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新光三越爆炸案談起,意外責任險
2025/02/18 00:02:07瀏覽948|回應0|推薦0
台灣風險改善聯誼創會人余孟璋

1. 各責任保單都依賴共同的基本條款。


2. 新光三越被法律要求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3. 事件可能是因為裝修工作未妥善處理瓦斯,導致氣爆。

4. 訪客受到責任險保障


5. 新光三越的商業火險是特定性的,要為風險附加爆炸險才可啟動理賠。


6. 如果氣爆導致鄰近道路的車輛受損或路人受傷,則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7. 外籍旅客若因意外受傷,旅行社需投保旅行業責任險來應對。


8. 所有相關責任險都有基本條款支援。


9. 責任保險需依民法、保險法、消保法、觀光業條例等法律規範。


10. 氣爆事故將導致不同責任險的理賠,按照保險理論採競合問題,並非複保險。


11. 若車輛受損,相關保險可能會先行賠付,再追償。

12. 事故可能引起連鎖反應,複雜的責任分攤需妥善處理。


13. 承包商因風險和合約需求投保營造工程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並承擔因疏失引發的賠償責任,臺中新光三越或因監督不周也要負責。


勞工、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zZqR4TSR/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rsucomment&aid=18180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