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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業
2006/11/30 21:22:52瀏覽172|回應0|推薦3
要解決舊時代不完備制度、歷史所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不能清算鬥爭﹐也不能惡意株連。

阿昌伯昨天/06129/在行政院會籲請立法與司法三院通力合作﹐勇敢地走出歷史﹐跨越過去面對未來﹐迎接全新的諸多挑戰﹐解決已在蔓延的爭議。因為當初制度設計的背景與需要﹐以及相沿成的慣例﹐如今竟因時代的更迭﹐而出現「意外的陷阱」﹐這顯然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

當選舉季節民進黨又再炒作國民黨黨產等問題時﹐國民黨或可考慮聘請阿昌伯當辯護名嘴。當你沿襲舊習慣紅燈右轉被埋伏交警逮著時、陽台或頂樓違章增建被拆除大隊要來敲房子時﹐或以10坪小吃店執照經營實際有300坪之餐廳酒店﹐被建設局要來拆店時﹐請阿昌伯來當辯護律師想來是蠻適配的。

不過昨天談的是國務機要費bundle於特別費的問題﹐因支領特別費的對象總數高達六千五百人,如再將卸任者幕僚計算在內,人數則有數萬人之多。哇!他媽媽的﹐本來一個總統可能有問題﹐現要整個行政官僚系統來作陪。怪不得報載行政院高層首長透露﹐蘇貞昌這項裁示﹐可望讓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全盤或一次解套」。

回想不多久前﹐成龍說了一句名言︰{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沒偷吃的男人儘可罵成龍偷吃也不分杯羹吃﹐不過你罵你的﹐誰叫你沒偷吃的本事?
事實是﹐把偷吃賴成天下共業後﹐就都嘛就地合法了。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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