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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峰通考》卷四:7.一行禪師《天元賦》附註
2010/03/16 17:36:37瀏覽1005|回應0|推薦1

7.一行禪師《天元賦》★

1.三才即定,五氣混同,分之逆順,賢者皆通。

三才者,天干、地支、人元。
五氣者,金木水火土之氣。
混同于中,以陽順陰逆分之,然後可以論命。

(正印)

2.甲得癸而滋榮,衣食自然豐足。

甲乃陽木無根,若無水則枯朽矣,不可雕濁琢也。
癸水,乃陰水也,猶石泉地中之水脈,不泛不浮。甲木賴之以滋身,方得榮茂,而可以活生。
癸水為甲木之母,母子相賴,則衣食自然豐足。
如甲木生於春,自然乘旺,生於冬,則癸水旺可以滋身,言福矣。

3.乙伴壬而獲福,天賜祿位高崇。

乙木乃陰木、有根之物,如根之屈曲,有未伸之象,及至發生成林,藉壬水以養。
壬水,陽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損有根之本,
雖多只為淹沒、不能飄流,猶樹木得雨露之霖,故曰天賜祿位高崇。

4.丙乙交會,平生福壽超群,出世深成才業。

丙乃陽火也。乙乃陰木也。陰木生陽火,此為相生之義。且乙為丙之母。
丙為太陽之象,在天為日,在人道為君、為父、為夫,主剛毅不屈,有文明之體。
又得乙木生之,是謂交會。逞其光輝,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壽考焉。

5.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戊為陽土,賴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為印綬。
且土無正位,寄生於火,乘旺於四季,辰戌丑未之方。
故以土為山谷,若虎居山谷之間,自然有威。以命理論之,亦頗為福矣。

6.己交丙兮,象龍得風雲之勢。

陽火生陰土,陽生陰之義,猶父生女之象,丙為己之父是也,
此言如得父母之庇,如龍之得風雲之勢,任其自如也,豈不為富貴也哉。

7.庚逢己土,官祿有餘。

庚金以己土為母。
此言金生人,若逢火地,則敗其身矣。
要有土以生之,則為福矣。若運至土亦可。
但若土太多,則埋金矣,亦無福矣。只以中和取之為上。

8.辛到戊鄉,衣食自足。

辛金遇戊土之鄉,是為父母之邦,豈不為得其所哉。
且金賴土生,土盛而金埋沒,如辛日四柱有土,不宜又行土運。
命局原無印綬,忽遇印鄉,如逢父母,則快如也,主衣食自足。

9.壬辛得會,福壽無疆。

壬水賴辛金為母,得生生不絕之義,如壬水生於夏,則無根矣。若逢辛運之方,福壽無疆。

10.癸庚相逢,偏饒僕馬。

癸水以庚金為母,如以癸日干,四柱有庚金為印。如無丙火傷之,則主人多僕馬富厚。
柱中無庚金印,而逢庚印運綬之方,亦可為榮矣。

11.清高符印,須知冠冕以乘軒。

〈符印〉、官印之星,則為〈唐符〉〈國印〉之星,
人命遇之,主有冠冕軒輿之貴,非為人君,則為王侯之貴。
以年幹之祿宮起,順數第八位為〈唐符〉,第九位為〈國印〉。

如【丙戊】生人,【丙戊】祿在【巳】位,從【巳】位順數
至第八位【
子】為〈唐符〉;
至第九位【
丑】為〈國印〉,
此二星為貴。如下表:
神煞
年干:甲
唐符:丙
國印:戌

12.衝破祿星,應顯威權而解綬。

祿星者,官祿也。
用之為官,不可沖。
用之為祿,不可破。

破而沖之,兩相為害,雖有威權,遇之則避身位矣。
如甲用辛為官,官丁火剋破,則為害其官。

(偏官)

13.陽木甲逢庚敗,枝梢不得無傷。

甲陽木,遇庚金,則削之,未免傷其枝體,即庚金剋甲木,
以人命喻之,主有筋骨疼痛之疾,難獲福。
惟行火運制庚之地,可以言造化矣。

14.陰木乙遇辛金,莖葉自然有損。

辛金,泥沙之金,只能損木之枝葉耳,不能害其身也。乃陰剋陰之故。
如乙木主有氣,坐旺地,則不畏也。

15.炎炎丙火,遇壬而赫赫無光。

丙火,陽火也。取日之象,懸象在天,昭然光顯。
壬水,陽水,為江海,寂然在下,豈能剋丙乎?但於運行交會相濟處剋之是也。
或水到火鄉、火到水鄉相制者,是為此論。

16.爍爍陰丁,逢癸而明輝自暗。

陰火逢陰水,本云相剋,
且丁火為爍爍星光,懸象在天,
癸水在地,為泉水,豈能剋天上之丁?

以理論之,丁行癸鄉、癸逢丁運,兩相會合,則為相剋,其理然歟。
水火相克,主目睛、心腹之病。

17.戊居甲位,惟賴庚方能吉。

戊土逢甲木剋,主脾胃之疾。
戊,陽土,為城頭之土,堤防之岸,遇甲陽木剋之,則有崩潰之患。
如得庚陽金,制甲木,則可救其危,言吉也。

18.己坐乙鄉,知是干頭有鬼。

陰干剋陰干,謂之鬼也。
如己土日主,臨卯位,乃為坐下之鬼。
又行寅卯之運,又逢甲乙,相剋之鄉,身旺則逢官為福;
身弱則遇鬼為禍,夭折或貧。

19.
庚逢丙戰,勢自傾危,
辛被丁侵,剋伐成害。

庚金逢丙火剋,主肺筋之疾。
庚辛金,被丙丁火剋,則不能為福,
須得壬癸水,制丙丁火,濟其均平,可以為富貴。

20.
壬憂戊至,蹇氣難通,
癸怕己臨,遲晦驚惶。

壬癸之水,其性愛潤下,如遭戊己土以滯之,則阻而不通,主不能獲福。
土若太多,則為貧賤。
而水若太多,則為氾濫淫奔。
惟水無土,則流而不息,賴土以防之止之。
土止水流,全福壽。

21.干鬼帶祿旺,扶持更破。

身衰者,干頭遇剋,謂之「帶鬼」。
若逢祿旺,則能扶持。
如有破敗,為福且少,為禍更多。
主或富或貧,進退無常之命。

22.支神無吉神,禍皆難免。

支神,人元也。即地支藏干之神,宜有吉神相助,可以為福。
若支藏相剋之神,遇患禍則難免矣。
如甲木生於子月,子宮藏癸水為印,則為美矣。
但如年日時中有己土,旺剋癸水,則謂吉神受損,禍則難免。
審此推之,則無不驗矣。

(食神)

23.食堂福壽崇高,皆言甲到丙鄉。

食堂主人豐肥福厚。
甲到丙,為食神之地。
甲木生丙火,丙乃甲之子也,甲如丙之父。
甲食丙之祿,如子女奉養父,故曰『甲日干逢丙,福壽崇高。』

24.朝省聞貴優升,蓋為乙居丁舍。

乙木生丁火,乙到丁地,亦為食神之所在,如父食子之奉養,為吉也。

25.官祿並疊,丙食戊而成功。

丙火生戊土,同為食神之地,謂丙火食戊土之養,吉也。

26.谷麥盈倉,丁啖己而有旺。

丁火食己土之祿,主吉。

27.要得豐足,無過戊得逢庚。

戊土食庚金之祿。

28.欲問高遷,全賴己加辛地。

己土食辛金之祿也。

29.
滿堂金玉,庚祿有壬。
廣置田園,辛能食癸。

庚金食壬水之祿,辛金食癸水之祿,皆言食子之養也。

30.
壬食甲而有旺,眾福如麻。
癸向乙而生成,入食列鼎。

壬水食甲木之祿,癸水食乙木之祿,皆為十干生成之祿。
干支見食神,如父得子之養,必然享福安壽,而無所害也。

31.五行休廢,得救助以災輕。

四柱金木水火土,遇休囚死絕之地,
如柱中有一在長生、帝旺之方,則頗相助,有災則輕矣。

32.四柱官印,無損壞而祿重。

四柱干頭有官星、印星,無剋者,主人一生祿重,但恐遇剋害之運。
犯小運流年剋破,主一年之不利,不為永久矣。

(傷官)

33.
甲逢丁而成焰,資財累歲多朽。
乙遇丙而化灰,金玉自消難聚。

甲木生丁火,乙木生丙火,為傷官盜氣之論。
傷官者,我生之子也。為人傲氣,不循規矩,能消耗父母之財物,視人不如己。
官財則榮,無財則貧。

34.
天元正敗,丙見己而傷殘。
干祿全輕,丁值戊而衰弱。

丙火見己土,丁火見戊土,為火土傷官之害。

35.
戊若逢辛,須仗吉煞以扶持。
己宜輸庚,實賴五行之救助。

戊土逢辛金,己土見庚金,為土金傷官。
土金兩見反成歡,賴財印以助之為福,忌官。

36.庚中見癸,蕩散資財。

庚金生癸水,則有蕩散錢財之禍。
須得土以止之,方為發福;
無土止之,則為散漫,主人流蕩淫欲亡家。

37.辛祿遇壬,熔消福祿。

辛金生壬水,為傷官,是為金水傷官。
主人清秀好歌樂,極聰明淫佚無度。
遇土止之,則福;無土止,為下格。

38.年少逢災,壬傷乙運。

壬水生乙木,為傷官。又行傷官之運,主有災。

39.祖財隨廢,癸被甲侵。

癸水生甲木,為傷官。柱中有制則吉,無制則凶。

40.衣食難求,幼歲常逢五鬼。

日干弱,見七殺,為鬼。謂之陰鬼害身,暗中不覺。
若身旺者,化鬼為官,則能資身為福。
遇五鬼,陰煞也,害人不淺。

41.循悶休祥,長年元值三刑。

三刑者,寅巳申、戌丑未、子卯之刑。地元逢之,不利也。

42.禍本難免,祿本逢衰。若遇敗神,茲生休咎。

官為祿本,
有官而無祿,則為假官,雖榮而不貴。
有祿而無官,則無所施。
官祿若行衰絕之地,未免不罹其禍矣。
敗神者,破敗之神。命內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劫財)

43.況乎
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災,
乙被甲臨,反與他人為助。

甲見乙者,為敗財、羊刃,主剋父及妻。
有家產,則兄弟爭而分奪。
無家產,則起禍端,手足不相顧。
乙見甲為兄,為劫財、逐馬、剋妻、身弱助身,遇財而劫之。

陽干見陰之同一五行,為敗財;
陰干見陽之同一五行,為劫財。

44.
壬行癸厄,丙最輸丁,
辛忌庚方,丁嫌暗內。

此皆敗財、劫財之禍也。

45.戊同己兮,多生脾胃之疾。

戊己土,在人身為脾胃,若遇木剋之;則傷脾胃之疾。

46.己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

己為弟,戊為兄,人各自立,則無傷於和氣。
倘若弟兄同處,必有蕭牆之變,反主奔波勞苦,安得有怡然之樂。

47.
柔能制剛,多因辛與庚期,
太重之餘,乃是辛居庚地。

庚陽金剛,辛陰金柔也。
庚陽金,為劍鋒之器,故云剛,能殺萬物。
辛陰金,為釵釧之質,故云柔,能為美觀。
陽剛而陰柔,互得相濟,為福,相制為祿。

48.癸中隱丙,壬午遇之多傷。

癸以丙為財,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傷其丙。
壬為癸之兄,且劫丙財,故曰多傷。
午中亦有丙,況干又壬支,壬又傷支中之丙,亦劫丙財。
以癸日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則主多傷。

49.壬內藏丁,癸水翻然自敗。

丁與壬合,有夫妻之義。
壬為兄,癸為弟,如遭癸水剋丁火,乃為弟奪其妻,則傷敗也,反為大禍。

50.陽者若為暗損,平生惟惡輕生。

陽者,剛也,有果敢剛毅之能。若遭暗損,尚有自葉其身矣。

51.陰位即曰敗神,處世尤賤抑塞。

陰者,柔也,女人之質喜之。
若男命純陰,亦少剛助,處於世,亦為抑塞其志。
若得五陰聚局,可以言富貴。

(正官)

52.甲見辛而化官,剛柔相濟。

甲以辛為官,甲剛辛柔,陰陽相濟,而不相剋。

53.乙見庚而為福,兄弟同鄉。

乙見庚合,庚金剋乙木,為正官,而為有福,猶兄弟同,而且和也。

54.水火既濟,卻言丙對癸鄉。

癸水剋丙火。丙為太陽,在天,癸水居地,上下懸隔,豈能相剋?
而子午相對,正得既濟之象,終為吉兆。

55.意氣相承,乃是丁歸壬舍。

丁與壬本相合,陽水不能剋陰火也,故同舍而居,相投而樂矣。

56.戊臨乙位,得木而生成。

木賴土以養也,且得成林之象;土賴木以泄其土氣,兩得而生成。戊土臨乙木,相生成也。

57.己向甲鄉,陰遇陽而可貴。

甲陽木,己陰土,陰陽相配,甲己合,甲以己為財,以妻之財而享之,為貴也。

58.
白虎通道,庚加丁臨,
太陰得路,辛歸丙舍。

庚辛金為白虎,加之丁火剋庚金,得配陰陽之道。以柔而濟剛,無相害也。
辛為太陰,遇丙合,是為正義。

59.壬於己兮,遠泛洪波。

壬為江海之水,己為平地之土,壬水于己陰土之上,則成洪波遠泛,無以止之,
須得戊陽土止之,遂塞其流。

60.癸喜戊兮,澄瀾漂渺。

癸與戊合得其正義,為福也。無波濤之泛,故癸喜戊兮。

(相合化氣)

61.陽遇陰而化合,陰得陽而成器。

從化,陰陽相合相得。

62.又有
甲己相逢,化土為福,則夫婦遐昌。

甲己合化土,甲日干以己土為財,猶人以身從妻之財,可以為福,得全夫婦之道。

63.
乙庚和合,成金得位,則東西類化。

乙庚合化金。得位,謂居在申酉月支、或地支申酉戌、或巳酉丑全之戌、巳月。

64.丙辛化水,智顯則必主文章。

丙從辛合,從金之義,金則生水、辛亦化為水矣,是謂金水相生、反歸本質矣。

65.丁壬為木,聰明則近善多仁。

丁壬合化木,月支寅卯,或地支亥卯未,或寅卯辰之亥、未、辰月支,可化。主聰明樂善好仁。

66.戊癸得化,祿位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戊癸合化火,生生不絕,化化無窮,祿位崇高。

67.陰遇陽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顯。

言一陰一陽合化為喜神,居旺地則為貴矣,官崇位顯。

68.陽得陰而成配,臨有氣財旺妻賢。

陽者,男也。陰者,女也。陰陽相合,為之夫婦。
若臨有氣,主財旺,妻賢。若遇休囚死絕,主散財傷妻。

(偏印)

69.是以
平生不足,甲為壬傷,
處世多迍,乙因癸剋。

甲木賴水生之。但甲陽木,柱梁也,無根草。壬,陽水。水多木浮,恐有漂流之失,故曰平生不足。
乙陰木,有根草,只宜陽地,不宜陰處,癸為陰水,故曰處世多迍。

70.
陽自敗兮,丙為甲傷。
陰不明兮,酉緣乙制。

此言母受制於人,則不能助子。
丙火賴甲木生,以為光明照物,但如甲木受制于庚金剋,則不能生火。
同理,乙木受制于辛金,則不能助丁之力。

71.
上之淩下兮,戊遭丙食。
卑恐欺尊兮,己傷丁炎。

戊逢丙,為偏印。己逢丁,亦為偏印。無制,為倒食。

72.
陽庚嘹唳兮,戊土晦之。
辛祿卑薄兮,己陰破之。

此言庚辛之金質,因戊己土多,而埋沒其美質,不能顯達也。

73.
失之于智,皆因庚禍於壬。
喪之于權,每逢辛傷於癸。

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擾,猶人多一母,撫其一子反為害。故智權失喪,不得自專。

()

74.
甲乙常欣戊己,乃為生丙之財。
丙丁尤喜庚辛,實是生戊之福。

甲乙木,以戊己土為財。丙丁火,以庚辛金為財。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75.
勾陳得地,戊歸壬鄉。
陰土逢財,己加癸位。

勾陳,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戊陽土,以壬陽水為偏財。己陰土,以癸水為偏財。

76.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壽。

寅卯,木旺之鄉。庚辛以甲乙為財,自然福壽。

77.壬癸丙丁,喜樂以無虞。

壬癸水,以丙丁火為財。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

78.當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以直而言之,消詳為可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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