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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裹小腳(1)
2008/07/09 21:05:10瀏覽2645|回應0|推薦14

引用文章00壽命是自己一點一滴努力來的 

36裹小腳(1)

當醫生宣告我非截肢不可時,第一個念頭閃進我腦海裏的,便是我太對不起疼我如命的外婆了。我外婆出生在清朝大戶人家,從小便裹著火柴盒般的三寸金蓮,她老人家始終堅持, “ 身為一個女生一定要裹小腳,才算良家婦女,也才算是淑女 ” 。

我是外婆唯一的香火,第三代只有我這個外孫女,所以,在外婆心目中,我一定要按傳統規矩與祖宗家法把兩隻小腳裹成標準淑女,才對得起陳家的門風,也才能不丟人。

特別是我罹患了近似血癌的嚴重貧血症,如不裹上小腳,一定會觸犯天地之禁忌,而養不活。當時,是日本人統治臺灣的時期,日本政府嚴厲禁止女生裹小腳,違者重罰。外婆原以為替自己外孫女裹小腳是自己的家務事,可以神不知、鬼不覺,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便開始為我纏布條、泡藥水,用盡力氣把我的腳裹得緊緊的。可是,我有嚴重貧血症,要定期抱到醫院輸血,必須出入公共場所,自然很快便被好奇的人發現外婆裹我小腳的愚昧行為,而向員警提出檢舉。

外婆時常被員警抓到警局,但外婆不死心,一次又一次地裹了又裹,簡直把員警大人給惹火了,便警告她如果再犯,就以累犯論處,判她重刑。
外婆好傷心唷 !

臺灣光復了,外婆很是高興,因為日本人終於走了,她又可以自由地為自己疼愛的外孫女裹小腳了。

一九四五年,我開始進入小學,每天上課,兩腳纏著長長的裹腳布,腳趾由於浸泡明礬水都快爛了。小學老師看我寸步難行,十分奇怪,才發覺這個年代竟然還有人在替外孫女裹小腳,實在太不可思議了,便又一狀告進警察局,指責外婆淩虐病弱幼童,沒有良心。外婆的心願又泡湯了,更是傷心。

小學畢業,升上初中。外婆說: “ 你已快成年了,可以自己做主,這下要裹不裹,別人還管得著嗎 ?”

就在初二暑假,外婆又為我裹上纏腳的長長白布條,又一樣浸泡藥水,再把我兩腳用力捏成一團,讓左右腳,除大腳趾外,其餘四個腳趾頭都並在一起,扭壓在腳板底下,再把足躁弓起來,用古錢固定,以減少長度。外婆很用心,很苦心,也很細心。畢竟我這外孫女,是她一生僅有的一點希望,她好希望我成為好命的淑女,將來可以享盡榮華富貴,她很努力,只要能讓我幸福的事,她一定努力爭取到底。

我的腳一天天變形,外婆很高興,很有成就感。而我看外婆很高興,我也很高興,把所有裹纏的劇烈疼痛全給拋到九霄雲外了。
放完暑假,我們又開學了。

導師和全班同學都以為我兩腳摔傷或扭傷,幾乎無法自己站立起來,有家人扶著,都還搖搖擺擺。後來,導師很捨不得我這好學生受這種苦,便叫我到醫務室,請校醫老師詳細作個檢查。這校醫老師解開我兩腳的繃帶,發覺竟然是纏小腳的裹腳布,好是生氣,大罵: “ 這是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老古板 !”

從此,我的兩腳又裹不成了。員警要外婆寫下切結書,保證決不再做這種傻事。我看外婆很失望、很傷心,我也很失望、很傷心。我告訴導師: “ 只要能讓外婆高興,我什麼苦都願意受,何況裹小腳也不是什麼壞事,一個願打,一個願換,為什麼不可以呢 ?”

我想,外婆這般疼我,從小到大,養我、育我、救我,可謂恩重如山,深如海,而我雖然已是十多歲的小大人了,竟然連報答的能力都沒有,甚至連讓外婆了卻裹我小腳的最大心願都一波三折,無法順利實現,實在太對不起外婆了。我告訴外婆,再幾年我就十八歲了,到時我已成年,有自主的行為能力,便可讓外婆好好裹出她喜愛模樣的小腳了。

高二、高三,我功課很緊,整天早出晚歸,幾乎沒有時間讓外婆為我裹腳泡腳,而深山裏的師父也警告我,女生裹了腳,還能攀爬這崎嶇坎坷的登山古道嗎 ?
上了大學,有軍訓護理課,一當掉便得立刻退學,教官說: “ 你看過軍人裹小腳的嗎 ?”

我很慚愧地稟告外婆,我要再拖四年,才能裹小腳。我看外婆有點要哭的樣子,我許久許久都不敢抬起頭來看她的臉和眼。啊 ! 我好慚赧、好愧疚、好悲哀唷 !
終於大學畢業,外婆很是高興,我知道外婆眼巴巴地一年望過一年,這下她總算可以滿她多年念念不忘的心願了。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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