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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快樂歌也侵權?
2008/10/15 23:44:10瀏覽2018|回應0|推薦7

極端思想與作風在台灣到處可見!這也是我回到台灣感到最無奈也是最不習慣的一個問題。回想剛剛回來時,只要到公家機關幾乎都會引起我的不滿。不滿一多相對的抱怨也就多,舉例當我曾經帶某位日本人去申請更換台灣駕照時遭拒,當時監理所提示出外交部的一個發文給我看,裡面說明因為台灣人在日本無法申領日本駕照,基於互惠原則,台灣也不讓日本人請領更換台灣駕照。真是昏倒了!我在日本至少幫助過三個台灣朋友去換過日本駕照,過程上幾乎都沒有問題換發成功,可見當時的外交部根本無能之極,就因為不懂日本的規定,所以當作日本拒絕台灣駕照?就因為當時的外交部無知,做出這樣根本像是兒戲的規定!其實日本無法承認的是“台灣的國際駕照”,理由是因為台灣並未加入世界國際駕照聯盟。但是當時的日本絕對是承認台灣的駕駛執照,只要你考照有超過三個月以上,拿台灣的駕照到日本的自動車聯盟(JAF)申請翻譯證明文件,然後攜帶台灣駕照與文件直接到日本的運轉免許試驗場,上兩個小時的講習後,通過他們的適性測試以及簡單的場內實技測試後,當日就能取得日本的駕駛執照。我協助過三位以上的友人以這樣的方式成功辦理,或許程序上有點繁複,但絕對不是當時台灣外交部所發文的內容說的不能辦理。

監理所與外交部當時這樣的做法不但矯枉過正、決策幼稚以外,極端的思想與作風非常的明顯。這當然只是一個例子,其他還有許多的法規、法令其實也都一樣。以最近《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到處告人惹起爭議的事情來說,事實上他們為了維護會員的著作權完全沒有錯,但是動不動就亂發律師信的行為真的讓人反感。在台灣對於著作權問題越來越進步,知道著作權或是尊重著作權的人也越來越多,這絕對是一件好事,不過很可惜的真的懂、真的瞭解著作權法的人卻並不會很多。我相信很多知道要尊重著作權的人也不見得會完全知道這方面的法律,更別說是一般人了。在中文的維基百科最常見的就是侵權,如果對於著作權有相當程度了解的人,只要仔細的去查看線上的自由辭典《維基百科》辭條內容,相信絕不難發現內容有許多侵害著作權、版權…甚至是肖像權等的文章或是圖片。動不動發律師信要告人或是要討錢,為何不先使其了解著作權的範圍加以勸導?一封讓人看起來就像是在嚇人的警告反而引起群眾的不滿與不安,無端的惹出爭議,這樣做難道會比較好嗎?我想應該不見得,就以我個人來說,我反而會認為該會旗下的會員所有創作乾脆不聽也罷,你就好好的繼續以這樣的方式去守住你的著作權賺大錢,反正現在的景氣差,吃飯都成了問題誰還有閒錢聽你的創作,自由創作免費視聽的反正也不見得會差到哪裡去。

剛剛見到TVBS的一篇什麼獨家內容,說亂唱《生日快樂歌》也一樣侵權,要支付《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版權費才行!哈,這讓我感到好笑的報導算是什麼獨家?《生日快樂歌》版權又不屬於《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所有,真是一篇讓人莫名其妙的報導。事實上《生日快樂歌》的版權問題不是今天台灣才浮現的,我很久以前早就有聽說過這首歌的著作權問題了。剛剛查了一下資料,這首歌的曲子是在1893年時由美國一對姊妹所創作,當時的她們所做的曲子是《Good Morning to All》(大家早安)而非《Happy Birthday to You》。後來在1924年出版的《Song Stories》歌曲集中收錄了《大家早安》與《生日快樂歌》,這是現存有關於《生日快樂歌》的最古老文獻記載。之後在1931年百老匯音樂劇中使用了《Happy Birthday to You》而曾經被提出訴訟,不過當時的審判認定《Happy Birthday to You》並不存在版權問題,所以敗訴。1935年時Summy Company將《Happy Birthday to You》此樂曲登記著作權,而Summy公司又於1990年被華納收購,所以版權所屬是華納。美國本地因為幾次的著作權法修正,導致這首樂曲一而再的被拉長了著作權保護期限,目前在美國本地這首樂曲的著作權保護需要到2030年才會解除。不過,由於《伯爾尼國際公約》,相關樂曲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已在2007年就已經視同解除,以日本而例,這首《生日快樂歌》的著作權去年就消失了。實質上根據此公約,曲子的創作者姊妹中,妹妹於1946年過世,所以曲子的保護期限到1996年就結束了。歌詞是1935年登記,所以當時登記者Preston Ware Orem於1938年過世,所以歌詞的保護期限到1988年就已經屆滿了。(注:日本雖是《伯爾尼公約》的加盟國,但是因為屬於二戰的戰敗國,必須扣除戰爭時期的日子,所以必須加算3794天的保護期限)雖然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法令保護著作權,不過我再怎麼算,這首歌曲照道理來說也不應該是侵害《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的著作權才對!或許詞(因為中文歌詞的來龍去脈我不知道)可能會涉及,不過大家只要以英文播放或演唱,頂多就是華納才有權利興訟。但是據我所知,現有的台灣著作權法保護期間而論,應該也早過期了。有關《生日快樂歌》的著作相關訊息可以參考:這篇網頁內容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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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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