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5/23 17:08:03瀏覽4032|回應5|推薦22 | ||
上面這篇引文是今天的一則新聞的部份內容,看到這則新聞感到很無奈。台灣的法令有些地方總是讓人氣憤難平,或許應該說那些莫名其妙的抉擇實在讓人不快。這個案例如果發生在日本,無異議絕對是卡車司機的錯,但是相同的案例在台灣,居然被如此判決,我想除了無奈兩字以外,沒有其他能代表我對這種判決的心情。 在日本自行車叫做自転車(Jitensha),在法令中歸類為輕車輛的一種交通工具。一般以法令上來說必須行駛於車道,而且必須靠左側通行(日本是靠左通行‧Keep Left)。這些規制與內容都和上述的案例所主張的內容都無異,所以站在法律的觀點上並無大礙。 雖說如此,但是日本的法令中有個特例,就是自行車可以在不妨礙行人的原則下,行走於可以騎自行車的行人道上,但不能行駛於斑馬線。可是如果到過東京的人應該會發現東京都的斑馬線大多在其旁還畫有一條「自転車横断帯」的通道,所以換句話說,自行車行走在斑馬線,也幾乎沒有一位日本警察會開罰單給你。同時在人行道上、斑馬線是不分左右的,並沒有逆向的問題,所以只要遵守號誌燈,基本上就算沒有什麼問題。以上面的案例來說,即使自行車是行駛於穿越道上,但是卡車司機在轉彎時有很清楚的確認過斑馬線上的狀況嗎?他有履行車輛轉彎時需要減速、確認才能走的規定嗎?開車需要有禮讓的義務他做到了嗎?開卡車需要考照,需要熟知交通規章,更需要維護交通安全。騎自行車不需要考照,只要會騎,人人都能上路,以那位六十好幾的老人家來說,他是否有能力知道所有法規?他是否夠能力自行閃躲突如其來的卡車?而自行車有哪些規定是否有加強取締?是否有完全宣導讓大眾人民知道? 現在的世界各地因為減碳、環保意識等原因,大多在推行自行車這種以人力為動力的交通工具,在台灣也不例外,阿扁、馬英九等這些當紅政治明星都曾經推廣過。但是實際上呢?試問台灣除了那些河堤旁、公園等地方有自行車道以外,哪裡還有條像樣的路適合自行車走動?有些地方甚至連個人走的路都沒有,更加別說自行車上路了。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很多規定、法則跟判決在事實上讓人感覺就是在欺壓!如果按照上面的判例來說,試問一個人如果「逆向」過馬路,如果被撞死那是不是就該被害者自己負責?又假如一個行人走在車道上,因為錯在行人,所以開車去撞死他也無妨? 在日本開車的人都知道一句話:『開車的人不要忘記一件事,一旦你下了車自己也一樣是個行人』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