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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峰通考》卷一: 正官格, 偏官格, 時上一位貴格
2010/03/31 04:16:17瀏覽2672|回應0|推薦0

《神峰通考‧命理正宗》卷一

11.格局

[1] 正官格

楠曰:
正官者,何以言之?
蓋以陽見陰、陰見陽,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如人之一夫一婦之有配對也。

何以謂之官?蓋官者管也。
如人焉,必須官管,然後循規蹈距,居仁由義,不敢放逸為非,
故為制我身主之官也。

然月令提綱之官,若我之本府太守本縣之令尹也。
但當服其管,則豈能用之。
故凡月上官星,世無用官之理,如此將如何取用?
但或只有官星一點,日主又旺,則官星輕而日主旺,運行官旺最為奇。

譬如府官,是我之主也,
今主人弱也,當以財生之,行官運以助之。
若行印運,則又泄弱官星之氣。

若官星犯重,日主根弱,克制日干太重,則不曰官星,而曰七殺也。
七殺克身,則傷官食神,以制其官殺也。
大抵用月上官星,要官旺,官旺方好取用。
要官星有病,各因病而藥之。

官旺官多,喜食神以制去之。
官星氣弱,喜財神以生之,官旺之運以助之。
若日干官星二者,純和無病,俱是平常人也。

若歲月時上虛官,用之十有九貴。
然官為扶身之本,夫人非官,則放於禮法之外,
故官星不宜破損,而亦不可用也。

惟官星太弱太旺,方為有病,
因其病而藥之,斯可作為用神而論禍福也。

 

《繼善篇》云:『有官有印無破,作廊廟之材。

楠曰:
舊謂有官有印,乃雜氣所藏官印也,牽強不可從。
或曰:有官有印,蓋言人命中有官星印綬雙全者,
更無刑沖破害之物,破傷官印貴氣之物,則官生印、印生身,
其人必是廊廟棟樑之大材。此說可從。

蓋乙生申月,丁生亥月,己生寅月、辛生巳月,皆官印兩全,
何必拘於雜氣兩全乎。況雜氣喜沖破,謂之無沖可乎?

 

古歌云:
正氣官星月上推,無沖無破始為奇,
中年歲運來相助,將相公侯總可為。

補曰:
正氣官星,謂陽見陰、陰見陽。
六甲日生酉月、六乙日生申月、六丙日生子月、六丁日生亥月之類,
乃月正官也。
柱中無沖刑破害,功名顯達,始為奇特。

下文云『登科甲第,官星臨無破之宮』是也。
中年歲運遇財星印綬,身旺之助,更無刑傷殺雜,則臺閣可登。

古歌云『官印相生臨歲運,玉堂金馬作朝臣』是也。

 

司馬季主云:『真官時遇,早登金紫之封。

補曰:
真官時遇,謂真正官星,遇於生時,
正《淵源》所謂〈時上正官格〉是也,必早得腰金衣紫之貴。
《格解》時作月令之時,非生時之時,又於時正官格,刪而去之,則非也。
若以此時遇為月令之時,
則《喜忌篇》云:『偏官時遇,制伏太過,乃是貧儒』,
遇官星生旺位,亦可謂月令之時乎?牽強不可從。
張都憲造:【辛未、乙未、丁未、辛亥】(#705035-1)
亥中壬水,為丁火正官,則真官為生時之遇也,有準矣。 

 

《通明賦》云:祿得天時,奇花生於金帶。
補曰:
祿得天時,乃時干得正官,而且見其言之祿,必有奇花金帶之榮貴。
與上文大同而小異。
解謂祿馬為官,則是為天時即干,則泛而不切。
曰天干,則年月亦在其二中矣,於時干,則隱而晦矣。
都御史造:【癸未、乙卯、丙子、癸巳】(#705035-2)
此造時干以癸水為官,而建祿於子,官印相生,
則天時為時干,不可泛言天干也、明矣。

 

 

1. (#705036-1)

【甲午、丁丑、壬辰、乙巳】宜黃縣劉景八公,富命,生生不已格

楠曰:
壬生丑月水源深,疊疊財官共拱臨,
水入巽宮尋貴格,陶朱之富異乎人。 

壬水生臨丑月,水寓根源,
四柱財官七殺太旺,此造本難尋究。
蓋得巳時,水入巽宮,合起金局,
蓋壬水能生甲乙木也,甲乙木來生丙丁火也,
丙丁火來生戊己土也,戊己土來生庚辛金也,庚辛金來生壬癸水也,
且四柱純粹,並無間隔,上下相親,正作生生不已格看。
所以行東南西北俱美,宜為第一富人也。
壽高五福,蓋得時上有庚金印星也。

 

2. (#705036-2)

【癸卯、甲子、乙巳、癸未】富夫女,剋制夫星格

楠曰:
乙木逢庚便作夫,傷庚丙火氣盈餘,
火神未上重相見,見火傷庚壽必殂。

乙木生於子月,用巳中庚金為夫星,
喜夫星得生於巳也,所以富出紅樓。
原日主不弱,能任夫星,
不合運入[丙寅],夫星剋制重重,患瘵死也,明矣。 

 

3. (#705037-1)

【辛丑、乙未、戊戌、庚申】貧夭女,見夫受制格

楠曰:
夫星子宿兩星明,最是誇苗實不成,
枯木不堪金過剋,早行金運壽先傾。

戊生未月,乙木夫星透出,庚金子星透出,俗儒推其夫明子秀,
不知乙木被金破之,未中乙木被丑中辛金破之,夫星受制太過,
雖有庚金子星,夫星既制,子安可生乎?
大運入[酉],乙木損重,自縊死矣。

 

4. (#705037-2)

【壬戌、辛亥、甲子、丙寅】貴而早寡,金輕火重

楠曰:
夫明子秀透天干,運入西方福先完,
最恨南方金受制,不堪鏡破舞孤鸞。

甲木生亥月,夫子星透天干,日主有根,樂堪任矣。
奈何夫星頗弱,
運入西方,夫星生旺之地,夫登甲第,官至御史。
運入南方,火制辛夫太重;
入[未],夫死而孀居也;
[丙午]火氣益甚,帶疾而終,驗也。

 

5. (#705038-1)

【丁巳、戊申、丁巳、乙巳】夭女,官輕制重
楠曰:
丁逢戊土太重重,壬水重遭剋制凶,
大運不宜重見土,中閫早恨失行蹤。

丁火以壬水為夫也,奈何戊土四重,剋制太過,
雖巳有庚金,亦不能生之。 
大運入[戌],又見戊土,一勺之水,豈勝眾土之攻乎?患癱疾而死。
蓋為丁火身衰,見土泄弱精英也。

 

6. (#705038-2)

【丁酉、壬寅、辛巳、丙申】貴女命,去殺留官格

楠曰:
殺星得制獨留官,官殺相停兩得安,
最嘉南方官旺地,時師莫作等閒看。

辛金生寅,本畏丁火為殺,得丁壬化之; 
更畏丙火官星太重,喜有申中壬水沖去月上丙火,獨存時日丙火為夫星,
原夫星氣弱,喜行甲乙丙丁旺夫之地,
夫作廉史,其貴宜矣。 

 

7. (#705039-1)

【甲辰、甲戌、癸未、壬戌】夭孤女,土重木輕格

楠曰:
癸生戌月土重重,甲制干頭反有功,
大運不宜重見土,再行土運壽元終。

癸水生戌,奈何年月日時俱有土旺,水強進氣,亦不能勝眾土也。
早行壬癸,水滋木旺剋土,母夫家富,
但四庫太多,生子不育。
運入未字,土神太重,嘔血而死。

 

8. (#705039-2)

【丙午、辛丑、甲戌、己巳】貧女命,木少金多格

楠曰:
甲木逢辛本作夫,庚辛夫旺木神枯,
豈宜再入西方運?孤苦貧寒壽早殂。

甲戌日主,四柱官殺太盛,本以官星為夫也,
夫星太旺,變為剋身之殺也。
運入西方,官殺重見,剋夫子淫賤,為身不由己而從人也。
運入申運,殺重死矣。
世人不知,謬以八敗而責其不美,殊不知八字本然不美也。

 

9. (#705040-1)

【癸丑、己未、戊辰、庚申】貧夭女命,夫輕制重

楠曰:
戊土分明賴木扶,木星入庫兩糢糊,
不堪再入西方運,貧夭應知賦稟枯。

戊土生未,夫星入墓,再加丑字沖之,
辰中雖亦有乙木,庚申金貼剋,牛山之木,安得為美乎?
運入西方,綠窗貧女,兼出遠遊。
入酉會金,損傷乙木夫星,服藥而死,宜矣。

 

10. (#705040-2)

【庚午、戊寅、己酉、甲子】先富後孤貧,夫弱被制格

楠曰:
己生寅月正初旬,木嫩逢金太損神,
運早北方夫子秀,西方運入受孤貧。

己生寅月,甲木夫星得祿,豈不美乎?
但惜生在立春後一二日,甲木柔嫩,
年上庚金露出,酉中又有辛金,其木極衰矣,
早行[丙子、乙亥、甲運],衰夫得比、得生,旺夫旺子,富足金珠。
一入西方運,替生受制,夫子俱死,而孤貧也。

 

11. (#705041)

【丁巳、丁未、乙未、庚辰】布政妻命,火重金輕

楠曰:
乙逢庚旺旺夫星,火重傷金理自明,
自信柱中夫子秀,重重封贈豈常人?

乙木未月,夫子兩星明透,且日主有根,則夫子兩星能任矣。
運入西方,相夫相子,俱登雲路。
運入北方,見水破火存夫,享受褒封,其理然也。 

 


[2] 偏官格 附棄命從殺格

楠曰:
偏官為陽見陽、陰見陰,原非陰陽配合。
更得食神傷官,以制去其凶銳,
雖先為剋我之凶神,今則馴致其凶,而反為我之奴僕也。
用偏官,
如人之畜奴僕,擒制太過,則為盡法無民,則奴僕力衰,不能為我運動。
若擒制之不及,則奴欺主矣。
偏官即七殺也,
如甲日干,數至七個字逢庚字,號為七殺,乃剋身之刀劍一般,
偏官無制曰七殺,故宜制伏,
亦畏太過,亦畏不及。
凡看命先看七殺,若有七殺,就要將此七殺處置了,方能用得別物。
若不能制去其七殺,則殺星能害我性命。
譬如人雖有金銀田產,無性命,此實為閒物。
原書云:「有殺須論殺,無殺方論用。
蓋先人立有此言,特未分明顯說,故使學者心上模糊,
但殺是勢惡權貴,奸邪小人之象。
故用殺得宜,多主顯耀,宦臣相類與其媚於奧,不若媚於灶之意也。
月上逢官無可用之理,但能管束我之身,安肯為我用也?
但或官星衰,則生之,官星太旺,則剋之,取此定禍福。
吾亦未見用月上官星是貴命,只見用殺星,多富貴人也。
子平書俱涵說隱,而不發其真理。
故殺者,殺我也,是殺身之對手。
官者管我也,是制身之繩法。
此造化之正理,不可知也。

 

又曰:棄命從殺格,
緣日主全無一點生氣,四柱純然有官殺,則不得已而只得從殺也。
劈如遇強盜,本身無主,只得捨命從之,
就要有財,生起其殺,行財殺運,以生用其殺也。
畏見八字有根處,及制殺運猶如從盜,又思歸父母兄弟之鄉,則盜必惡汝。
此格出正理,甚有驗也。
但六陰日干有從之之理,如婦人屬陰,亦有從人之道。
若六陽日干,見殺多,只或作殺重身輕看,
若日主全無氣,亦作棄命看,亦畏見根死。

 

《喜忌篇》云:
五行遇月支偏官,歲時中亦宜制伏,
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
四柱純雜有制,定居一品之尊,
略見一位正官,官殺混雜反賤。

補曰:
四柱純雜有制,蓋言四柱中純殺無官。
有食神制伏得宜,定居一品之尊。
上文所謂五行遇月支偏官,歲時中亦宜制伏之謂也。
若殺為用神,雜以正官,有傷官剋制,
或官為用神,雜發七雜,有食神制伏,
亦定居一品之尊。
上文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之謂也。
略見一位正官,官殺混雜反賤,是無制伏,無去留之謂也。
或者改純雜有制
為純殺有制誤。

 

古純雜有有制類:

    兵總領造癸卯丁巳壬寅甲辰】(#705043-1)

    趙侍郎造丙午丙申甲寅丁卯(#705043-2 淵)

    劉八門司造甲申乙亥丙戌庚寅(#705043-3 淵)

    周伯蘊右丞相造戊戌甲子丁未庚戌(#705043-4 沈)

 

近時純雜有制類:

    毛價川尚書造甲寅丙子丁巳甲辰(#705043-5)

 

古殺為用神、雜官有制例:

    帖木丞相造戊申辛酉乙巳丙子(#705043-6 通)

    李御帶造戊子乙丑丁未辛亥(#705043-7 淵)

    黃狀元造壬子甲辰己卯壬申(#705044-1 淵)

    何參政造丙寅戊戌壬戌辛丑(#705044-2 淵)

    雖不一品,合官星七殺交差卻以合殺為貴。

    郎中造丙子甲午辛亥辛卯(#705044-3 淵)

    雖不富,合殺有去留而貴。

 

古官為用神、雜殺有制例:

    脫脫太師造甲寅己巳癸酉丁巳(#705044-4)

    葉丞相造壬寅壬寅己卯壬申(#705044-5 淵)

    陳寺丞造乙酉辛巳辛未戊子(#705044-6)

 

古官煞混雜例:癸亥癸亥丙午壬辰(#705044-7)

 

古時偏官雜正官有制例:

    史衛王彌遠造甲申丙寅乙卯辛巳(#705044-8 淵)

    右丞相造己亥癸酉庚午丙戌(#705044-9)

    三寶奴丞相庚午辛巳甲申壬申(#705044-a 通)

 

古時純偏官有制例:

    鄭尚書造庚寅壬午戊寅甲寅(#705045-1)

    朱尚書造庚辰丙戌戊戌甲寅(#705045-2)

    范尚書造辛巳辛丑乙卯丁亥(#705045-3)

《格解》 又分五行遇月支偏官,歲時中亦宜制伏為一節。
分四柱純雜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殺混雜反賤為一節。
至於中間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二句,乃刪之而不用,俱屬可疑。

 

《喜忌篇》云:『四柱殺旺、運純、身旺,為官清貴。

舊註云:「此七殺即偏官也。
且如甲忌庚為七殺,而甲生於寅地,乃身旺。
其中暗包丙長生,則不畏金為殺,以殺化為偏官,
則甲庚各自恃旺之勢,而行純殺之運,乃為極品之貴。」
此說似牽強。蓋身殺或強,而或制伏得官,固多權貴者,
使柱中殺旺身強無制,又行純殺無制之運,乃為極品之貴,恐不可從。
或者又解為身旺殺旺,身殺居長生臨官帝旺之鄉,乃通月氣者是也。
運純謂中和之道,制殺化殺之運是也。
清貴者,清高而貴顯,繡衣黃門是也。
蓋四柱四七殺日生俱旺,無食神制殺,運入制伏之地,則為清高而貴顯也。
此說可從。

 

《喜忌篇》云:『柱中七殺全彰,身旺極貧。

舊註解曰:「
傷官本祿之七殺,敗財本馬之七,偏官本身之七殺,
四柱有之,身旺建祿不為富矣。」
此誠確論可從。
蓋建祿身旺之人,
喜見財官,所謂一見財官,自然成福是也。
忌見七殺反傷,所謂切忌會殺為凶是也。
若柱中有傷官,則官祿之七殺彰矣。
有敗財,則財馬之七殺彰矣。
有七殺偏官,則身之七間彰矣。
此所以為全彰,雖見祿身旺,貧不自聊者,故曰:「身旺極貧。」
或曰:此乃純殺格怕身弱也。
蓋言人命四柱中七殺之神全彰著,又身弱者,乃極貧窮夭壽之人也,
乃又為身弱極貧下中農壽。噫!以此解殺重身輕終身有損可也,
以此解非夭即貧定是身衰遇鬼可也,解此節則鑿之甚矣。

 

《繼善篇》云:『庚值寅而遇丙,主旺無危。

補曰:
庚日值寅,坐休絕之地,而柱中又遇丙,似乎衰而危。
然寅中戊土生長,能生庚金,以洩丙火之氣,
乃絕處逢生,名曰「胎元受氣」,又名「小長生」。
人命逢之,主一生造化,衣祿興旺而無危,非言日主之旺也。
下文云「金逢艮而遇土,號曰還魂。」
或者以庚寅日為旺不通,遂以庚值寅而為庚值申,以迎合主旺為日主之旺。
非經本義,不可從。

古歌云:『
絕處逢生少人知,卻去當生命理推,
返本還原宜細辯,忽然屯否莫猜疑。

又歌云:『
或云胎養小長生,人命惟逢自積靈,
若也修文應稱遂,不然榮運亦光享。

 

古歌云:
偏官如虎怕沖多,
運旺身強豈奈何?
身弱虎強成禍害,身強制伏貴中和。

補曰:
月上偏官,謂陽見陽,陰見陰。
如甲生申月,乙生酉月,是也。
為人剛暴好殺,觸之即怒,性情如虎,
最怕三刑六害,或羊刃魁罡,相沖必有凶禍。
最喜運皆旺相,身強有制,化為權貴。
若身弱殺強,無制之運,則虎加翼者也,其咆哮之威不可御,反為所噬。
然偏官固宜制伏,亦貴中和。
如一位偏官,制伏有二三,復行制伏之運,反不作福。
何以言之?蓋盡法無民,可繹思也。

 

又歌曰: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還他衣祿豐,
干上食神支又合,兒孫滿眼福無窮。 

解曰:
偏官即剋我之神,本為惡宿凶殺。然不可例言凶也,須要制伏。
有制化之權要,則衣祿不期豐而自豐。
天干有食神,如甲見丙,地支有食神,如卯中乙木合申中庚金之類。
則子孫振振,有無窮之福矣。所謂「七殺有制亦多兒」是也。

 

又歌曰:
偏官有制化為權,英俊文章發少年,
歲運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雙全。

解曰:
偏官之格,雖為人凶暴無忌憚。
然無制則為七殺,有制則為偏官,即化為權貴,
少年穩步表青雲,早歲題名黃榜,
必是文章顯赫之人,故曰「英俊文章發少年」。
殺強有制,故曰美矣。
若運衰弱,欲其大用也難矣。
若歲運又無制,則聲名特達遍朝野。
所謂「從殺多是大富大貴之人」,
所謂「平生為富貴,只因殺重身柔」,此等格局,但多夭耳。
若運扶身旺,與殺為敵,或七殺透露,食神破局,皆不吉。

 

又歌曰:
五陽坐日全逢殺,棄命相逢命不堅,
如見五陰臨此地,殺星根敗吉難言。

補曰:
舊文末句,本謂殺星之根敗而無氣,身無所從,則禍即至,而為吉難言。
或者改根敗為臨敗,非也。
又一說,改殺星而為殺強,以根敗而為日主之根敗,亦非也。
《格解》謂殺強根敗吉難言,但非棄命從殺之意。
蓋從殺者,正不嫌於殺強根敗耳。
誠是但未知其根敗,非日主之根敗。識者詳之。

 

又歌云:
土臨卯位三合全,不忌當生金不纏,
火木旺鄉名利顯,再逢坤坎禍連綿。

補曰:
舊文第二句,原是「不忌當生金水纏」,
而或者改為「不見」與末句「再逢」字不相應,仍當作不忌看。
蓋土臨卯位,謂己卯日主,亥卯未三合殺局,謂從殺亦可。
當生金水,俱有謂金生水。水生殺,亦不忌。
或生火土旺運,殺印相印相生,功名顯達。
再行坤坎金水之運,必禍連,
蓋當生既逢金制,而運又逢之,必禍連綿不已,所謂食神破局,反不吉是也。
又一說:末句舊文,原是福連綿,而或改為禍連綿,亦非。
蓋己卯日主,逢亥卯未三合,是謂殺強身弱,
當生金水相纏,水固生殺,而金能制殺,故不忌。
及犯行身旺之地,則廊廟之客,金紫之貴,所必至矣,
故曰功名大用福雙全。

 

又歌曰:
煞星原有制神降,制旺身強貴必昌,
叵見制神先有損,反將富貴亦災殃。

解曰:
煞星者,七殺偏官也。
制神者,食神也。
使月上逢七殺,而有食神降制得宜,又身居強旺之地,則富貴榮昌必矣。
若食神逢梟,則食神先自損矣,不惟失其富貴,且有災殃。
所謂「食制殺逢梟,不貧則夭」是也。

 

《玄機賦》云:
身強殺淺,殺運無妨;
殺重身強,制鄉為福。

解曰:
身居強旺而殺淺者,強行殺旺無制之運,亦無妨害,
所謂「原犯鬼輕,制卻為非」是也。
七殺太重而身弱者,雖行制伏得宜之鄉,方可發福,
所謂「一見制伏卻為貴」是也。

 

《天玄賦》云:殺星重而行殺旺運,早赴幽冥之客。

補曰:
身弱殺重,宜行制伏之運
則為福為壽。
而又行殺旺之鄉
必至天夭壽而死。故云。

 

《定真篇》云:七殺無制,逢官祿為禍,而壽元不久。

七殺以有制有貴,若無制伏,又逢正官,且建其官之祿,
如甲逢庚無制,又逢辛金官星祿之數,則為官殺混雜。
《萬金賦》云:官殺混雜當壽夭。

 

《幽玄賦》云:身太柔、殺太重,聲名遍野。

身勢太柔,略無一點根氣,
七殺太重,而滿盤重重,
三合火木旺鄉,木生火,火生土,殺印相生,功名著,
再逢申坎金水之運,福自連綿。
蓋當生雖有金水,而制伏尚不及,
必再逢金水,方為制伏得宜,當享福於不替也。

 

 

1. (#705050-1 沈25)

【丙戌戊戌辛未壬辰賢朱逢升尚書貴命,土厚埋金格

楠曰:
重重土厚去埋金,官殺那堪洩氣深,
最喜運行財旺地,聲華不日振儒林。

辛未日干,身坐土位,年月日時俱有土旺,正謂金賴土生,土厚而金遭埋沒。
初行北方[庚子、辛丑運],金土氣盈,塞滯不利。
後行東方[寅卯甲乙運]
(壬寅、癸卯、甲辰、乙巳),破土而生官殺,位登台閣。

 

2. (#705050-2 通#7016473)

【庚子己卯癸酉辛酉嚴介溪閣老,貴命,去食存殺格

楠曰:
見殺雖當論殺星,殺衰誰養殺精神,
不堪卯木為真病,時有辛金去病人。

癸水生卯,己土殺星、天干透出,是以有殺只論殺。
善喜殺衰,要嫌地支兩重乙木,暗來剋殺,作七殺制伏太過,則為重病,
蓋得辛酉時,衝去卯木為藥也。
早行南方
(辛巳、壬午、癸未),衰殺得地,擢登科甲,
運入西方金運(甲申、乙酉、丙戌),制去病神,位登宰相,名顯天下,貴而且壽,
直入[亥運],會起木來損殺,膏肓之疾復作,忽生奇禍而死。

 

3. (#705051)

【丙子庚子丁丑辛亥】 盱江格溪劉翰十六公,水重土輕格

楠曰:
丁生子月水汪洋,七殺雖多喜內藏,
幸得丑中微土制,南方土運發非常。

丁火生於子月,七殺極旺矣。
再加年日時中,俱有水氣,來剋丁火,但水雖多,喜靜伏於地支,其凶未逞於天干。
若原殺逞天干,主早年夭也。
[壬寅、癸卯、甲辰運],雖是東方,亦嫌壬癸水蓋頭,雖好亦蹇晦。
大運入[巳午未]
(乙巳、丙午、丁未),衝去水神,財發萬緡,蓋喜土來剋水也。
入[申]水得長生,壽至八十餘死。

 

4. (#705052-1)

【丁丑壬寅庚子乙酉書坊楊員四公,富命,制殺太過

楠曰:
庚生寅月火神經,壬癸重來制伏明,
土木運中人富貴,再行金水禍來並。

庚子日生寅月,年月丁壬作化,生火助殺,用殺明矣。
本命三陽之火尚衰,金水寒威猶在,壬癸水透天干,制伏太過,病在此矣。
猶喜羊刃存時,丑酉合金得局,身主不弱,又得乙庚在時化金成旺,
早行[子丑]
(辛丑、庚子),丙火氣寒,殺衰不能為我運動,故多蹇滯。
漸行[己亥],甲木財神得生,財來生殺,隱隱興隆。
一入[戊戌],原壬水為丙火之病神,一見戊土,剋去壬水淨盡,如鴻毛之遇風,飄然而舉,
如枯苗之得雨,勃然而興,財發成緡,書林出色,豈偶然哉!
大運入[酉]
(丁酉),丙火殺神死地,更且財來生水,水來滅殺,法盡無民,其死也非偶然也。

 

5. (#705052-2 鑰)

【癸巳己未庚子甲申臨川饒舜臣春元,貴命,制殺太過格

楠曰:
庚生未月火雖炎,制殺那堪水火嚴,
甲乙丙丁資殺運,青雲得路豈能淹?

此格與李閣老制殺之理頗同,
但未月二陰,水方進氣,水氣比肩更甚。
運行東方,財來生殺,七殺行權,雲中高登。其理宜也。

 

6. (#705053-1)

【丙戌庚子丁卯丙午吾都王仁王公,制殺太過,富命

楠曰:
丁生子月水雖寒,一殺那堪制兩般,
己土病神宜卯木,東方木運始堪歡。

丁火子月,殺星本旺,那堪一殺而有戌午兩土以制之?
正謂殺不足,而制有餘。
賴有日下卯木,破出午中己土,以卯木為福神,
東方[壬寅、癸卯、甲乙運],助起木來剋土,財發千緡。
一入[巳午未]鄉,破敗如洗,[未運]土重,殺墓死矣。
(癸殺墓於未)

 

7. (#705053-2)

【己酉戊辰癸酉丙辰盱江格溪傅佑十五公,富命,殺多生印格

楠曰:
癸水生辰土氣重,土生金印助身榮,
不堪丙火為金病,見水名為既濟功。

癸日生辰月,本為土重水輕也。
官殺雖重,蓋得己土貪生於酉,戊土自坐辰庫,
更得辰酉相合,其土見金不來剋身,反去生印,而助身也。
遙見時上丙火情欲剋酉為病,迨後入[丙寅運],金絕於寅,傾家蕩產,片瓦未留。
一入北方
(乙丑、甲子、癸亥),見水去火存印(金印),一發如雷。
入[戌],火土太重死矣。

 

8. (#705054-1)

【庚午己丑壬辰甲辰撫城過桓文生員,土重水輕格

楠曰:
壬臨丑月水之垣,殺重官多也作衍,
制殺喜看時有甲,棘闈之陣幾乎先。

壬辰日生丑月,壬水之氣有寓焉。但四柱有土,官殺之氣盛,水氣輕也。
喜時上甲木進氣制殺,本為登科之命,但不合年上有庚壞甲,故此未遂。
運行[寅卯壬運]
(庚寅、辛卯、壬辰),木神生旺,屢戰秋闈。
大運入[辰][丙午流年](37歲),戊土殺得地,殺旺攻身而死。

 

9. (#705054-2 =#705059-2 =玠083)

【甲午丁丑壬辰甲辰宜黃縣住稟牽豬牯,貧命,殺重身輕

楠曰:
壬臨壬月殺星多,
印破難生受折磨,
再看運行財殺地,一生勞碌受奔波。

壬水雖生丑月,蓋因財殺太多(火財土殺)
丑雖中有一點辛金(印),蓋緣不曾會局,
月有丁火
(財),貼身暗破辛金壞印,作不得{殺化印生},只作{殺重身輕}。
運行東方
(戊寅、己卯、庚辰),木神制殺,衣食頗給。
再行南方(辛巳、壬午、癸未),殺旺運,身雖不死,亦住稟牽豬牿度活,
入[未]殺重而死。

 

10. (#705055-1 鑰)

【壬辰丁未辛丑甲午臨川劉覺吾,貴命,火重水輕格

楠曰:
辛生未月火乘權,時殺重逢一氣全,
制殺水輕宜水運,官居樞要掌銓衡。

辛金生於未月,伏制猶炎,喜年上丁壬合殺為貴。
月中雖有丁火,丑中癸水去之,止用時上一位貴格。
然火氣旺而水氣輕,原雖有壬癸之水,且四柱土重,亦能去水也。
所以運入[亥]位,擢顯官,其理然也。

 

11. (#705055-2)

【壬辰丁未辛丑壬辰水重火輕之格

楠曰:
兩火那堪六水傷,殺星制過害非常,
再行水運生難獲,死敗徒流禍幾場。

辛丑生未,本是火炎之域,
奈何只有二火為殺,五水制之,此為七殺制過,盡法無民,可不畏哉?
與前貴造天淵之隔,理則然也。
前則有甲午時,多一重木火之氣,則火重水輕,所以宜行北方。
此則水重火輕,則畏行北方。
此命一入[亥運],問遼東三萬里沖軍,壬水年又旺,非命而死也。

 

12. (#705056-1 鑰)

【甲寅辛未辛未丁酉臨川周半峰,火多為病格

楠曰:
辛金坐未殺星多,丁火傷辛苦太過,
運喜北方能去殺,最宜水火制中和。

辛生未月,丁火過多,
運入北方[子運],濫知命術,而得冠帶,自且不知,吾以水濟火炎之理告之,方諳斯理。
吾以[寅運]火旺必死,[寅運]果死耳。

 

13. (#705056-2)

【己未己巳庚子甲申建寧李默閣老,制殺太過,貴命,火不足格

楠曰:
庚金巳月殺雖強,制殺那堪水性狂,
衰殺喜行寅卯運,北方重見水難當。

庚生巳月,殺性本然旺矣。
奈何見水結局、剋制殺星,雖年支有丁相幫,然又見土多,亦洩弱火之氣。
此以制殺太過,運行[丙寅、丁卯、乙丑],火木之地,助起殺神,能為我用,
此所謂不足宜補起火也。位登黃閣。運行[亥子],水來破殺,死宜矣。

 

14. (#705057-1)

【丁酉丙午戊寅丁巳臨川帥謙齋,貴命,制殺太過格

楠曰:
戊寅日下殺星微,己酉那堪太制之,
運入東方官殺顯,枯苗得雨發生機。

戊土生午,火氣為熱,
運入[壬癸]
(癸卯、壬寅)去火之炎,再喜培起寅中甲木,其貴然耳。
此以為火旺衰殺為病,去火存殺為去病神也。

 

15. (#705057-2)

【乙酉丁亥丙午己丑先伯瑛四公,制殺太過格

楠曰:
丙生亥月兩幫身,一殺那堪三制神,
運入西方生殺地,超騰不作等閒人。

丙火生亥,殺星(壬)本可畏也,然有丁火合去,三重己土制之太過,
大運入[乙酉、甲申],破土(食傷)生殺,發財數千緡。
[壬癸運]美,[午未運]中制殺太甚,屢遭凶變,(/*癸未、壬午運,此以干支拆開看上下五年)
入[巳]、丙戌年,六十二歲死矣,重見戊土破壬也。

 

16. (#705058-1 玠- 張西庵=張楠之兄)

【丁未己酉乙巳丁亥先兄西庵制殺太過

楠曰:
乙木生臨酉巳垣,兩金四火制相連,
不宜見火重攻殺,去火存金是福田。

乙木生酉月,本根輕也,畏金制。
奈何金少而火多,制殺太過,盡殺無民?
早行[丙午],制過殺星,屢屢剋子,且財名不遂。
大運入[辰]
(甲辰),坐壬癸之水,去火存金,財源大振,貴產佳兒,福壽兩全。
[寅運](壬寅),見火剋金,災生回祿。
入[丑],殺星入墓,八十三歲而死。

 

17. (#705058-2 通#7016412)
【庚辰
甲申丁未丙午宜黃譚二華尚書,命身強殺淺格

楠曰:
丁火生申水氣微,殺輕身旺貴何疑?
水輕喜入汪洋運,職掌兵權震外夷。

丁生申月,伏火尚有餘炎,
蓋喜年月合成殺局,所謂身強殺淺,萬戶封候。
運行北方,補其水用殺得權,名魁夷幫,豈偶然哉?
俗術妄以龍奔天河為譽,不根理之所有,何其謬哉?

 

18. (#705059-1)

【乙酉辛巳己酉乙亥本府楊太爺,貴命,身強殺淺格

楠曰:
己土生臨身旺鄉,土金清秀大非常,
財逢七殺輕為病,滋殺威權顯廟廊。

己生巳月,火土本旺,蓋辛金清清透出,己土好洩其精,而從金為用神,殺為權柄,
蓋得時上殺星,宜行殺旺地,及生殺地。
所以運轉東北,耿耿二運,豈不富且貴乎?
止畏辛金制殺太過,則不及耳。

 

19. (#705059-2 = 前第9例 #705054-2 玠83)

【甲午丁丑壬辰甲辰貧命,殺重身輕之格

楠曰:
壬臨丑月殺星多,印破難生受折磨,
再看運行財殺地,一生勞碌受奔波。

壬水雖生丑月,蓋因財殺太多,
丑雖中有一點辛金,蓋緣不曾會局,
且有丁火貼身,暗破辛金,則壞印,作不得殺化印生,只作殺重身輕。
運行東方木神制殺,衣食頗給。
再行南方殺旺運,身雖不死,亦住廩牽豬□度活,入未殺重而死矣。

 

20. (#705060-1 玠85)

【丁卯甲辰戊午癸亥一丐者命,殺重無制

楠曰:
戊土生辰木旺鄉,貼身七殺太剛強,
不堪頑殺原無制,只作齊人覓四方。

戊土生辰木之分野,再加亥卯結成木局,
且甲木透出天干,又行北方財地,生其七殺,正謂「財生七殺趕身衰」。
運雖有[庚辛]
(辛丑、庚子),亦不能制者,何也?
蓋緣四柱中原無一點金氣,雖逢金亦不能制,根在苗先也,
一生為乞丐,[亥運]殺旺方死。

 

21. (#705060-2)

【丙子甲午己亥乙亥女命貧淫,夫星犯重

楠曰:
爭權官殺亦何多,疊見無星剋制過,
洛浦風塵真可鄙,只因八字犯淫論。

己土得祿於午,身主有氣,又不能從殺也,
而且見三甲作合,貪合忘夫,所合不得其正。
再行東方官殺,多夫之地,豈不大肆淫風,而作桑間濮上之女乎?
且身旺不旺、而弱不弱,還作殺重,貧可知矣。

 

22. (#705061-1)

【壬辰己酉乙未辛巳尚書妻,火少金多格

楠曰:
乙未那堪疊見金,金多火少病堪尋,
去金宜入南方運,宮閫方知有貴人。

乙日生於酉月,巳酉合成金局。
木不足而金有餘,此謂夫星太旺,
宜傷官食神之運,以剋去其夫而得夫,所以貴而有子也。
正謂金有餘,行火運以去其金也,一生富貴,夫子全美也。

 

23. (#705061-2)

【丙申癸巳己亥乙亥女貴命,金有餘、財不足格

楠曰:
己臨亥日坐夫宮,申巳刑沖作病神,
運入東方夫旺地,豈同閨閣等閒人。

己土生臨巳月,庚金得祿得生,
兩重亥中夫星,剋去明矣,惟有時上一點殺星為夫也。
夫星孤秀,所以行東方旺夫之地,夫為參政,五子俱非常人,子星得祿故也。

 

24. (#705062-1 玠86)

【庚寅甲申戊寅丁巳剋損七夫,金有餘、木不足之格

楠曰:
金神剋木不存夫,疊疊刑沖夫不如,
行運不宜金再見,不堪重睹鏡鸞孤。

戊土用年上寅中甲木為夫,申宮庚金破之,
用日上寅木為夫,巳上庚金破之,
用月上甲木為夫,年上庚金破之,徒見夫而無春也。
一入[辛巳庚運],三年而兩嫁有之,五年而三嫁者有之,損七夫矣。
(/* 寅巳申無恩之刑全見例【庚申、戊寅、壬申、乙巳】)

 

25. (#705062-2 作者張楠之妻, 玠88)

【辛巳乙未乙酉壬午逸叟妻命,火重而金頗輕

楠曰:
乙木生臨伏火炎,金衰頗以火為嫌,
丙丁運上多災病,金水重逢樂自然。

乙木生臨六月中旬,火氣炎蒸,雖有多金,然金氣自消矣,
但喜坐下夫星得祿,雖火旺而不能傷夫也。
凡女命坐下見夫星者當美。
初行[丙丁]二字,辛金被制,生子不育,而且多災。 (/*丙申、丁酉運)
[戊己庚金]之運,助比夫星,生子而身頗安也。
(/*戊戌、己亥、庚子運)

 

26. (#705063-1 張西庵妻=張楠之兄嫂, 玠87)

【乙卯癸未辛未甲午旺興夫子命,火重水輕格

楠曰:
辛金坐未火炎陽,金水三陰入旺鄉,
最慨四柱多火氣,喜行金水福榮昌。

辛金生未,三陰將進之時,夫子二星,俱巳受氣。
但四柱火金尤盛,但得火俱伏藏,天干動制之有力。
早行[丙戌],助夫攻身,屢損子星。
運入北方
(丁亥、戊子、己丑),火炎水制,助子興家,五福俱全,
入[寅]七十五死(/*己巳年75歲)兄嫂長三孺人也。

 

27. (#705063-2)

【庚午甲申戊申戊午貧夭命,制夫太過

楠曰:
戊土生申金氣多,夫星剋制太如何,
不宜早入刑沖運,壽夭應知受折磨。

戊生申月,金氣重重,不宜月上見有申水。
夫星無根,此乃極貧格。
夫殘疾無子,蓋為夫星金制太過,[庚運]死。
(/*庚辰運)

 

28. (#705064-1)

【丙戌丁酉乙巳戊寅貧命,制夫太過

楠曰:
乙木逢金夫本榮,不堪太重制失星,
北方運美南方否,此量分明豈徇情。

乙木生臨酉月,坐下夫星得祿,本為好也。
不堪重重見火,傷損夫星,
再行南方[午未運]中,夫逃子竄,身幾不振,蓋為火多制金也。
[癸巳、壬辰]兩運,衣食滿給,夫子如故,蓋喜壬癸水破火而存金也。

 

29. (#705064-2)

【辛丑辛丑乙亥丙戌先貧後富、金多火少

楠曰:
乙木逢金火損傷,時逢丙火制相當,
直看老景南方運,夫子興隆大異常。

乙木生丑,木氣本枯,再加五殺攻之,身益衰矣。
賴有丙火進氣,制殺福神。
早行[壬癸]破丙,頗受艱辛;(/*壬寅、癸卯運)
一入南方,[丙午、丁未]剋殺之地,五福俱全;
入[申]殺旺方死。

 

30. (#705065-1)

【甲戌辛未乙丑乙酉先貧後富、金多火少

楠曰:
乙木生臨未月提,木衰金旺理堪知,
直須火運將金剋,定主興夫並旺兒。

乙木生未,雖有甲乙之木三重,奈何木氣輕而不能制金,
所以見夫星多而身衰者,反為戕身之賊也。
運行[己巳、戊辰],財又生殺,貧苦剋夫,
一入[丁卯],火制殺星,再醮助夫,
[丙寅]旺殺得制,安享優遊,子孫並秀。

 

31. (#705065-2 民初廣州名妓金嬌同八字 #809052, #837048)

【戊申甲子乙丑乙酉娼賤命,殺多無制格

楠曰:
乙木金多制太過,再行金運失中和,
娼淫濁亂污中垢,受制於人楚撻多。

乙木生子,木氣無根,水木漂泛,
四柱重重金氣,所以金多無夫,豈不為娼妓乎?
原金多、再行金旺之地,七殺攻身,受制於人,多遭捶楚,
入[庚]破甲死,無根也。

 

32. (#705066-1 玠089)

【丙子壬辰庚子庚辰賤婢,夫輕制過

楠曰:
夫星衰弱制重重,火少那堪水氣沖,
再入北方夫氣絕,一生婢妾走西東。

不合丙火無根,夫星透出,壬水重重剋之,
不宜運入北方,水氣益盈,夫氣日益。
雖金水輕清,只作伶俐賤婢,理本然也。

 

33. (#705066-2)

【丙子戊戌壬午戊申尚書夫人,水進氣、夫透天干格

楠曰:
壬水生臨九月秋,水神過氣湧寒流,
子午結局源深遠,柴誥榮封兩國憂。

壬水生臨五陰之候,水氣盈矣。
兩重戊土殺星,各坐生庫之地,其殺各有位矣。
更得下通水局,任殺為夫,南方殺旺之地,
相夫貴格,更兼旺子,子從夫出故也。

 

34. (#705067-1)

【癸巳己未己亥己巳富夭女命,制過夫星

楠曰:
己生未月木為夫,兩巳來沖木氣無,
再入西方金旺地,金多剋木壽應殂。

己生未月,本用甲乙木為夫也,
奈何六月木衰,再加兩巳中庚金剋之,其夫蓋衰矣。
但八字純粹,生於富家,
不宜運入[庚申],再加庚金得祿,夫星之氣絕無,未嫁而死宜矣。
觀此八字雖好,而行運不及,正謂「源清而流濁」也。

 

35. (#705067-2 玠90)

【辛亥庚子戊戌己未狀元妻,衰夫行夫旺運格

楠曰:
戊土臨乾木得生,喜逢水旺木芽明,
夫衰最喜夫生運,定作人間婦狀元。

戊戌土實,自坐財鄉,更得年上甲木夫星得生,而喜木衰,
有庚辛天干之金,暗來損木,則為有病,方為貴命也。
大運一入[壬寅],衰夫得祿,相夫而登遷第一,豈不宜乎?
又且生子,百作方伯,蓋貴子亦從貴夫生也。
入[巳],庚金損破夫星而死。

 

[3] 時上一位貴格

楠曰:
時上一位格,蓋取時一點殺星。
若日干生旺,時上有殺,則用之為時上一位貴。
若身旺殺衰,喜殺旺運,富貴多子,
蓋殺乃子星也,身旺能任其子也,
若日干弱,時上殺旺,怕行殺旺及財運,
正謂時逢七殺趕身衰,則主貧賤無子。
殺能剋身,不能生子,正謂時逢七殺本無兒。
若時上有殺,亦要先安置殺星,或制去之,或合去之,方可用月上用神。
如不曾剋制此殺,即當把時上殺為用神,月上雖有印星財星,亦不能用。
故格格推詳,以殺為重。前人立言,說不分明。

補曰:
時上為官,即時上一位貴格也。
如陽見陽干,陰見陰干,相剋是也。
透出為妙,只許一位,四柱不許再見。
若年月日又有,則為辛苦勞碌之命也。
要本身自旺、如甲寅,自生、如甲子之類,
又要制伏,有制則為偏官,無制則為七殺。
又要制伏得中和,
一位七殺,卻有兩三位制伏,是為太過。
雖有學問,不榮仕路,乃是貧寒一老儒。
故《喜忌篇》云:「偏官時遇,制伏太過,乃是貧儒。
四柱制伏多,要行七殺旺運,或三合得地,可發。
若原無制伏,要行制伏之運,可發。
如遇殺旺,無以制之,則禍生矣。
則偏官為人性,重剛執不屈,傲自譏,膽氣雄豪。
月偏官亦然。

又補曰:
食神制殺,化鬼為官,因宜權貴。
所謂「食居先、殺居後,功名兩全」是也。
羊刃合殺,變凶為吉,亦能權貴,
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

又補曰:
食神制殺,不宜逢梟則禍,故曰:「食神制殺逢梟,不貧則夭。
羊刃合殺,不宜財多,財多必咎,故曰:「財生殺黨,夭折童年。

又曰:
食神固能制殺,而傷官亦能制殺,但傷官不如食神之力。
夫羊刃固能合殺,而傷官亦能合殺,但傷官不如羊刃之勢顯。
陽日傷官能制殺,而不能合殺,
如甲日見丁為傷官,能制庚金之殺,而不能合庚是也。
陰日傷官能合殺,而自剋制殺,
如乙日見丙為傷官,能合辛金之殺,自能制辛是已。

又曰:
殺一也,而馴服為用有二:制與化是也。
制殺者,食神也,所謂服之以力也。
化殺者,印綬也,所謂服之以德也。
與其制之以力,不若化之以德,
故《通明賦》云:「制殺不如化殺高。」
制化不可並立,有制不必有化,有化不必有制。
倘若
化神弱,制神強,施恩有不足之怨,
化神旺,制神衰,臨事無禁制之能。

 

古歌云:
時上偏官一位強,本身健旺富非常,
年月並無官財殺,獨於時位最相當。

又曰:時上一位貴,藏在支中是,日主要剛強,利名方有氣。

補曰:
此言時支偏官,如甲逢申時,乙逢酉時之類,乃藏在支中者也,
日主強旺,名利必振,惟忌身弱,而力不能勝也。

 

又曰:
時上偏官喜刃沖,身強制伏祿豐隆,
正官若也來相混,身弱財生主困窮。

補曰:
時上偏官,如甲日見庚干,乙日見辛干之類,不怕沖刑羊刃故也。

 

《繼善篇》云:「時上偏官,喜刃喜沖」,
日主生旺,年月有食制伏,
所謂「食居先、殺居後,功名兩全、爵祿豐厚。
不喜正官來混,有兄不顯其弟,
加以身勢衰弱,財生殺黨
必主貧寒困苦所以不遂。

 

又曰:
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強貴非常,
有財有印多財祿,註定天生作棟樑。

補曰:
時上偏官,只喜一位,四柱中不要再見。
日主自旺,如甲寅乙卯,或生於寅卯日之類,
則身殺兩強,富貴過人,
有財則時殺有根,有印則化殺生身,財馬官祿,自然興旺。

 

又曰:
時逢七殺是偏官,有制身強好命看,
制過喜逢殺旺運,三方得地發何難。

補曰:
時逢七殺,乃是時上偏官格。
身旺有制,如有一位殺,則有一位制,乃是貴人,文章振發,當作好命看。
若有兩三位制伏,則為制伏太過,
逢殺旺三合,得地之運,其發達也,勃然不可遇。
苟制伏太過,而又不能行殺旺之運,雖文過李杜,終不能顯。

 

又曰:
無理制伏運須見,不怕刑沖多殺攢,
若是身衰惟殺旺,定如此命是貧寒。

補曰:
偏官有制伏,不宜運再見。
若當生原無制伏者,喜行制伏運。
月上偏官,怕刑沖多殺之攢。
時上偏官,不怕三刑六害羊刃衝破,多殺攢聚,惟喜身強殺淺。
若是殺重身輕,終身有損,縱不夭壽,定是貧寒。

 

又曰:
時逢七殺本無兒,此理人當仔細推,
歲月時中知有制,定知有子貴而奇。

補曰:
時上偏官建祿,主剋子。
若歲月中有食神制伏,或刃合,不惟有子,而且貴。
故曰:「時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四言獨步》云:
時殺無根,殺旺取貴;
時殺多根,殺旺不利。

補曰:
且如庚用丙為殺,生於寅,旺於巳午,庫於戌,乃殺之根也。
《格解》以為根,亦是。
若時干虛露,既無根氣,又無財生,運動殺旺,富貴可得,
如三合得地,既多要根氣,又有財生,再行殺旺之鄉,反不利,而貧苦者多矣。

 

(#705072-1)

【乙丑乙酉辛巳甲午東鄉徐少初,貴命,金火相停、金重火輕格

楠曰:
辛金坐酉旺成行,火練秋金大異常,
金旺火輕宜火運,少年早折桂枝香。

辛生酉月,喜得酉丑全成金局,
喜得時上一點火神得祿,時上一位貴也明矣。
大抵金氣全局,金氣還勝,
所以行午運,甲午流年,中鄉試,聯登黃甲。
有乙未年生人,少了一點金,午字運不好,所以金宜旺也。

 

(#705072-2)

【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臨舒尚書,貴命,金白水清、水制火過格

楠曰:
辛生子月水金清,留殺沖官格局明,
金冷水輕重畏水,宜行火運展經輪。

去留舒配,用殺明矣。
年上七殺,壬水去之。
日上正官,亥中壬水去之。
惟存時上丁火,作時上一位貴格。
但十一月之火,風寒之候,火氣衰弱為病,畏金水之鄉,
宜丙丁戊己之運,真貴人也。
蓋丙丁能助起衰殺也,戊己能制壬癸水也。

 

‧附:官殺去留雜格


《喜忌篇》云: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

補曰:
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節中兩句。
《格解》不明,摘附於此,全已論在偏官格下,
《三車一覽》論官殺去留之說,亦附於此,
有可去官留殺者,即以偏官論;
有可去殺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官留殺,去殺留官者,要看四柱中官殺孰輕,
天干透出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
須得四柱去官殺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
去官殺之物,傷官食神是已。


《喜忌篇》云:神殺相絆,輕重較量。

《繼善篇》云:歲月時中,大怕官殺混雜。

《易鑒》云:
天地人元分五音,陰陽妙決審其真,
去留舒配須參透,福自中間理自明。


《萬金賦》云:
官星怕行七殺運,七殺猶畏官星臨,
官殺混雜當壽夭,去官留殺仔細尋;
留官去殺莫逢殺,留殺去官莫逢官;
官殺受傷必夭壽,更宜財格定前程。


《三車》云:合官星不為貴,合七殺不為凶。
何歟?曰:
經言合官星,柱中閒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
合殺、是柱中閒神合去七殺,所以不為凶。
又曰:
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則反凶為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為凶。

凶神:七殺、羊刃、劫財、敗財、偏印、梟神、傷官之神是也。
吉凶神殺,又看格局,喜何神,忌何神。不可執一而論。

 

《集說》云:貪合忘殺,貪合忘官。

如六癸日生人,干頭透露己字,乃是癸家七殺。
如再有甲字,乃是己家合神,則合去己字,不為殺矣,
此謂「貪合忘殺」。
陰日以傷官而合也。
又如六壬日生人,干頭透出己字為官星,
如見甲子透出,乃是官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官星,
此謂「貪合忘官」。
陽日以食神而合也。

 

又云:
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懷仇怒起爭非,
忽然癸水來相救,合住凶頑不見威。


補曰:
陽水時逢戊土之類,性情如虎,急躁如風,
其常懷不平之氣,偏爭好鬥,
忽逢癸水之妹,合戊土之殺,則殺頑之氣自消,而威暴不施。
如無癸妹來合以救之,則剛暴不已,
不免為屠兒獄劊之徒,何嘗有惻隱心也哉?
 
 

又曰:
壬逢己土欲為官,驀被青陽起訟端,
引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


補曰:
此貪合忘官之例也,蓋亦以食神而合官。
青陽謂甲木也,真貴謂己土之官也。
蓋言壬水以己土為官貴,怕傷怕合,
苟被甲木合官星而傷之,則貪合忘官,
將見忠信而為仇爭,而訟獄之端起,
真貴去而為下賤,而萬般之辱受矣,所謂「合官星不為貴」是也。

 

又曰:
官殺相連只論殺,官殺各分為混雜,
食神重犯作傷官,疊見官星只論殺,
露殺藏官只訥殺,露官藏殺只論官,
身強遇此多清貴,身弱重重禍百端。 

補曰:
年干官星、月干有殺,
或年干殺星、而月干有官,是謂「相連」,只以殺論。
或年上為官、時上為殺,
年上為殺、時上為官,是謂「各分」,乃為混雜。
食神重犯,如甲見二丙,或三合為傷官。
迭見官星,如甲見二辛,或地支重見,只以殺論。
殺在干,官在支,是謂「露殺藏官」,乃以殺言。
官在干,殺在支,是謂「露官藏殺」,只以官論。
身勢強健,則力能勝此官殺,多為清貴之官,
若身弱無氣,官殺重逢,則禍咎之來,不特一端己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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