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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22:44:12瀏覽571|回應1|推薦1 | |
2012-11-17 警方指出,50歲遠姓男子和37歲吳姓妻子,在市區開設三百暢飲酒店,標榜男客在包廂內可隨心所欲,要撫摸全身或帶出場都可以,由於豔名遠播,生意超好,上週三才被查獲,隔天卻照開不誤,遠嫌夫妻檔開名車住豪宅,初估獲利上千萬元。 警方查出,遠姓夫妻97年開始,即以豐厚收入為幌子,誘拐年幼無知少女下海,若是未成年,就強迫拿姊姊的身分證影本,冒充填寫員工資料卡應付警方臨檢,強迫簽下無故離職賠償10萬元的本票控制行動,若少女逃跑即持本票提告,待女方出庭強行帶走並痛毆,行徑囂張。 此外,遠嫌也主動借錢給少女,按月扣款,並巧立名目,如酒醉罰4000,客訴罰2000,沒上班自己買出場,有少女從16、17歲做到20歲還在背債,也有人上班10個月不僅沒拿到錢,還負債數十萬元。台中市警四分局前晚到酒店和遠嫌住家逮人,將遠嫌夫妻及7名員工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兒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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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