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引以为骄傲的是“民主”,所以法制发达,法律调整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权利”为核心,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权利先于义务是它的特色。
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浸透了“礼”的精神,重道德精神,轻个人权利,法律附庸于道德,义务先于权利。中山先生以博大胸怀和放眼世界的开放心态提出“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显然包涵了这种传统观念的精华部分,这样的话外国人所说不出来也看不明白,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干.西方人对道德义务的理解局限于宗教信仰里的几条训诫。
世界上的其他古代文明相继衰落,而中华文明延续至保持活力,一个伟大民族过去所经历的一切,应当成为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台湾的失败证明它没能担当起承载中华文明的重任。该继承的优秀传统被丢弃,舶来品不问好丑统统收纳,“权利”概念到台湾贬值,成了一个“私”字(与“公”相对),台湾人基本不知道义务为何物,配套法制成了牟利,互斗和脱罪工具。媒体称赵衙内被惩办是陈水扁在“大义灭亲”,但“大义”一词不能算作台语,陈水扁看不懂这种评论语言,他居然袭击他妈妈,对一个逆子谈忠孝仁义等于对牛弹琴。
大陆经济成就令世界震惊,但更进一步震惊世界的将是制度变革。中国文化传统饱含文明精华,但也有消极落后的成分,但伟大的中华民族始终保持着思考能力,创造激情和平天下造福人类的理想。胡锦涛提“和谐”,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回归并超越传统。自然与自然,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便好。
西方民主的贡献无庸置疑,但体现的价值观,即其所谓的"民主精神",属下流,为中国人所嫌恶:轻道德伦理,纵人性之恶,权利义务颠倒,是"天下为私"。台湾吸收了这些糟粕,并甘之若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