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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印度德里巴士輪姦案
2013/01/05 12:17:15瀏覽2365|回應1|推薦0
印女大生性侵案 男友血淚控訴|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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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女大學生遭到集體性侵死亡案,她的男友首度公開發言,回憶女友受害,並內疚自己無力阻止暴徒。他也說女友流血不止、衣不蔽體躺在街頭近1小時,路人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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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一名路人發現我們,但他甚至不願意給我朋友一件夾克。我們只能等警察來救我們。」
他說,他和女友躺在街頭45分鐘,警車才抵達現場,員警又花了很長一段時間爭執要把兩人送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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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巴士輪姦 據說少年最殘忍|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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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媒體報導,巴士輪姦案未遭起訴的少年被告其實最殘忍。但依現行法律,他可能被關幾個月就獲釋。另外,被告供述,將被害人丟出巴士時,原以為她已氣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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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法律,即使被判最高3年徒刑,他也可能被關幾個月獲釋。報導說,在他滿18歲之後就不能被安置在矯正家庭。同時,經少年法庭審理的被告,依法在滿18歲之後,也不得轉送成人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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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媒揭露 受害女生前險遭惡狼開巴士輾過|NOWnews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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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舉國震怒、導致女學生殞命的巴士輪姦案3日開審。當地媒體披露案情細節,指出疑犯們在淫辱受害者至半死、拋她下車後,還企圖開巴士輾過她,幸好當時遍體鱗傷的男友及時將她拉到安全位置。
據受害女生前說,為擺脫侵犯和想去幫忙被毆的男伴,曾咬過其中3名疑犯,其描述與警方在疑犯身上發現的傷口配合,加上血液、精液、毛髮等證物,俱屬有力證據。
6名疑犯包括被指為主嫌的33歲巴士司機拉姆(Ram Singh)、其31歲當駕駛兼清潔員的弟弟穆凱什(Mukesh Singh)、20歲健身室教練夏爾馬(Vinay Sharma)、20歲巴士跟車塔庫爾(Akshay Thakur)、18歲生果攤販古普塔(Pawan Gupta)、一名自稱年僅17歲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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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新聞-印度輪奸案 嫌犯圖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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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書由身為涉案私營巴士司機的嫌犯,如何呼朋喚友上巴士「兜風」玩樂開始,指出受害男女登車不久,遭嫌犯出言羞辱,受害男女反抗,結果招來毆打和輪姦。
飽嘗獸慾後,6名嫌犯見兩名受害者奄奄一息,以為他們死定了,于是搶走他們身上一切衣服財物,才扔他們下車,企圖掩飾死者身份,讓外人以為受害男女是自殺,又或要為自己的死負責之類。
《印度快報》稱,兩人遭扔下巴士後,受害女生的男伴,眼見巴士倒車,企圖輾過她,于是即時拉開她。身負重傷的女受害者,掙紮求存13天後,上週六在新加坡醫院傷重死亡。
除謀殺和強姦罪,嫌犯還可能被控毀滅證據,涉案巴士司機等事後曾蓄意洗擦巴士上的血跡,又燒掉從受害者身上搶來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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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巴士輪姦案引發的遊行近日持續上演,是否會衝擊印度明年5月舉行的全國大選?觀察認為,女性權益和性侵犯問題的確成為大選的議題,但不是唯一;普遍的民眾,尤其是人數佔多數的鄉村地區,關注的還是民生發展。
路透社報導,輪奸案發生後引發的示威,主要集中在中產階級佔多數的城市地區。反觀在偏遠的窮鄉區,當地民眾對近日印度社會高呼男女平權的訴求,就和16個月前首都新德裏掀起的反貪腐示威一樣,沒有任何改變。
《工人日報》報導,在印度,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而更多的是得不到法律制裁。印度民主改革協會日前一個調查發現,過去5年,至少有20名曾經被指控犯下強姦罪的男子參加選舉,準備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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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向來自詡為民主國家,也曾一度被美國譽為民主制度的典範。但是,民主並未改善印度女性的生存現狀。
路透社近日的調查顯示,在女性安全方面,印度的危險程度在全球排名第4。根據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的數據,印度平均每3分鐘就發生一宗針對女性的暴力犯罪,每22分鐘就發生一宗強姦案。首都新德裏更被稱為「強姦之都」。
《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面對印度女性如此嚴峻的生存現狀,政府也並非全無作為。印度憲法中明文規定「賤民」和女性享有社會中一切平等的民主權利,近日政府還計劃立法禁止對女嬰墮胎。但實際情況顯示,這些條款根本沒有起到任何作用。
專家指出,印度雖然有一個「現代」的民主憲政體制,但是古老的宗教觀念仍然控制著大多數人的思想。印度政府對這一情況消極應對。
分析人士觀察到,印度政客們為拉到更多選票,不僅大搞形象工程,肆意向選民開空頭支票,涉及相關改革時也畏首畏尾。因此,面對「反強姦」的呼聲,政府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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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新聞-印度女性人人自危 申請鎗支執照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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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巴士輪姦案引起女性人人自危。報導指,事發后,首都德里地區警方接獲女性申請鎗枝執照的案件暴增。
台灣中央社援引《印度時報》週二報導,從2012年12月18日巴士輪姦案見報迄今,德里警察局主管鎗支執照審核的部門已接獲274件由女性提出的鎗支執照申請案,另有逾1200通電話詢問如何合法擁鎗。
報導引述一名警官說,洽詢的不只是上班族婦女,也包括通勤距離較長的大學生和她們的父母,「大家都急切地想對怎樣合法擁鎗知道更多」。
警方消息來源指,針對這個問題,有數百人甚至直接走進德里警察局請教。當警方表示,「明確生命危險是合法擁鎗的必要條件」時,有許多為人父母的很不滿意表示,「德里連坐巴士都不安全,我們可不想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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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輪姦被害人父親德里夢碎|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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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性侵案猖獗,專家認為,重男輕女錯誤觀念,以及雖遭廢除但實際存在的種姓制度,是罪魁禍首。觀念導正前,提高刑責恐怕也無法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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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德雅薩加心理健康和神經科學研究所醫院(Vidyasagar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And Neuro-Sciences Hospital)精神科醫師夏瑪(Pulkit Sharma)告訴中央社記者,性侵案在印度確實常見,但本案引爆民怨和國內外媒體高度關注,嫌犯逞凶手段「太殘酷,讓小老百姓忍無可忍」。
犯案6嫌中有4人輪姦23歲受害女學生,且用鐵條毆打並插入女子私處凌虐,導致她的胃、腸等器官嚴重受傷。嫌犯還強脫女子衣物到半裸,再將她丟棄在街頭寒風中,與置人於死地簡直沒有兩樣。
印度民眾何以能隱忍性侵案猖獗,夏瑪認為,追根究柢仍要歸咎重男輕女的錯誤觀念,以及強烈的階級意識。
傳統上,印度男女婚嫁時,女方為換取新娘「幸福」,總為嫁妝而所費不貲,不富裕人家為女兒嫁妝舉債,甚至傾家蕩產時有所聞。因此,女孩常被家庭視為拖油瓶,地位與男孩天差地遠。
夏瑪說,生男嬰的家庭總是鋪張慶祝,但若生女嬰「就沒任何儀式」。男孩在重男輕女環境中長大,耳濡目染下也養成男尊女卑觀念,甚至認為可對女性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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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民眾要求將強暴犯處以絞刑。夏瑪認為,提高刑責或有警惕作用,但在導正重男輕女觀念前,「死刑不可能是遏止性侵案猖獗的解藥」。
輪姦案可能改變印度偏鄉女命運|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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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輪姦案被害人遺體將運回父親老家火化。出身社經地位較低階層,父親賣地讓她學醫,沒想到所有成就一夕烏有。案件更可能改變其他偏鄉女孩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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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吉說,「達米妮」早就打定主意要當醫生。鄉下人家出身的她後來念到醫學院,在印度算鳳毛麟角。尤其她父母屬社經地位低的「其他落後階級」(Other Backward Classes),為讓膝下兩子1女受教育而受苦。她父親還靠賣祖地,才讓「達米妮」一步步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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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移居城巿是印度許多偏鄉人改變命運脫貧的唯一機會。遺憾的是,巴士強姦案可能導致村民對於讓女兒負笈外地顧忌再三,最終改變許多女孩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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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3歲女童也不放過‧新德里又20強姦案-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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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輪姦案23歲女生不治消息傳出之際,北方州阿里格爾市再有一名15歲少女遭輪姦,更慘遭割喉滅口,凸顯強姦犯越趨暴戾。
受害人的父親說,女兒幾天前就曾遭3名青年跟蹤,懷疑他們就是殺害女兒的兇手,警方正通緝涉案3人。
此外,上週一在錫達布爾區一個小村,歹徒將7歲女童輪姦後再把她殺死,警方事後拘捕一名涉案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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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內政部的資料顯示,由1月至11月新德里接報635宗強姦案,是過去5年來最高,但僅1宗定罪。
這635宗女子遭強姦案中,有754人被起訴,至今有1人定罪,其餘403人正接受審訊;348人正接受調查,兩人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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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輪暴受害女不治 印度舉國激憤
這樣的文明古國|Shane's Blog|NOWnews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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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輪暴案開庭 惡狼恐遭判死刑 無律師願意辯護|NOWnews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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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殘暴惡狼後來陸續遭到逮捕,他們大多來自於新德里一處貧民區,包括巴士司機2兄弟、1名水果小販、19歲的健身助理沙瑪等人,他們將遭到謀殺罪名起訴。
根據印度法律,謀殺可判處死刑,強暴可判處無期徒刑。6名兇嫌中,有1人未滿18歲,因此可逃過死刑,因為印度法律規定不能依謀殺罪起訴18歲以下青少年。
這起案件今(3)日在新德里南部的沙克德開庭,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律師願意出來替他們辯護。沙克德律師協會的成員庫瑪(Sanjay Kumar)表示,當地2500名登記的執業律師都表明了不會接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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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題:廢死等國際人權組織不想介入嗎?至少也要表達一下不滿執行死刑以及指責不入流(廢死的國際潮流)的印度人民ㄚ!?
國際特赦組織指控印度嚴重侵犯人權|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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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印度目前仍保留死刑,但至今已有多年未執行過死刑。報告中仍然呼籲印度廢除死刑。報告說,印度雖然未執行死刑,但仍至少有一百人在死刑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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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國際特赦組織調查小組發現西孟加拉政府的共黨支持者,仍然經常對蘭迪格蘭受害女性施以暴力攻擊,包括強暴、毆打、恐嚇威脅和欺凌騷擾。
報告也指出,位於印度西北與巴基斯坦接壤的查摩暨克什米爾省,在今年稍早據報發現數百座萬人塚及九百多具無名屍體後,暴露出當地自一九八九年以來數千回教居民「離奇失蹤」及遭安全當局刑求致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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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印調查:臉書世代很寂寞|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2012年德里輪姦案-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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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延伸資訊:
談談又一篇的可笑文章-回應台廢死聯盟『理性對話』一文-Doolittle2 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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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死刑干涉台內政?歐盟官員:不會施壓-PChome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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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台灣槍擊了六名死刑犯,法國外交部發表譴責聲明,強調聯合國大會才在20號通過了暫停執行死刑決議,台灣隔天就實施死刑,歐盟要求台灣恢復暫停死刑做法,甚至還希望台灣進行全國性的辯論,這樣的大動作卻引發爭議,是不是在干涉台灣內政。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龐維德:「我們不會干涉內政,我們從來不會,無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其他的地方,一樣我們不會干涉內政,我們不會加壓力,我們不會要求(廢死刑)。」
嘴上說沒在干涉台灣內政,一切只是在溝通在對話,但接受媒體專訪的歐洲經貿辦事處長龐維德,對台灣政府對廢死刑的處理,也表達不以為然,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龐維德:「我們覺得有進步的空間,然後有人希望,包括台灣政府也希望能夠繼續進步下去,繼續改善這種狀況。」
直指台灣政府對廢除死刑上,真的做的不夠多,歐盟與法國的態度,就是對著台灣的死刑政策而來,有沒有想要干預台灣內政,留給外界無限想像空間。
自由電子報-譴責執行死刑 歐盟:非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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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不執行死刑所衍生的問題|ETtoday論壇新聞|ETtoday 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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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在去年底,又再令准六名死刑犯的執行後,雖暫時滿足了多數人對正義的期待,卻仍有50多名待執行的死刑犯,致使爭議繼續存在。而如此的爭議與問題,正可以比鄰的韓國為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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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此的不執行政策,在保守的李明博上台後,卻面臨重重的考驗。尤其是在在2009年間,相繼發生的幾起兇暴的連續殺人案件後,反對廢除死刑的聲浪再度高漲。且從犯罪統計觀察,每年發生的殺人案件,竟從1997年的789件,在2010年增加到1262件,輿情也將如此的結果,歸因於是不執行死刑所致。同時亦在2010年,韓國憲法法院做出死刑不違憲的判決後,更對再度執行死刑的主張,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惟李明博在任內,即便在民意壓力下,而有幾次重啟死刑執行的提議,卻礙於國際觀瞻,再加以韓國亟欲與他國,尤其是歐盟簽訂FTA等的政治考量,而仍延續不執行政策。只是在死刑仍未廢除下,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雖已減少,而僅為個位數,但至現今,卻也累積到60人。而在人數只會增加,不會減少的情況下,如何對死刑犯為處遇,卻又成為一大隱憂。
由於死刑確定後,依法就必須迅速為處決,因此,不管是我國,還是韓國,對於死刑犯並不可能有任何機構處遇的規定。但在不執行政策下,卻迫使韓國必須修法,針對死刑犯為特別的處遇。所以,關於死刑犯的監禁場所,即從看守所移至一般監獄,死刑犯也因此可為勞動與勞務。而為了安撫死刑犯極為不穩定的情緒,不僅不與其他受刑人混居,更給予其在法律、宗教、心理等輔導的最大方便。此種對死刑犯處遇的特別規定,不僅讓人感到突兀,也引來死刑犯受優遇的批評。
所以,即便韓國修法而來對這些死刑犯為特別處遇,以來安撫其情緒,但只要死刑未正式從刑法廢除,這些死刑犯的生死,必繫於一種極端不確定的因素,而形同走在鋼索之上。顯見,停止執行死刑,只是將燙手山芋丟給時間,而未能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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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司法 卻支持死刑|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死刑存廢議題在台灣是個火藥庫,公眾人物如果對此議題的意見表達不慎,往往被轟成馬蜂窩,官員甚至會因而被迫下台。但是,台灣社會對於這個議題始終存有一個盲點,卻不能不正視。
這個盲點就是民眾普遍不信任台灣的司法制度,包括司法判決,但是卻高度信任這個制度執行的其中一項結果,也就是法官對死刑的判決,相當諷刺。
死刑存廢雖然不是個能夠一刀切割、或者容易解決的問題,但是執政者也不能一味讓民意牽著鼻子走。尤其是當民意本身自相矛盾的時候,執政者在這種時候應當提出道德勇氣,指出民意的盲點,無論這個道德勇氣終將指向死刑的繼續存在、或者是廢除死刑。
【蘇宜成/中興大學生物科技學程助理教授,具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
台灣為什麼「廢死不可」?-司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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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不信任司法,卻相信這個司法體系的死刑;多數人不信任媒體,卻看到黑影就開槍,認為廢死聯盟最該死。網路世界中,許多人殺聲震天,認為「台灣就是有這些人權團體在做怪,台灣太自由、民主,太講人權,社會才那麼亂」,這樣的想法不就剛好落入跟馬總統一樣的Bumbler思維嗎?就因為台灣社會從來沒真正 「把人當人看」,所以人殺人之後,必須高度依賴國家殺人的方式,繼續做為社會整體的情緒出口。
死刑,不但讓活在民調低迷氣氛中的執政者誤以為,多殺幾個死囚就可以挽救多少個百分比的支持度,更成為國家機器不思解決貧窮與犯罪等社會問題的最好藉口。
延伸閱讀:五月柱下:廢死聯盟沒告訴你的事-回應梁康先生『特赦楊偉光運動掀民眾反思 死刑凸顯人道法治安全疑難』一文,及文中楊宗澧先生的看法五月柱下:為什麼我不是廢死支持者-從廢死聯盟『廢死Q&A』,管窺台灣廢死運動的困境
自由電子報-我不信任台灣司法
朋友問我個人對死刑的意見,我說:「我不贊成死刑。」但不是什麼人權這種高尚的原因,而是「因為我不信任台灣的司法。」
在台灣司法不足以讓公民信任之前,要該怎麼討論死刑存廢與否呢?就像一棟建築物,地基偷工或人為的缺失,又要怎麼討論上面的磚塊是否要品質嚴格把關?
想想,在爆出江國慶冤死案之後,如今又執行另一波死刑了!司法改革者如果不正視江案,探究冤死案的前後因果、該檢討的疑點和該改善的具體政策,那麼所謂改革,也不過是浪費了死刑存廢與否正反兩造的口水而已。
惡者果真需要制裁,但是當正義沒有足夠的力量制裁到「真正的惡者」時,所謂正義,卻多了一份悲悽的色彩。
(黃燕茹作者從事藝術創作)
延伸問題:上文盲點在於只針對「冤死」一例著筆(用政府司法腐敗來質疑其公正與準確率,進而來推翻死刑的正當及合理性),未探討屢錯屢犯的犯罪者以及縱放犯罪者的司法人員與濫情人權分子們的責任,但這又牽扯出終身監禁(含該不該假釋等問題)的問題。
臺灣保障人權只針對壞人|失去的地平..|superargent|NOWnews 部落格
流亡政府的法律根本是個屁|失去的地平..|superargent|NOWnews 部落格
延伸問題:上兩文同一作者的觀點,正好符合「不信任政府司法卻又信任政府的死刑制度」的矛盾與衝突(至少某些人或者廢死團是這麼想的)。

【在過去某篇文章中提到過「到底人性是本善或是本惡」的問題,多數人都會認為「不是本善,就是本惡」之一的說法。如今我認為應該分為以下四種(這裡不談偽裝):
.(一)先天遺傳基因善(良)大於惡(劣)者,後天環境與生長條件也是善(良)大於惡(劣)者,其未來發展是:幾乎朝向善(良)方向發展;
.(二)先天遺傳基因善(良)大於惡(劣)者,後天環境與生長條件卻是惡(劣)大於善(良)者,其未來發展是:不確定朝向善(良)或者惡(劣)方向發展;
.(三)先天遺傳基因惡(劣)大於善(良)者,後天環境與生長條件卻是善(良)大於惡(劣)者,其未來發展是:不確定朝向惡(劣)或者善(良)方向發展;
.(四)先天遺傳基因惡(劣)大於善(良)者,後天環境與生長條件也是惡(劣)大於善(良)者,其未來發展是:幾乎朝向惡(劣)方向發展。
所以,我們會發現到某些人(一)縱使處在多麼惡劣及不良的環境下,依舊能夠「坐懷不亂」,但某些人(四)卻不能。而絕大多數人(二)(三)則是「見風轉舵」呢!前者(一)(四)幾乎不考慮個人的利害關係(一、四已養成直覺反應了),而後者(二)(三)卻必考慮個人的利害關係】
PS.只是何謂善(良)遺傳基因?惡(劣)遺傳基因?這得請教遺傳學家或者未來醫學等相關科技了。有時我們對後天環境與生長條件善(良)或惡(劣)的看法、評價與比較不太一致,更有「相同環境造就不同人」的事實產生,但如果加入先天遺傳基因一併考量的話,也許就能夠解釋為何「相同環境能夠造就不同人」的事實了呢!或許中國古籍《論語》中的「因材施教」部分,早已看出了這個問題了!?
因材施教 (文風筆動)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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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oolittle2&aid=7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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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分身用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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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廢死團的行徑
2013/01/06 13:22
回顧過去廢死團(人權小puppies)的文章『理性對話』以及牠們所收錄有利於自己的相關文章等行為與手段,就能夠發現到牠們自己根本也是極為不理性的一群人,且可能存在有雙重,甚至多重人格分裂等的特質。
我們台灣的廢死團現在根本不檢討自己本身存在的問題(很自我感覺良好),而是一昧地批判反對牠們的人群,甚至用相同手法(以筆戰為主的以牙還牙)來對付反廢死的人群及反對廢死團的人,這種怪異且自負的廢死團,可真是『前所未見』的呢!!
PS.這恐怕就是讀書人最常犯的老毛病~優越感、自視過高了(有時夾雜著目中無人的心態)。

上文同時回覆在『五月柱下:賭徒與香爐,上樹和下樹-回應李佳玟副教授『廢死論者的烏托邦』』一文的留言中。

廢死國家比利時審斯文殺人犯 耗費近4年鑑定精神狀況|ETtoday國際新聞|ETtoday 新聞雲
【廢死後司法會省下很多錢與時間嗎?有此可知「未必」呢!因為要更加嚴謹看待每位殺人魔,所以會更加地花錢才是。所以該國的經濟狀況要好,不然哪來這麼多錢可燒ㄚ!同時司法、社福與教育等各方面,也得同時提升才行,不然「看看這些殺人魔,又是從哪裡誕生出來的呢?」】
【所以我過去才說過,真正有資格廢死的國家,其實並不多,多數都是為了國際利益交換或者國內某些勢力的壓力為主,特別有宗教傾向勢力的國家居多】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人最重要的體悟,就是認清正在過的人生,以及想要過的人生之間的差距~銀翼殺手2049-等35年也值得~那些電影教我的事 Lessons from Movies~
kennery分身用2(Doolittle2) 於 2013-01-08 21:26 回覆:
人權有時是盲目的
人權團體最「酷」的地方在於「自我意識」強烈,有時不論當事人是否為正常意識與理智下所做的決定,皆一律地被否定掉,反而是以人權團體的標準為最終依歸。像是「安樂死」議題,縱使當事人想以「不想再受任何的痛苦」或「想要有尊嚴地死去」等理由來安樂死,但人權團體終究以「安樂死無法避免被濫用或當事人被蒙蔽等情況下做的決定」與「一個都不能死」等理由皆予以否定掉。
請問民主國家中有多少是可以執行安樂死的呢?
PS.墮胎這議題,與安樂死有些差異性。墮胎的當事人是胎兒與母體,直接受害者是胎兒,但無法自我表達意見,況且母體是否有權力決定胎兒的生死,皆是爭議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