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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1 15:25:34瀏覽1189|回應3|推薦6 | |
昨天我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就告訴陳水扁的民事侵權賠償案出庭,這是第三次辯論庭。 此一訟案的起源是今年二月廿六日陳水扁總統身份出席由「二二八基金會」舉辦的活動上,批評老總統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兇」。我認為這是蓄意的人身攻擊,構成嚴重的毀謗,因此我以後人的身份提出告訴。 到今天為止被告律師顧立雄提出的答辯都集中在強調陳水扁當天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項,作適當之評論」,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云云。我則嚴正指出,陳水扁的系爭言論早已逾越了「評論」的範圍,更是「蓄意」、「有計畫」、「惡意」地詆毀先總統蔣中正先生,他是對特定事件的陳述和「認定」,而且他身為總統,屬於「國家機關」,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影響深遠,自不在一般平民百姓受保護之言論自由範疇內。我特別強調陳水扁是日談話絕非即席的「評論」,而是經由蓄意認定蔣中正先生為「元兇」後,方得啟動後續民進黨一連串「去蔣化」之動作。包括「中正紀念堂」更名、蔣公銅像的拆除,以及最近八月廿九日由內政部宣佈將蔣公誕辰及逝世紀念日的取消。由陳水扁在二月廿六日「定調」之後,才能使民進黨接續的「去蔣化」得以「合理化」,也取得「正當性」。是以,怎麼可以說陳水扁的系爭言論屬於「評論」範圍,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這件訟案已訂於九月廿六日下午判決並作宣佈,讓我們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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