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6/06 19:32:12瀏覽770|回應0|推薦5 | |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歌林多前書13:5-8) 最近有一則新聞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烏克蘭一位19歲少女平時喜歡打扮並且參加選美獲得第7名,不料卻被同鄉的穆斯林少年認為違背伊斯蘭教義,將她抓到森林用亂石活活砸死。 對我來說,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去了一趟沙烏地阿拉伯,才知道身在台灣的女性畢竟還是幸福的,因為受教育的機會平等,只要會念書,願意繼續升學,學歷上並沒有性別的限制,現在女博士滿街跑,一點都不稀奇。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男生也來搶女生的飯碗,如護理工作已不再是女性的天下,南丁格爾早已改為男丁格爾。還有美容業、餐飲業等等,男性進入原本以女性為主的行業,反而異常吃香。 其實提到性別平等的問題,人天生下來基本生理結構本就不平等,後天如何做也很難做到真正的平等,所以只能要求互相尊重而已。 例如家暴與外遇的問題,多半基於男性的性需求與女性不同,結果當然與女性外遇有不同的認知與對待方式。 最轟動的案件就是1993年鄧如雯這位長期受家暴的婦女,最後積恨難解將老公殺了,於是才有家暴法的成立,至今也不過才18年前的事。事實上除了身體暴力,最可怕的是精神暴力,女人多半為了家庭與小孩吞忍下來,卻換來後半生的不快樂,甚至得了憂鬱症。最近于美人主持的節目中,有一位來賓鼓起勇氣說出被前夫家暴的事,不料沒多久她竟死於前夫之手。 前陣子有一對販賣豬肉的夫妻,原本兩人感情很好,因兩人從年輕一起打拼到老都相安無事,想不到先生老來入花叢,太太最後在忍無可忍之下將先生像殺豬一樣分屍並割下命根子,最後在入獄前的七夕情人節自殺了結生命。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女人不能動氣,動了氣就不會有好下場,因為不管是法律也好,現實環境也好,能解決問題嗎?即使結婚有張合同又能保護女人?尤其是元配。可是事情遇到了哪個人能不動氣? 我常常想,除了忍氣吞聲之外,受害者該如何平反是一個非常難處理的課題。我的意思是,如果不離婚,在盛怒之下往往會做出失去理智的事,結果反而對自己不利,受害者反而變成加害者。這樣做也不對,那樣做也不對,做了反而害到自己,而真正的加害者卻逍遙法外。無可奈何,到底該如何做才能在保護家庭之外,更重要的必須能夠保護自己,又能兼顧夫妻感情?當然除非堅決果斷地離婚以外。 想當然耳,所以為何現在第三者越來越囂張,因為明知求法律也無力伸張正義,她根本知道當時受寵的是她,而她也知道男人的弱點,利用男人,男人卻以為得了便宜,心甘情願讓她利用,想不到女人的武器和手段就是孩子。 第三者懷了某人的小孩,法律上通常認定某人必須認領且有合法的繼承權,元配只能認了。而男人可就逍遙自在多了,只要元配不再發飆,也就順理成章享齊人之福。最近國內一位影視名女人結婚,扯出她的母親被某人包養的例子,而元配只能天天以淚洗面,她仍大言不慚說「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引來社會批評,真不知道這位天之嬌女難道不會有認同錯亂的問題,不過就是將錯就錯,反正錯不在她,是她的生母太厲害了,從養父這邊挖錢養她,而她雖不是由生父養大,但其生父往生時是否也領到一份遺產。 最近還有一個例子,享齊人之福的某人突然生病往生,元配想既然人都死了就不再追究,想不到第三者不會就此罷休,竟然告上法院提出對元配財產假扣押的請求。元配不但賠了「夫人」又折兵,倒霉到家,這項處置同樣引起大家的議論紛紛。 男生只要夠聰明,防備不要生小孩,神不知鬼不覺或許可逃過元配這一關,除非被抓姦在床。其實抓姦在床又怎樣,只是把夫妻關係弄得更僵,更難相處,大部份的元配還是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先生回頭。 第三者利用孩子其實是喪心病狂,因為她也害了自己的小孩,小孩是無辜的。我認識一個年輕人,他從小在育幼院長大,原來他是非婚生的小孩,雖然他被父親認領,但不幸父親早逝生母改嫁,只好跟著祖父,後來祖父母到美國依親另一個兒子,因為這個小孩不具資格依親,就把沒有爸爸的他給丟到育幼院自生自滅。 一位已婚的女性外遇卻懷了非婚生子,她的先生不但綠帽罩頂還幫別人養小孩,最後她兩頭落空。最近這位非婚生子長大了,透過法院要求認祖歸宗,講白了也是利用小孩要錢。 台灣有句俗語講得很好,可多少男人聽進去了。「娶某沒閒一天,娶細姨沒閒一世人」,可作為殷鑑。始作俑者的男人到底在想什麼?女人又該如何自處?這個答案永遠~無解。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