖擺不一.朝令夕改.可比較上下兩篇回覆文.到底我案[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申請十二歲以下子女來台]最正確的答案是甚麼?

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0929000005

交辦日期2007/10/1 上午 11:17:46
回覆單位定居科
內文一、有關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的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5年之規定範圍定於96年9月3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而此數額表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
二、兩岸關係條例及其子法所訂內容均係以通案適用考量,至 臺端遭遇尚難削足適履,以免失之公平。日後如有修法時機,再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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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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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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