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東石村民昨天再度包圍分駐所的事件,警方不作為令人遺憾。
一件婆婆涉嫌毆傷媳婦的單純刑案,演變成民眾兩度包圍分駐所的群眾事件,讓人有些匪夷所思。
衡情論理,前晚東石村民乍聞龔姓婦人「侵門踏戶」到媳婦娘家打人,人不親土親,一時群情激憤前往聲援,檢警為免刺激村民情緒,柔性以對,社會大眾都能諒解。
但村民在警方依調查結果,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後,卻以警方執法不公為由,再度聚集包圍分駐所,顯然已非一時情緒問題,而是脫序挑戰公權力的非理性作為。
執法單位不但沒有積極作為,反而先把所長調職查辦,違法挑戰公權力的民眾安然無事,為群眾事件的處置,作了最壞示範,難道法治的台灣「沒有政府嗎?」
就事論事,所長有無處置不公偏袒,不難查明,如有,縣警局理應依法送辦,不該為安撫群眾採調職鴕鳥戰術,自毀立場,徒惹爭議。
下次如有其他村民依樣畫葫蘆,有樣學樣,試問警方如何面對?叫基層員警又該如何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