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1/17 16:19:51瀏覽1646|回應0|推薦4 | |
消費券1月18日(星期日)發放,每人可領取3600元,其中500元6張、200元3張,計每人發放9張,領取方式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兩種。領取消費券有下列要點: 1、親自領取:一定要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 2、如為委託領取:請攜帶(1)委託人之領取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2)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3)委託書。另外,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請攜帶(1)領取通知單(2)身分證明文件(3 )印章(4)戶口名簿(5)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未領國民身分證者免附) 3、消費券領後請立即點驗是否為6張500元與3張200元,加起來一共9張3600元。 4、消費券使用時不可找零,失竊、遺失不可補發。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