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正宗》 《總斷千金賦》直解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斷日期之法,不可執一,當以活法之,庶無差誤。
如用爻合住,因以沖之日期斷矣;
或用爻休囚,必生旺之期能成其事,故無氣當以旺相月日斷之。
如用爻旺相不動,則以沖動月日斷之;
如用爻有氣發動,則以合日斷之;
或有氣動合日辰,或日辰臨之動,或日辰臨之動來生合世身,即以本日斷之。
若用爻受制,則以制煞日月斷之。
若用爻得時旺動,而又遇生扶者,此為太旺,當以墓庫月日斷之。
若用爻無氣發動、而遇生扶,即以生扶日月斷之。
若用爻入墓,當以沖墓沖用月日斷之。
若用爻旬空安靜,即以出旬逢沖之日斷之;
若用爻旬空發動,即以出旬值日斷之。
若用爻發動,旬空被合,即以出旬沖日斷之。
若用爻旬空,安靜被沖,即以出旬合日斷之。
若用爻旬空發動逢沖,謂之「填實」,即以本日斷之。
《卜筮正宗》 5-1《黃金策》天時
25.
父空財伏,須究輔爻;
剋日取期,當明占法。
「輔爻」者,即「原神」也。
占雨以父母爻為用神,以官鬼爻為原神。
占晴以財爻為用神,以子孫爻為原神。
如用神空伏、衰旺、動靜、出現、墓絕、合沖、月破,
當以病藥之法,決斷日期。
今以用神為法,原神之例如之:
即如用神伏藏,俟用神出透之日應事。
如用神安靜,俟沖靜之日應事;
如用神旬空安靜,俟出旬逢沖之日應事。
如用神靜空逢沖,謂之「沖起」,俟出旬逢合之日應事。
如用神靜空逢合,俟出旬逢沖之日應事。
如用神發動、而無他故也,俟逢合之日應事。
如用神旬空發動逢沖,謂之「沖實」,本日應事。
如用神發動逢合、動空逢合、及靜而逢合者,皆俟沖日應事。
如用神入墓於日辰者,俟沖用神之日應事。
如用神自化入墓者,俟沖開墓庫之日應事。
如用神被傍爻動來合住,或自化出作合,俟沖開合我之爻之日應事。
如用神月破,俟出月值日、或逢合之日應事。
如用神絕於日辰、或化絕於爻者,俟長生日應事。
如原神會局來剋、而用神伏藏,俟出透之日應事;如旬空,俟出旬之日應事。
如忌神會局來剋、而用神伏藏,俟出透之日應事;如旬空,俟出旬之日應事。
故合待沖、沖待合、絕待生、墓待開、破待補、空出旬、衰待旺等法,
遠斷月日,近斷日時,故曰「剋日取期,當明占法」也。
雨宜察父爻之空不空,晴宜察財爻之伏不伏,
既知用神,還宜兼察原神,故曰「父空財伏,須究輔爻」,
「須」字當作「兼」字解。
而古註疑以占雨而父空,不必宗父爻,當以輔爻推之;
占晴而財爻伏不必宗財爻,當以輔爻斷。以解害義,故予瑣陳。
《野鶴老人占卜全書》3-29: 各門類應期總註
靜而逢值逢沖:如主事爻臨子水不動,後逢子日午日應之,餘倣此。
動而逢合逢值:如主事爻臨子水發動,後遇丑日子日應之,餘倣此。
太旺者,逢墓逢沖:如主事爻臨午火,又遇巳午月日占卦,或卦中巳午爻太多,後逢子日應之,又有戌日應之,乃火入墓也。餘倣此。
衰絕者,遇生遇旺:如主事爻屬金,占卦於巳午月日,即是休囚無氣,後逢土月日,或至秋令當時,則旺矣!餘倣此。
入三墓,俱喜沖開:如主事爻臨午火,火墓於戌,後逢辰日則應之。餘倣此。
遇六合,亦宜相擊:如主事爻與日月作合,或動與爻合,或動而化合,或凶或吉?必待沖開之月日應之!即如主象臨子與丑作合,後逢未日應之。餘倣此。
月破喜逢填合:如子月占卦,主事爻臨午火乃為月破,後逢未日應之,謂之破而逢合;又有逢午日應之,填實之日,則不破矣!餘倣此。
旬空最愛填沖:詳見《旬空章》。
大象吉而受剋,須待剋神受剋:如用神臨辰土,得日月生扶乃為大象吉也。倘被寅卯剋害,後逢申酉日沖剋剋神則吉。餘倣此。
大象凶而受剋,須防剋者逢生:即如前說用神臨辰土,既無日月動爻生扶,乃為大象凶也!再逢寅卯剋制者,後逢寅卯日則凶。餘倣此。
原神來助來扶,貴看用神衰旺;
忌神來沖來剋,須觀元氣興衰。詳見《原神、忌神章》。
化進神,逢值逢合:如申動化酉乃為進神,為福為禍,有應申月日者,有應巳月日者。餘倣此。
化退神,忌值忌沖:如酉動化申乃為退神,為凶為吉,有應申月日者,有應寅月日者。餘倣此。
間有應於獨發獨靜:詳見《獨發章》。
間有應於變爻動爻:如爻臨戌土變出酉金,其吉凶有戌日應,有酉日應。
勿謂爻之不驗,遠近當分:遠事,定之以年月。近事,應之於日時。再間有占遠應近,占近應遠;占月應年,占日應時者,亦所當知。
倘遇卦之不明,再占是法:卦有恍惚者,再占一卦,不可妄斷。
世空原動,須待原神逢值:如甲辰旬,占求財,得困之坎卦,主亥日得財。
世衰原靜,必須原氣逢沖:如秋占圖謀,得困卦,後逢巳日成事,餘倣此。
朱邦復《易理探微》3-31:應期 (p148)
1. 中庸法:物極則反,取事態極端之時為應期,乃中庸之道。
{爻過旺}者、以{入庫}為期。如日月動爻皆為同一屬性、且無剋者,為過旺。
{爻過弱}者、以{生扶之時間}為期。所生扶者、應為最關緊要者。
{爻動而旺}者、以{逢合、逢值}為期。
{爻動而衰}者、以{逢生、逢扶}為期。
{爻靜而旺}者、以{逢沖}為期。
{爻靜而衰}者、以{逢值}為期。
{爻合待沖、爻沖待合}{爻衰待旺、爻絕待長生}{爻墓待沖}。
{爻入墓或遇六合},須待{沖開之時}為期。
{自身或用神吉、而受剋}者,需待{剋神受剋}之時(救星始到)。
{自身或用神凶、而受剋}者,需待{剋神逢生}之時(災禍始到)。
2. 空破法:{月破}及{旬空}常為應期之兆,
如爻空破而無氣,則為凶兆,應於凶日。
{爻月破如靜}待{出月後逢值逢合},{如動}則不作爻破論。
{爻旬空}時,
{爻動}以{出空時}為期。
{爻動且合}待{出空逢沖},
{爻空逢沖},{本日}為期。
{爻旬空}且{爻靜}或{被合}時,則以{出空逢沖}為期。
{用神伏藏}者,以{出透時}為期。
{三合局}如有缺爻,以該缺爻為期。
3. 其他求應期法:
{化進神}者,{本爻逢值}或{變爻逢合}時皆可能,以近於中庸法為準。
{化退神}者,{本爻逢值}或{變爻逢沖}時皆可能,以近於中庸法為準。
{本爻變}者,{本爻或變爻逢值}時皆可能,以近於中庸法為準。
{原神來助、自身或用神吉}者,{逢值、逢沖}為期。
{原神來助、自身或用神凶}者,{逢生、逢扶}為期。
{忌神來剋、用神衰}者,則{忌神逢值逢合}時有凶,
{用神衰},則以{原神沖動}為救。
{財、文書、官,生世,若有忌神}則{沖忌之日}或{沖原神之時}為期。
{一爻獨發}者,以{爻值}為應期。
{一爻獨靜}者,以{爻之沖值}為應期。
王虎應《六爻預測自修寶典》 第二十章 應期 (p113)
近應日時,遠應年月,圍繞用神吉凶而定應期。
1. {用神安靜},
或以{用神所臨地支}代表的年月日時為應期。
或以{沖用神所臨的地支}為應期。
2. {用神發動},
或以{用神所臨地支}為應期,
或以{合用神所臨地支的時間}為應期。
3. {用神或忌神太旺},根據吉凶的情況:
{用神過旺、斷其吉}:以{用神入墓}為應期。
{用神過旺、斷其凶}:以{生用神的時間}為應期。
{忌神過旺}則相反:
忌神{入墓或受剋時}為凶,{受生時}反而為吉。
4. {元神發動},
或以{元神所臨地支}為應期,
或以{合元神地支的時間}為應期。
元神{月破、空亡},則{實空、實破、沖空、合破}之時為應期。
5. {忌神發動},
或以{忌神所臨地支}為應期,
或以{合忌神地支的時間}為應期。
6. {用神休囚、遇絕}時,根據吉凶的情況:
斷其吉、
或以{用神長生時}為應期,
或以{原神所臨地支}為應期。
斷其凶、
以{用神入墓、逢沖、受剋時}為應期。
也有{用神衰極、逢長生之時為凶}的。
7. {用神入墓},(要沖開)
或以{沖墓之時}為應期,
或以{沖用神之時}為應期。
8. {用神逢合},(要沖開)
或以{沖用神之時}為應期,
或以{沖合用神的地支}為應期。
9. {原神動而逢合},(要沖開)
或以{沖原神之時}為應期,
或以{沖合元神的地支}為應期。
{忌神逢合},(要沖開)
則以{沖忌神}、或{沖合忌神的地支}為應期。
10. {用神月破},
則以{合用神之時}為應期,(合住保護不被破)
或以{用神所臨地支}為應期,
或以{預測時間之下個月}為應期。(脫離的月破的狀態)
11. {用神、忌神、原神空亡},
則以其{所臨地支代表的年月日時}為應期,
或以{沖空亡的地支}為應期。
12. {用神被忌神所剋,但卦中顯示吉}時,
以{忌神被剋之時}為應期,
或{沖去忌神之時}為應期。
13. {用神、忌神發動化進神},
以{化進神的動爻所臨地支}為應期,
或以{合「化進神所臨地支的時間」}為應期。
如果有一{地支相合},則以{沖開}為應期。
{空亡},則以{實空、沖空}為應期。
{月破},則以{合破、實破}為應期。
14. {用神、忌神發動化退神},
則以{退神(即變成之爻)所臨地支}為應期,
或以{沖退神(即變成之爻)的地支}為應期。
{遇空、遇破},同前進神的應期法則。
15. {用神伏藏},
則以{用神(即伏神)所臨地支}為應期,
或以{沖伏神(即用神)的時間}為應期,
或以{沖飛神的時間}為應期。
16. {卦中只有一個動爻}時,稱之為「獨發」,{一爻獨發},
有時候以{獨發之爻所臨的地支}為應期,
或以{合獨發之爻的時間}為應期。
17. {卦中有五個動爻、只有一個靜爻}時,稱之為「獨靜」,
有時候以{獨靜的爻}為應期。
18. {忌神持世發動、變出與用神相同六親}時,
多以{世爻的變爻(即變出之用神爻)}為應期。
19. {用神發動化空、化破}時,
多以{變爻}為應期。
張成達《六爻活斷點竅》2-10 確定應期有規律 (p81)
1. {易成之事}多在{生用神時}應驗。
{不易成之事}多在{生忌神時}應驗。
遠應年月、近應日時,必須靈活應用,不可呆板。
2. {用神旺相不動}待{日辰沖動之時}應驗。
3. {日辰臨用神}或{日辰臨動爻,來生合世爻、用神},即以{本日}斷之。
4. {用神被合住}當以{沖合之日}斷之;
{用神被沖}當以{合日}斷之。
5. {用爻休囚}必在{生旺之期}方能成事。
6. {用爻受剋}當以{制剋之日}斷之。
7. {用爻得時旺動而又遇生扶},此為「太旺」,
當以{墓庫月日}斷之。
8. {用神入墓}當以{沖墓之月日}斷之。
9. {用爻旬空安靜}當以{出旬逢沖之日}斷之。
10.{用爻旬空發動}即以{出旬之日}斷之。
11.{用爻旬空發動被合}當以{出旬沖合神之日}斷之。
12.{用爻旬空安靜被沖}當以{出旬合沖神之日}斷之。
13.{用爻旬空發動、又逢日沖}謂之「沖實」, 即以{本日}斷之。
總的規律是:應期定在相反的方面,即
合定沖、沖定合、旬空定出空、月破定填實、
入庫定出庫、休囚定生旺、絕處定逢生.....
李月木《六爻精解》 1-31 定應期 (p37)
1. 生剋應期...
2. 逢沖應期...
3. 旬空應期...
4. 三刑應期...
5. 入墓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