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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西門大廈記實─呂寶堯
2011/05/17 17:54:12瀏覽609|回應0|推薦0



華泰西門大廈記實





 本人呂寶堯原住406號公園廣場對面:中華商場第7()2,並任職多家新聞媒體顧問兼記者,暨房屋公司負責人。民國81年秋並率同義兄陳其忠(外號190‧大哥大),住進本棟(華泰西門大廈)6樓。隨後慈母呂蔡蘭英‧胞弟呂蔭堯‧胞妹呂育梅陸續搬來本大廈定居。



  民國82421,原承租本棟1678911樓,經營大飯店的富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卓美春)宣佈自51停止營業,並召開成立新管理委員會(如附圖)。由呂金貴大律師榮任主任委員、謝協成為副主任委員...,並委由廖春祥承包本棟1678911樓分裝水電表工程。



  82.6.26呂金貴大律師召開管理委員會,力辭主任委員。新管理委員會改由67891011樓組成。呂金貴大律師並公推本人呂寶堯接任本棟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謝協成、關鴻謨為副主任委員,劉勝東為執行秘書,陳其忠(外號190‧大哥大)為總幹事...



 本人呂寶堯在完全沒有移交到任何一毛錢公款、基金、管理費、毫無任何經費之下義務幫本棟大廈服務。續於82.7.1782.7.3182.8.2183.1.1383.5.1483.6.683.6.2083.7.2383.8.12召開本棟華泰西門大廈新管理委員會(如附圖,並改選顧乃武將軍、金麗麗老闆陳圓為副主任委員),暨頒布會議記錄、住戶公約、管理規則、公告、通告等(如附圖)。謹誌本人呂寶堯於8262683812擔任本棟華泰西門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所作‧完成之重大工作和事項簡述如下以資存證:



  1.向戶政事務所申請1678911每戶門牌,並親自黏貼於門上。2.訂購678911不銹鋼信箱,並親自釘列於一樓入門台階牆壁上。3.開闢一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暨管理員辦公桌椅,以資總幹事、保全人員等辦公。並整修‧修繕‧清理管理員辦公室後房間以作倉庫‧垃圾處理場4.維護本棟大廈電梯‧大廳‧樓梯間等所有公共設施‧設備‧環境清潔衛生,使不致變成垃圾場。5.維護本棟大廈水‧電‧電話‧電梯‧大廳‧樓梯間等所有公共設施‧消防設備暨信件‧安全‧正常運作,使不致癱瘓。6.將各樓層大廳暨所有樓梯間公用日光.照明燈全部整修好,使不致壞人小偷摸黑行竊作壞事。7.私人長期陸續多次幫本棟華泰西門大廈代墊各項公款,總計約柒萬伍仟元(如附圖83620通告,其後接保全公司管委會並分期數月還清本人墊款)8.每天早晚帶人巡視本棟大廈至少平均兩次,使不致壞人小偷趁虛而入。....



  唯因本棟華泰西門大廈長期租于經營大飯店的富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其自8251停止營業後,有許多屋主‧區分所有權人暨其委託人姓名地址電話變更無法聯繫,加以5樓以下樓層長期未加入本管理委員會,甚拒繳管理費。嚴重造成本棟華泰西門大廈管理費收支不能平衡,基金嚴重透支、虧損累累、無法運作,幾近要癱瘓。



  據傳其後接之國弘管理公司(9樓之9.10蔡忠言)組成之管委會,亦無法在長期管理費收支不能平衡,基金嚴重透支、虧損累累、無法運作,幾近要癱瘓之下。憤然將9樓之9.10房屋賣出,並將所有帳冊資料丟給從未繳管理費的原大地主們,並義憤填膺的說道『你們這幾層樓大戶都不肯繳管理費,管理費收支不能平衡,基金嚴重透支!我們虧損累累、無法繼續運作,即將撤離本棟大廈暨管理委員會、喬遷它處。你們都不繳管理費就讓它癱瘓、爛掉好了!反正你們房子最多,倒楣的還是你們自己!』,並悻悻然快速離開!從未繳管理費的原大地主追不上,只好賴著頭皮接下所有帳冊與資料自封為管理負責人。



  本人呂寶堯雖辭去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唯關懷本棟華泰西門大廈之心歷久不變,並在其後幫本棟大廈爭取要回一樓騎樓隔間,繼以每月6,000元租金出租商家貼補管委會基金(唯後接管理負責人因長期未能公佈會議記錄暨財務報表與帳冊,商家每月6,000元租金不知繳交何人?是否有收據?是誰簽收?是否有入帳?是否有帳冊?暨明細科目表?─因後接管理負責人從不准任何人查帳!否則威脅、恐嚇、暴力相向、要打人!!大家都慑於其威嚇及囂張行逕沒人敢問帳、查帳、了解帳目!游豈是其本身數間大坪數房子30多年來從不繳管理費,累積超過數百萬!早已是公開的祕密!游豈甚者傳言其拿我們所有住戶所繳管理費承包本棟大廈許多工程,更是獨斷獨行,事先從不公佈又沒人知、更不找人比價!事後更加沒人知曉!!更沒人敢過問、沒人敢查帳、沒人敢了解帳目!大家都在其背後咬牙切齒、敢怒不敢言!向其吐口水!!)



 中華民國84628總統華總()義字第4316號令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自公布日起同時實施。原本以為管理負責人自當依法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豈料幾年下來卻遲未見管理負責人有過任何申請說帖和動作。



  98922在眾多區分所有權人暨住戶們強烈要求並取得共識之下,連署公推顧軒庭先生為召集人,並委請東京都公司(鄭文章科長)協助,於98.12.19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訂本棟華泰西門大廈住戶規約,並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管理組織報備,經台北市政府99125,寓證字第108-194號成立:華泰西門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案。



 本人呂寶堯並於民國10057日,在本大廈8樓大廳所召開之『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接受13戶區分所有權人委託提案:增列大廈規約第七條第八、九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事務委員其已充任者,即當然解任。 

一、 超過6(/)以上未繳管理費的區分所有權人/住戶 

二、與管委會因未繳管理費已有法院催收案件者



呂寶堯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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