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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海外念大學 也能申請教育特別扣除額
2017/08/14 22:28:12瀏覽60|回應0|推薦0

新的學期即將開始,子女將前往國外讀書,其支付的學雜費可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其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額以2.5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如果是就讀教育部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公告之參考名冊所列大專校院,或其他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大專校院,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所謂教育學費指按教育主管機關訂頒收費標準,於註冊時所繳交之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宿舍費…等。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符合前開規定之學校,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2.5萬元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不足2.5萬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惟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補助金額,在限額內申報。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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