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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3 06:05:05瀏覽965|回應0|推薦8 | |
文章來源: 瀟湘晨報 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5月10日,交通違法106次,違法總罰款72900元,總違法記分381分。 車輛登記資料顯示為中國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縣政府辦公室所有,可能被套牌。 創造這一驚人記錄的,是號牌為“湘U80001”的汽車。 對於以上交通違法數據,換一種說法可能更直觀: “湘U80001”違法記錄打印出來後,紙張長度超過1.75米; 違法時間和頻率上,平均每4天有一次交通違法; 總違法記分381分,需要31本“幹凈”駕駛證頂替處罰; 違法總罰款72900元,相當於一名中等偏上收入者一年的總收入。 “湘U80001”是誰的車?交警部門登記顯示,該號牌的車主為保靖縣政府辦公室,車型為黑色廣本雅閣。 記者掌握的資料顯示,如果不能排除這輛車被套牌,又不能排除該“套牌車”有過違法行為,那麽,這106次交通違法行為都只能記在保靖縣政府辦公室身上。 “湘U80001”總共有106次違法記錄,總罰款金額達72900元,總違法記分381分。 “湘U80001”的違章記錄單長度超過1.75米。 一年多時間交通違法106次 不久前,有網友在網上發出一個帖子,標題是“誰能超過湘U80001的違章記錄(牛氣逼人!)”。該帖子顯示,“湘U80001”交通違法罰款總金額63100元,總違法記分333分,其中,超速50%以上的違法記錄有29次。 這個帖子曝光的情況絕非空穴來風。我省交通違法記錄查詢官方網站——省交警總隊“平安在線” 上顯示的內容可以佐證。只不過,由於“平安在線”網站發布信息的方式是即時發布,因此,記者昨日查到的“湘U80001”違法記錄,比網友公布的還要多出一大截: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5月10日,“湘U80001”交通違法106次,違法總罰款72900元,總違法記分381分。 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湘U80001”2008年交通違法47次,2009年交通違法59次;在該車所有的交通違法記錄中,超速90多次,其中超速50%以上的有29次。“平安在線”網站記錄顯示,這29次違法的罰款是2000元一次。從違法行為發生地來看,該車在湘西花垣縣交通違法37次。 需要31本“幹凈”駕駛證頂替處罰 創造了這樣驚人的違法記錄,“湘U80001”車主是誰? 交警部門資料顯示,“湘U80001”車屬單位為湘西州保靖縣政府辦公室,初次申領牌照登記日期為2008年5月4日,當年5月6日發證。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保靖縣政府辦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說,掛“湘U80001”號牌的車為保靖縣政府所有。但是,他拒絕透露他們使用的“湘U80001”號牌車輛的車型、車輛品牌、顏色等信息。至於目前誰在使用這輛車,對方也是緘口不言。 法律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一本駕駛證最多只能被記12分,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按照坊間駕駛員的做法,某人交通違法記分超過12分後,他會去找有駕駛證的朋友“頂替處罰 ”。從“湘U80001”違法案中可以推斷:如果這381分的違法記分不是由套牌產生,而全部記在保靖縣政府辦公室頭上,那麽,至少需要31本“幹凈”駕駛證才能“頂替”掉這381分。 湘U80001可能被套牌 保靖縣政府辦公室所屬的“湘U80001”號牌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5月4日。 平安在線網站信息顯示,“湘U80001”在2008年4月8日有過一次超速違法記錄,發生地在常張高速0公?至66公?路段。 兩個日期一對比,就產生了一個疑問:2008年4月8日的這起違法記錄,是誰制造的?會不會不是保靖縣政府辦公室的“湘U80001”? 記者通過有關渠道查詢獲悉,目前我省交警部門的交通違法查詢系統正在升級,近期無法查到電子警察抓拍的交通違法圖片。 一個可能是,保靖縣政府在2008年5月4日之前有一輛車使用過“湘U80001”牌照,之後換了新車,新車繼續沿用了這個牌照。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牌照所有人可以沿用原有牌照,只是不能將牌照轉移給另外的車主。如果這一推測成立,那麽,2008年4月8日的那一次違法記錄,可能來自保靖縣政府曾使用過“湘U80001”號牌的車輛。 當然,“湘U80001”存在被套牌的可能。 湘U80001 違法地點統計 花垣縣 37次 長常高速 25次 常張高速 19次 杭瑞高速 13次 瀘溪縣 4次 長沙市 2次 保靖縣 2次 株洲市 1次 京珠高速 1次 古丈縣 1次 臨澧縣 1次 合計 10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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