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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社會救助法》外孫收入 也納入審查範圍
2006/01/30 00:37:15瀏覽728|回應0|推薦0
新版社會救助法》外孫收入 也納入審查範圍


記者范榮達、彭淵燦/新竹報導

新版社會救助法把嫁出去的女兒,甚至外孫都要納入全家人口範圍計算收入,低收入戶資格門檻因此加高,引發怨聲載道,質疑不合理,他們「要去查相關法令,外孫的收入為什麼會記在外祖父、外祖母的頭上?」

新版社會救助法於今年1月19日修正公布,新竹市於本月19日公告,受理低收入申請複查,新竹縣則還沒有開始,但縣、市政府社會局都接到不少抱怨電話,反映新版社會救助法不合理。

新竹市部分,審查辦法透過區公所、里幹事轉達給低收入戶,社會局承辦人員這幾天接電話接到手軟,大多數都質疑過去審查標準出嫁的女兒及外孫都沒有列入全家人口範圍計算收入,新辦法加高門檻,只要是申請人的直系血親全部納入。

社會局人員說,外孫的收入計為外祖父、外祖母的家庭收入,納為低收入戶審查範圍,確實與社會認知與現實有落差,但社會局僅能依法行事,目前新竹市有1、2、3款低收入戶,依序分別18、239及575戶,新辦法勢必造成部分低收入降款,或是喪失資格,社會局僅能協助改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竹縣社會局也接到不少抱怨電話,承辦人員認為民法規定女兒擁有繼承權,新辦法可能思考權利、義務相對,女兒也必須負扶養的義務,因此新辦法將女兒收入,納入審查範圍計算,但就現實面而言,情理上顯然有落差。

至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享有的福利相差頗大,包括政府全額補助低收入戶的健保費、住院膳食費及部分負擔醫療費,還有兒童生活、子女就學、學生營養午餐、生育補助等項目,這些都是中低收入戶所沒有。

新竹市身心障礙聯合就業協會理事長黃沛笙說,真這麼做,影響太大了,有承辦人預估這麼一算有近三分之一低收入戶會被降款。

【2005/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2915960.shtml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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