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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0 18:12:15瀏覽289|回應0|推薦1 | ||||||||||||||||||||||||||||||||||||||
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系「殯葬專業課程學分專班」
開課緣起: 依民國101年6月28日內政部公告之[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未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需滿足下列三項必要條件: 一、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二、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二十學分以上。 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二年以上。
本專班之課程規劃不僅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46條【禮儀師】的業務範圍,亦符合參加[喪禮服務技術士]乙級證照檢定所應具備之專業知能的課程內容,更得以在取得乙級證照後申請換發【禮儀師】證照所應具備的20專業學分。本課程充分運用數位學習教材,幫助學習者於任何時間、地點進行有效率的學習,是殯葬禮儀服務從業者或有意願從事該相關領域的民眾,最佳的進修學習管道。
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報名人數:每班每單科人數以20人以上為原則。 報名方式:現場選課報名。 報名及面授地點: 台北學習指導中心:台北市光復北路230巷33號 連絡電話:(02)27123677 台中學習指導中心:台中市國光路 250 號 連絡電話: (04)22877856 報名日期:即日起開始報名;本期報名截止日至2月底前截止。 費用:報名費300元;學分學雜費每學分940元。 報名應備表格:身分證正本及影本、高中職以上學歷證書正本及影本、一吋半身照片1張及報名表。 學分證明:成績考核及格發給殯葬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附則: 1. 本專班不辦理學分學雜費減免。 2. 除開班不成退還學分學雜費外,選課繳費後不得辦理退選退費。 3. 本專班除在本校曾修讀相同課程及格可採認外,其餘課程皆需修習。 4. 本專班修習及格的學分,將來可採認為本校生命事業管理科殯葬組之學分。若再加修58相關學分,可獲得該科副學士資格。如繼續修讀本校生活科學系並符合學系採認之75系畢業學分數及校方規定之128畢業總學分,即可授予國立空中大學生活科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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