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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6 21:00:26瀏覽311|回應0|推薦0 | |
Subject: 10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的動植物檢疫規定 『凡動植物及其產品,皆須申報檢疫,如因未主動向機場關稅局申報或未向防疫檢疫局申報而被查獲,將被罰款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之罰款。』 這裡的「申報」方式,是指出關時須走「紅線」路徑,並確實填寫申報單,只要您攜帶的物品是安全的,那麼海關就會放行;若物品有危險疑慮,海關會銷毀或請您寄回原產國,只要確實做到申報的動作,是不會處以任何罰鍰的。 ※禁止攜帶回國的動物產品: ※禁止攜帶回國的植物產品: ※可攜帶回國,但須申報(走紅線出關)的物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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