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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正式開始
2013/05/06 16:18:11瀏覽209|回應0|推薦0

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但擁有房地產的近貧老人,自102年5月1日至7月31日開始受理申請,將房地產抵押給政府,就可「活多久,領多久」,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到死亡。本文幫各位整理這項以房養老政策的內容, 包括: 以房養老實施方式, 以房養老適用對象, 以房養老領取方式, 以房養老辦理方式…等

以房養老實施方式:
行政單位初估,符合資格的老人不到五千人,試辦經費在一億元左右。 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的「以房養老」構想,已經行政院正式核定,並交由內政部設計定型化契約及相關執行細節。「以房養老」將成為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的一環,採「政府出資、銀行代辦」方式進行。

以房養老適用對象:
行政院官員指出,以房養老的適用對象為全台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無繼承問題),且因為擁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行政院已行文各地方政府協助調查符合資格的人數,若以內政部去年數據,全台六十五歲以上近貧老人約八千多人來看,扣除沒有房地產者,估計可適用人數不會超 過五千人,試辦初期經費可望控制在一億元內,並由內政部自行籌措財源。

以房養老領取方式:
至於領取方式,則是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即「活多久、領多久」,不像一般民間抵押習慣,會有領取年限。 行政院官員說,若對領取年限設限,會失去照顧近貧老人經濟安全的用意,但也因為是領到「終身」,銀行業認為風險過高,不願意自行承辦,最後是採取由「政府 出資、銀行代辦」的方式進行,代辦的銀行將從中抽取代辦手續費。

以房養老辦理方式:
官員說,符合申請「以房養老」的近貧老人,自本年開始,可以向政府指定的代辦銀行申請,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估價,並抵押給政府。 舉例來說,若房屋價值估計為六百萬元,雙方約定每月固定給付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原本政府只需要透過銀行給付二十年,但如果申請人二十年後依然在世,政府 會繼續負擔每個月生活費,超過廿年後的經費支出,即與代辦銀行無關。 但如果申請人提早過世,例如申請後十年就過世,由於申請人沒有繼承問題,所以其所抵押不動產剩餘的三百萬價值,則由政府自動接收,該不動產也將收歸國有。

內政部29日表示,俗稱以房養老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將於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老年人可將其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抵押給政府,換算為按月領取之現金。

以房養老試辦對象鎖定在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

內政部表示,申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申請人應檢附的文件包括: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3.最近1個月內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各1份
4.最近1期房屋稅單正本(驗畢歸還),或最近1個月內之財產歸戶清單1份
5.其他必要文件(如:委託書、切結書、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告知義務內容等) 以房養老的相關申請條件、申請書表及規定,民眾可以到內政部社會司網站點選「公告專區」項下之「以房養老」專區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moi.gov.tw/dsa/);若民眾無法上網,也可以直接向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會處免費索取。

內 政部表示,申請人於受理截止日以前,可以親自、委託第3人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相關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避免郵寄過程不慎將身分 證正本或房屋稅單正本遺失,若以郵寄遞送申請資料,可以僅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及最近1期房屋稅單影本各1份,等縣市政府派員到宅訪視時,再補查證即可。此 外,如果委託第3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須填寫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對於試辦方案的內容有相關疑問,也可以直接詢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向內政部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專線(1957)洽詢(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

另有關試辦方案整體作業流程,申請人應取得完成諮詢證明、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向臺灣土地銀行洽辦貸款服務之諮詢單位或受理窗口,內政部已一併公告於社會司網站,申請人可以上網查詢或由相關人員協助說明。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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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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