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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 15:52:21瀏覽11420|回應1|推薦27 | |
在電影《不見不散》中,葛優的一句“美國警察可真開槍!”生動地描繪了美國法律賦予警察的極大權力。 在美國,當面對警察執法時,要聽從警察的指令,否則很容易被控妨礙執法或是蔑視法律,從而遭受到嚴重的後果。如有不滿或是不服,可以上法庭由法官來裁決。警察指控別人犯罪很容易,但是一般人指控警察犯罪卻不那麽容易。 早在1982年,哈羅訴菲茲傑拉德案就確定了一個“有限豁免”的原則:只要警察有理由認為他的執法行為合法,他就不能被起訴。這個標準很主觀,給警察很大的解釋空間,允許他們在第一時間內制服嫌犯。 美國警察很“自由” 美國警察的權力很大,原因是他們有執行法律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權是指,警察可以自主決定他們在執行具體法律時將采取何種程度的行為,他們可以自主選擇執行或不執行哪些法律。 美國警察自由裁量權最早出現在1909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在審理戈旺訴史密斯案時,提到了警察自由裁量權。但直到二十世紀50年代晚期,警方才正式聲稱警察在履行警務職責時擁有自由裁量權。聯邦最高法院在此後的判決中也進一步確認警察的自由裁量權。現在大多數美國警察在履行日常事務時行使高度的自由裁量權。 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使得警察有選擇地執行法律。美國是世界上法制最健全的國家之一,警察需要遵守的法律很多,極為繁雜,完全執行法律也不可行,現實情況必然是有選擇地執行。這樣一來,使得警察在日常行動中既不受行政監督的約束,也不受司法審查的調整,除非警察的行為明顯侵犯了犯罪分子的憲法權利,警察的自由裁量權才可能被視為濫用、惡化為暴利或歧視。 開槍不開槍,警察說了算 美國每年約有400起警察開槍導致民眾死亡的事件,其中死者98%是男性,白人占56%,黑人占42%,53%是18歲至30歲的年輕人。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有其明確的規定——如果一個罪犯拒捕,警察可以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來消除這種抵抗。至於什麽是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需要在現場的警員依據實際狀況做出判斷。 如果嫌犯使用致命性武器從事犯罪,警察可以開槍;如果警察認為不開槍會造成更多民眾受到傷害時,警察也可以開槍。 美國最高法院對警察開槍的最基本考量就是客觀的合理性,以保證在被捕人的個人權利和公眾的安全利益之間尋找到一種平衡。如果警察使用致命性武器被證明是不必要的,也可能要負法律責任。此外,聯邦法和各州法對執法人員使用致命性武器或是開槍的要求都有嚴格的限制。 2010年7月9日下午2時開始,近千人陸續聚集在百老匯大街靠近奧克蘭市政府前面的空地上,等候洛杉磯高等法院一個陪審團對奧克蘭地鐵警察約翰尼斯‧莫瑟利去年元旦在地鐵站月臺上槍殺涉嫌鬥毆的非裔青年奧斯卡‧格蘭特的最後宣判結果。2009年元旦,28歲的白人地鐵警察莫瑟利在奧克蘭水果谷地鐵站月臺上逮捕涉嫌在地鐵里鬥毆的22歲非裔青年格蘭特,格蘭特已經被制服倒地時,莫瑟利拔出後腰的手槍將其射殺致死。 最終,下午4時,由8名女性和4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宣布莫瑟利為無意過失殺人。 “別動!”就是讓你“一動不動” 2005年,轟動一時並引起中美兩國關切的中國女子趙燕被毆案,法院的判決結果卻是,12名陪審團員一致認為打人兇手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察洛德斯無罪。趙燕審判案結果出來後,國內外的法學專家分析了趙燕打輸官司的原因,一大原因就是趙燕在案發時的不當表現。 在庭審中,被告辯護律師一再地強調,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幾位證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證實,當時在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察叫“別動”時,趙燕的是第一反應是“手掏包”,“在那種緊張的時刻,我們很難弄明白,趙燕把手伸進包里到底是想幹什麽。”洛德斯當時講。 據法律專家透露,美國的治安法條例與中國的重要區別之一,就是“別動”一詞的含義,美國法中的“別動”就是不要有一切動作,包括手、語言、身體各個部位,哪怕動一下手指都會被認為是要采取行動、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動,包括開槍直接擊斃嫌疑人。 在中國,“別動”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當趙燕被美國警察命令“別動”時,雖然馬上就站住,第一反應卻是把手放進包內,掏自己的護照。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警察的毆打、噴辣椒水的行動就被認為是在履行公務,屬正當範圍。 此外,被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再說明,趙燕當時未經允許就進入了美國國土安全部設在美加邊境上的辦公室,並向內探頭張望,此時兩位警察剛剛抓捕到一名攜毒人員,又看到了向內張望的趙燕,就跑出去實施抓捕,再加上趙燕的不當舉動,這一系列做法符合邏輯。辯護律師緊緊抓住這一點,指出洛德斯是在執行公務,並沒有不當舉動。 面對執法警察,除了不能亂說,更不能亂動,不能讓警察產生懷疑,認為當事人的舉動對他構成了威脅,手一定要放在警察能看得到的地方。不要用手去拿東西,因為你手中拿有任何像槍的物品,警察都有可能認為你對他的生命構成威脅,極有可能先下手為強。當警察要逮捕的時候,千萬不要跑或是抵抗,也不能用手去觸摸警察肢體,這些都會容易讓警察有過度反應。 當你遇到美國警察 如果地方警察跟你聯系,該怎麽辦? 憲法賦予你保持沈默的權力。拒絕回答警察的提問不是犯罪。在回答任何問題之前,和你的律師談一談是好的辦法。即使你被逮捕了,或已被關進監獄,你也沒必要非要同誰說話不可,只有法官才可命令你開口講話。 警察可以搜查你的房子嗎? 除非先征得你的同意或出示他們的搜查證,否則任何執法人員不能搜查你的房子。如果幹擾和阻止有搜查證授權的搜查,你可能會被逮捕。 如果我和警察說了話,怎麽辦? 你給警察說的任何話未來可以用來做指控你的證言。記住,在政府官員面前不可撒謊,撒謊是一個罪行。在見到咨詢律師前一直保持沈默就不是一個罪行。 如果警察在馬路上喝住我,怎麽辦? 你馬上就問警察,是否可以離開。如果警察說可以,你就拔腿走人。如果警察說,你不會被逮捕,但他也不讓你走,你就是被拘留了。這時,如果警察懷疑你帶有槍支和兇器,就可以從上到下輕拍你的身子。如果警察的搜查超出“輕拍”的尺度,你就可以清楚地告訴他:“我不同意你的搜查。”警察可以不理會你,繼續他們的搜查。不管你被逮捕或拘留,你都沒必要回答他們的提問。 如果警察讓我停車,該怎麽辦? 把你的手放在警察能看得見的地方。你可以不同意警察的搜查。但警察若有正當理由認為你涉嫌犯罪或者你的車里可能有犯罪的證據,警察可以未經你的同意搜查你的車輛。你應該清楚地告訴警察,你不同意他搜查。 我若被逮捕,我就必須回答警察的提問嗎? 不,立即咨詢你的律師。明確告訴每一位想讓你說話或審問你的警察:“我要先見我的律師!” 如果警察對你很惡劣,該怎麽辦? 記下警察的名字、警號和其他能辯明身份的信息。你有權利要求警察提供此信息。試圖找到第三人做證人,也記下他們的名字和電話。如果你因警察的暴行而受傷,盡快去看醫生,並對傷口照相。你也要告訴你的律師,也可以和當地的美國民權和自由聯盟地方辦公室聯系。 (摘自《環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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