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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23:44:36瀏覽354|回應0|推薦0 | |
報載: 「財產來源不明罪」施行2年,檢方至今未起訴任何案件,馬總統今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感想: 從來沒有人民反對,都是國民黨立委和民進黨立委在反對。 頭號大石頭是國民黨立委呂學璋。 貪污罪犯才有責任說明財產,根本毫無意義。 我支持馬英九的指示。不過我覺得他只是在騙選票。 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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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