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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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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14:07

親愛的 udn 格友,您好:

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 2013/06/17 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 udn 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 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 2013/06/17 (一) 凌晨 00:00-12:00 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 部落格新版上線預告

敬祝 快樂順心

udn 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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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8:01
親愛的udn格友,您好:

讓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2013/06/17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udn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2013/06/17(一) 凌晨00:00-12:00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部落格新版預備上線公告說明」。

敬祝 快樂順心

udn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琴調巧克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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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 21:39
謝千謝萬!

諸位格友在本格休眠中 依然不計回報地推薦小雅之作
盛情動人!

因受俗事牽絆 尚無暇一一回訪 敬請包涵!
琴調巧克力(DolceChocolate) 於 2009/08/07 22:08 回覆:
此心##願如##

2009/08/07 21:58
伸進字裡行間, 深掘背後的意思
##願意像##反而表示原初心情不像東流水
可以推下去,
落花原初未必有意

情不情, 願不願, 說得出口的, 離真相加減幾分?
戳穿了 回歸面子問題
回應鷹農作品 <落花曲>詩 

平安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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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 12:02

巧克力....

午安

無論路過或引薦.....來到貴版按下 推薦 素偶滴習慣..... 至於有無互通彼此.... 不重要!

只是 一事不解??

既是來吾版 公開留言 於本人......... 如何又複製貼於 他版訪客簿???

此素想表達甚麼?


琴調巧克力(DolceChocolate) 於 2009/08/09 15:45 回覆:
言猶未盡

2009/08/09 15:36
蘋果日報等小報式煽情八卦 誠然易懷疑業者為衝高閱報率
空穴可以來風  小穴可吹大風

但倘若指正侵犯基本公民權 像是蓄意傳遞假資訊等缺德言行
格友敘述的語氣 以及合乎邏輯的思路 皆言之成理 顯示有條有理的論證
這時不宜跟小報八卦混為一談 樓下有人大談心理專家的專業術語 像是心理變態等
心 理學專業可以外行充內行嗎? 成天寫小說跟談論真人真事的文章相比 小說作家比較不會靠寫作自力救濟 做自我心理治療? 最怕讀到這種用高姿態 高眼看待世人的留言 自以為比芸芸眾生有智慧 這樣自我感覺良好時 反之正證明他/她的智慧是溫室裡的虛胖貴族式清談 或紙上談兵
琴調巧克力(DolceChocolate) 於 2009/08/07 21:32 回覆:
平安旅者大鑒:

名曰巧克力者多矣  唯恐被扯上 [你是我的巧克力]的阿諛之風 茲正名 ~琴調巧克力~
小事一樁 下次請注意則好

沒甚麼大不了 你的文章引起我對部落格形形色色的爭論概況 抒發個人淺見
並非針對你所特指的爭端 因此轉貼高人氣的格版 以提高能見度 絲毫沒有[高調跟你唱反調]的意圖

後學早已淡出江湖 路見不平 無餘力拔刀相助 總還能試圖說一兩句肺腑之言 他人都對簿公堂了 旁人再出於好意勸退 局中人總要擔心社會觀感 [理虧示弱]的後遺症 好心有怨報 嗚呼 得不償失!

究竟在澆水熄火 或者搧風點火? 越描越黑 最好 [熱眼旁觀] 唄!
琴調巧克力(DolceChocolate) 於 2009/08/07 21:22 回覆:
謝謝支持我[筆尖鈍如桿] 懶鬼的部落格!

琴調巧克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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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16:12
2009/08/06 16:06   http://blog.udn.com/lunhua168/guestbook
旅遊記事大師夫婦大安:

休格近一年 最近看Udn 紛擾 忍不住發言
借您夫婦寶貴版面轉貼小小留言 造成任何不便之處 請大大見諒 後續處理請自行裁量
謝千謝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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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15:57
<<平安旅者>>格主您好:

不清楚您最新文章裡提到捲入那件糾紛
所以暫時不便推薦
主要考量是 悄悄話不管貼出多久 若實際涉及違反人際互動倫理等情節
有必要在警告對方數次 對方依然毫無悔意之下 為防範更多格友遭受誤導
則有必要公開 以充當事証 以免有天真格友根本不會主動洽詢當事人求証
也堵住肇事者嘲笑 言者[空口無憑] 的瞞天大口

謹此說明 有何需要釋疑之處 請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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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jeffrey8869/guest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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