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六神論↓
3-1 正官論
夫正官者,甲見辛之類,乃陰見陽為官,陽見陰為官,陰陽配合,成其道也。
大抵要行官旺鄉,月令是也;
月令者,提綱也;看命先看提綱,方看其餘。
既曰正官,運宜行官旺之鄉,凡事則有成,
不宜行傷官之地;
行財旺之鄉,皆是作福之處。
正官乃貴氣之物,大忌刑沖破害,
及於年月時干,皆有官星隱露,恐福渺矣;
又須看年時上,別有何者入格,作福去處,方可斷其吉凶;
苟一途而執取之,則不能變,必有差之毫厘、謬以千里之患。
經曰:『通變以為神者』是也。
正官或多,反不為福,何以言之?
蓋人之命宜得中和之氣,太過與不及同,
中和之氣為福厚,偏黨之剋為災殃;
既用提綱作正官,年時支干位或有一偏官,便難矣,
不可不仔細以輕重推測也。
又曰:
於令得之是也,喜身旺印綬;
如果用辛官,喜土生官,最怕刑沖破害,羊刃七殺為貧命;
如時干逢殺,乃官殺混雜,
蓋四柱有刑沖破害,皆未為貴命看,
官來剋我,我去剋官,均不為害;
一位若兩官不妨,
若月令中有正官,時干支有偏官,便難以正官言之。
且如甲用辛為官,生於八月中氣之後,金旺在酉,故謂之正官;
如天干不透出辛字,地支卻有巳酉丑,雖不生於八月中氣之後,亦可言官;
大要身旺,時辰歸於甲木旺處;
如歲時透出正官,地支又有官局,卻不拘八月中氣之後。
大率官星,須得印綬身旺則發,
若無傷官破印,身不弱者,便為貴命。
(徐宇農解『若無傷官破印』疑為『無傷官破官』之誤)
如命中有官星,而行傷官之運則不吉,
必待印綬、官星旺運可發,必得官。
‧論官星太過
如壬癸生人,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天干不露官星與殺,則官殺暗藏於中為多;
若四柱原有制伏為好,若無制伏,須行木運與三合木局亦好;
大凡官星多則雜,務要除而清之,乃可發福;
官鄉多反行官運,亦不濟事。
3-2 論偏官
即七殺
夫偏官者,蓋甲木見庚金之類;陽見陽、陰見陰乃謂之偏官,不成配偶。
經言:『二女不能同居,二男不可併處』是也。
偏官即七殺、要制伏;
蓋七殺偏官即小人,小人無知多凶暴,無忌憚,乃能勞力以養君子;
而服役護御君子者,小人也;
惟是不懲不戒,無術以控制之,則不能馴服而為用。
故楊子曰:『
御得其道,則馴服或作使;
御失其道,則徂詐或作敵。』
小人者,狙詐也,要控御得其道矣;若失控御,小人得權,則禍立見矣。
經曰:『人有偏官,如抱虎而眠,
雖借其威足以懾群畜,稍失關防,必為其噬臍,不可不慮也。』
如遇三刑俱全,羊刃在日及時,又有六害,復遇魁罡相沖,
如是之人,凶不可具述;
制伏得位,運復經行制伏之鄉,此大貴之命也;
苟於前者,凶神俱聚,運游殺旺之鄉,凶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
如有一殺,而制服二三,復行制伏之運,反不作福,何以言之?
蓋盡法無法,雖猛如狼,不能制伏矣;
是又不可專言制伏,要須輕重得所,不可太甚,亦不可不及,
須仔細審詳而言,則禍福如影響也。
又云:
『有制伏則為偏官,無制伏則為七殺。』
譬諸小人,御之得其道則可使,失其道則難敵,在吾控制之道何如耳;
凡見此殺,勿便言凶,殊不知帶此殺者,多有貴命:
如遇三刑、六害,或羊刃、魁罡相沖,如是之凶,不可謂之制伏;
但運行制伏,此貴人命也;
苟如前、凶神俱聚,其運復行殺旺之鄉,禍不可言。
大抵傷官七殺,最喜身旺,有制伏為妙;
原有制伏,可行殺旺之運;
原無制伏,可行制伏之運;
身旺化之、得為偏官,
身弱無制伏、則為七殺;
制伏復行制伏運,謂之太過,則為偏官無餘燼矣;
月中之氣,怕沖刑羊刃,其本身弱,若殺強則恐難制;
如身強殺淺,則是假殺為權刃;
如曰七殺不怕刑沖,宜詳之。
‧論七殺
即偏官
夫七殺者,亦名偏官,
喜身旺合殺,喜制伏、喜羊刃;
忌身弱、忌見財、忌無制;
身旺有氣為偏官,身弱無制為七殺;
凡有此殺,不可便言凶:
有正官不如有偏官,多有巨富大貴之人,惟其身旺合殺為妙;
如果以庚為七殺,喜丙丁制之,乙來合之,為「貪合忘殺」矣。
七殺卻宜制伏,亦不要制太過,蓋物極則反為禍矣;
身旺又行身旺之運為福,如身弱又行身弱之鄉,禍不旋踵;
四柱中原有制伏,喜行七殺運;原無制伏,七殺出為禍;
如行年旺鄉,更有羊刃,貴不可言;
且忌財旺,財能生殺故也;
歲運臨之,身旺亦多災,身弱尤甚。
甲申、乙酉、丁丑、戊寅、己卯、辛未、癸未,
此七日坐殺,性急伶俐、心巧聰明;
如見殺多者,主人凶夭貧薄。
月見之重,時見之輕,何也?
曰:七殺只一位見之,如年時再見,殺多為禍,
卻要制伏之鄉,又要身旺,有制伏為權,
最怕沖刑羊刃,大凶。
時七殺只一位,要本身旺,
如年月日三處有制伏為福,卻要行殺旺運,三合得地亦發;
若無制伏,則要行制伏為福,行殺旺運而無制伏,則禍;
作時上七殺,卻不怕羊刃,而亦不畏沖。
#淵:704#001- 19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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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704#002- 195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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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704#003- 197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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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日比殺 丙乙乙辛 子卯未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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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殺才 丙庚丙甲 子子寅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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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殺財 戊壬戊丁 申子申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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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辛丑、乙未、乙卯、丙子】,(#淵:704#001)
此命身旺,生于六月之中,
歲干透【辛丑】為〈七殺〉,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殺,(←遙合亦合)
乃貴而有權。
又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淵:704#002)
此命身弱,見火局(←半三合即視有局例)
又見月令【丙寅】〈七殺〉,時又見【丙子】,
火剋庚金,金死于子,身弱殺旺,又無制伏,宜乎帶病貧薄。
如【丁巳、戊申、壬子、戊申】,(#淵:704#003-)
此命身旺,見二【戊】為〈七殺〉,引歸于【巳】,
【丁】與【壬】合、(←隔位亦合)
【戊】與【癸】合,(←【戊申】與【壬子】往來、可視【戊】和【癸】)
【金】(申、偏卩)又〈長生〉于【巳】,
【戊】(殺)〈祿〉在【巳】,
乃是壬(應為「土金」之誤)二字俱旺,所以貴也。(殺卩俱旺)
3-3 論印綬
所謂印,生我者即印綬也。
經曰:『有官無印,即非真官;有印無官,反成其福。』何以言之?
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養,使我得萬物之現成,豈不妙乎?
故主人多智慮,兼豐厚。
蓋印綬畏財,主人括囊,故四柱中、及運行官貴,反成其福,
蓋官鬼能生印,只畏其財,而財又能傷我;
此印綬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蔭,承父母貲財,現成安享之人;
若又以兩三命相併,當以印綬多者為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飲食;
或若財多乘旺,必多淹留;
雖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專以印綬言之。
假如
【甲乙】日得【亥子】月生,
【丙丁】日得【寅卯】月生,
【戊己】日得【巳午】月生,
【庚辛】日得【辰戌丑未】月生,
【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餘類以言之。
最怕行印綬死絕運,臨絕、復有物以竊之,即入黃泉,不可疑也。
夫印綬者,生我之謂也,亦名「生氣」;
以陽見陰、以陰見陽,謂之「正印」;陽見陽、陰見陰,謂之「偏印」;
喜官星生印,忌財旺破印。
如【甲】人生【亥子】月中,水為印,忌火傷官,忌土破印,
要行生旺之鄉,怕行死絕,若行死絕之地,或有物以傷之,則危矣;
印綬之人智慮,一生少病,能飽食豐厚,享現成財祿;
若兩三命相併,當以印綬多者取之,最忌財來乘旺,必淹滯;
若官鬼多可入別格,又不可專以印綬論。
大凡月與時上見者為妙,而月上最為緊要;
先論月氣之後有生氣,必得父母之力;
年下有生氣,必得祖宗之力;
時上見之有生氣,必得子孫之力,壽元耐久,晚景優游。
如帶印綬,須帶官星,謂之「官印兩全」,必為貴命;
若官星雖見成,得父母力,為福亦厚也;
須行官運便發,或行印綬運亦發;
若用官不顯,用印綬為妙;
最怕四柱中,歲運臨財以傷其印,若傷印、主破家離祖、出贅;
又臨死絕之地,若非降官失職,必夭其壽。
且如【戊戌、庚申、癸酉、庚申】,(#淵:704#004)
此命癸日生于七月中氣之後,月時皆有【庚申】(印),自坐金庫(應為金祿),所以印綬為貴,
歲干又透出戊官,謂之官印兩全,極為貴命。
且如【癸亥、癸亥、甲寅、甲子】,(#淵:704#005)
此日用癸為印,印卻旺,緣無財星相助,發福不厚也。
且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淵:704#006)
此日戊用丁為印綬,有寅午戌火局為好,
不合時上壬子水旺,財能沖印,所以失明,生氣是丙丁火,屬木故也。
且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淵:704#007)
此命用【卯】為印,【癸】為官,年月在【卯】,日時在【辰】,所以官印兩全,少年清要;
至四十二、三歲,【癸亥】運亦不妨;
至【庚申】年(42歲),水七殺生於【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
3-4 論正財
主剋母
何謂之正財,猶如正官之意,是陰見陽財,陽見陰財;
大抵正財,吾妻之財也;
人之女,貲財以事我,必精神康強,然後可以享用之;
如吾身弱,且自萎懦而不振,雖妻財豐厚,但能目視,終不可一亳享用;
故財要得時,不要財多;
若財多,自家日主有力,可以勝任,當化作官。
天元一氣,羸弱貧薄難治,是樂于身旺,不要行剋制之鄉,剋制者、官鬼也;
又怕所生之月令,正吾衰病之地;
又四柱無父母以生之,反則又見財,謂之財多不喜,力不任財,禍患百出,
雖少年經休囚之位,故不如意,事多頻絆,
或中年、或末年,復臨父母之鄉,或三合可以助我者,則勃然而興,不可御也。
倘少年乘旺,老在脫局,不惟窮途淒惶,兼且是非紛起,
蓋財者,起爭之端也。
若或四柱相生,別帶貴格不值空亡,又行旺運,三合財生,皆是貴命;
其餘福之深淺,皆隨入格輕重而言之。
財多生官,要須身健;
財多盜氣,本身自柔,年運又或傷財,必生奇禍;
或帶刑沖七殺,凶不可言也。
又云:
正財者,喜身旺印綬,
忌官星、忌倒食、忌身弱,忌比肩劫財,
不可見官星,恐盜財之氣也,
喜印綬者,能生身主弱故也。
且如甲日,用己為正財,如身弱,其禍立至,
凡人命帶財下生,須出富家,不螟蛉必庶出,或沖父母,
身旺無劫財、無官星為妙。
若命中有官星得地,運行喜財多生官,
無有財星得地,運行忌見官星,恐剋其身,怕身弱也;
大抵財不論偏正,皆喜印綬,必能發福。
如【辛丑、丁酉、丁巳、丁未】,(#淵:704#008)
此命丁日身坐財之地,又見巳酉丑金局,故主財旺,
蓋丁得木庫居未,能生丁火,故身旺,能任其財,
運行東南方,宜乎巨富,
丁用壬官,用庚金為財生壬官,身入旺鄉,必能發福。
凡用財不見官星為妙。
又如【庚申、乙酉、丙申、丙申】,(#淵:704#009)
此命丙日三申為財,豈不美哉,
丙用癸官,用辛為財,見三申一酉,為財官旺,
蓋緣日弱,火病申死酉,乃為元氣,
運行酉方金鄉,身弱太甚,
財旺生鬼,財剋其身,故不能勝其財,所以貧也。
又如【乙卯、癸未、辛酉、戊子】,(#淵:704#010)
此命辛日坐酉,年乙坐卯,身與財俱旺,
又得癸未食神,戊子印綬助之,宜乎巨富貴也。
又如【戊子、丁巳、甲辰、丙寅】,(#淵:704#011-1868/5/18同八字、農曆4/26符合「四月下旬」)
此命甲日生于四月下旬,並透出丙丁火,生其月中之戊土,
時又歸祿于寅,故財旺矣;
然甲木身亦旺,早年行[戊午、己未運]迤邐,
行[辛酉運],乃見官星則凶,
[壬戌運]有壬剋丙,傷官食神之中,失官去財,死喪合家,
值五十九歲,[癸亥]身旺運,稍可安逸,
六十五歲,逢[壬辰年]死矣。
初運傷官見財格,取戊土為財,所以[戊午]、[己未]二運大旺,生土故財厚矣;
及至[庚申]、[辛酉],西方見官,故凡事費力;
雖[癸亥]為甲木之印綬,然亦忌水沖火,
亥中又有壬水,[壬辰]透出壬水,運中、命中原有之辰,死無疑矣。
凡傷官見財格,忌見官星,只喜見財,
大忌壬水剋火,則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財也。
3-5 論偏財
何謂之偏財?蓋陽見陽財,陰見陰財也。
然而偏財者,乃眾人之財也,只恐兄弟姊妹有奪之、則福不全,
若無官星,禍患百出。
故曰:偏財好出、亦不懼藏,惟怕有以分奪,反空亡耳,
有一于此,官將不成,財將不住。
經曰:『背祿逐馬,守窮途而淒惶也。』
財弱亦待歷旺鄉榮,財盛無鬼住而不妙,且恐身弱無力耳。
偏財主人慷慨,不甚吝財,
惟是得地,不止財豐,亦能旺官,何以言之?蓋財盛自生官矣。
但為人有情而多詐,蓋財能利己,亦能招謗,
運行旺相,福祿俱臻,只恐太旺兄弟,必多破壞,亦不美。
財多、須看財與我之日干強弱相等,行官鄉便可發祿;
若財盛而身弱,運至官鄉,是既被財之盜氣,復被官之剋身,非惟不發祿,亦防禍患;
如命四柱中原帶官星,便作好命看;
若四柱中兄弟輩出,縱入官鄉,發祿必渺矣。
故曰:要在識其變通矣。
3-6 論食神
食神者,生我財神之謂也;
如甲屬木,丙屬火、名「盜氣」,故謂之「食神」,
何也?
殊不知丙能生我戊土,甲食丙之戊財,戊為甲之財,故以此名之也;
命中帶此者,主人財厚食豐,腹量寛宏,肌體肥大,優游自足,有子息、有壽考。
恆不喜見〈官星〉,忌〈倒食〉,恐傷其食神。
喜〈財神〉相生,獨一位見之,此為福人,然終亦不清;
卻喜身旺,不喜印綬,亦恐傷其食神也;
如運得地,方可發福,大概與財神相似。
如【己未、己巳、丁未、辛丑】,
丁見己為食神,有一丑巳合起金局,得之為財,
又喜身不弱,所以有官亦有壽也。
如【乙巳、乙酉、癸酉、乙卯】,
此命三見乙為食,見巳酉丑合金局為印綬,
干有三乙化為傷官,癸用乙為食神,被金局來剋乙木,
再被三乙併卯旺剋我官,所以名利都無成也。
704#012 有官亦有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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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13 名利都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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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日食食 辛丁己己 丑未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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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日食食 乙癸乙乙 卯酉酉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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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論倒食
夫〈倒食〉者,沖〈財神〉之謂也,一名「吞焰殺」,
用〈財神〉大忌見之,用〈食神〉亦忌見之;
〈倒食〉者,如【甲】見【壬】之類。
如【甲】
見【丙】為〈食神〉,能生【土】,
然【壬】剋【丙火】,【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財】,
所謂「【甲】用〈食神〉大忌見之」;
凡命中帶此二者(梟食),主福壽淺薄。
又見【庚】為〈七殺〉,得【丙火】制之,怕見【水】反為禍矣,
凡命中犯此者,猶尊長之制我身,不得自由也,
做事進退悔懶,有始無終,財源屢成屢敗,
容貌欹斜,身品矮小,膽怯心慌,百事無成也。
且如【丁未、丁未、己亥、丁卯】,(#淵:704#014-2027/7/19同八字)
此命【己亥】日,是【己】臨【亥】上,身弱于【亥】,(此處亦以日柱一柱直接論強弱)
加以【亥卯未】木局(官殺局)剋身,年月時透出三【丁】食【己】,(丁為己之梟, 己為丁之食)
幼年行南方運(丙午、乙巳運),賴火生土、身猶旺,
才交[乙巳運],(乙)為【己】之〈七殺〉,引出【亥卯未】木局,
歲逢[癸亥](17歲),所以死矣,
此命非但{倒食七殺之禍},
而[癸亥年],與{生殺壞印}之說同義也。(癸才生乙殺,壞丁卩)
如【甲戌、丙寅、甲戌、壬申】,(#淵:704#015-1994/2/17同八字)
此命【甲戌】日,【甲】見【丙】食,生于正月,甲木旺,身與食神俱旺,本是貴命,
不合時上【壬申】,【壬水】傷其【丙火】,【申金】沖其【寅木】,
又【申】中有【庚金】七殺,所以名利無成。
行[己巳運]金生之地,
(庚子27歲)見【庚金】為七殺,又見【子水】(癸印),死于非命。
3-8 論傷官
傷官者,其驗如神,
傷官務要傷盡,傷之不盡、官來乘旺,其禍不可勝言;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倘月令在傷官之位,及四柱配合作事,皆在傷官之處,又行身旺鄉,真貴人也。
傷官主人多才藝,傲物氣高,常以天下之人不如己,而貴人亦憚之,眾人亦惡之;
運一逢官,禍不可言,或有吉神,必生惡疾以殘其軀,不然遭官事;
如運行剝官,財神不旺,皆是安享之人;仔細端詳,萬無一失。
又云:
傷官者,我生彼之謂也,以陽見陰、陰見陽,亦名『盜氣』。
身弱忌官星,不怕七殺;
如甲用辛官,如丁火旺,能生土財,最忌見官星,
亦要傷旺,若傷官不盡,四柱有官星露,歲運若見官星,其禍不可勝言;
若傷官傷盡,四柱不留一點,又行旺運及印綬運,卻為貴也。
如四柱中,雖傷盡官星,身雖旺,若無一點財氣,只為貧薄;
如遇傷官者,須見其財為妙,是財能生官也。
如用傷官格者,支干歲運,都要不見官星;
如見官星,謂之『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用傷官格局,見財方可用。
傷官之殺,甚如傷身七殺,其驗如神;
年帶傷官,父母不全;
月帶傷官,兄弟不完;
時帶傷官,子息無傳;
日帶傷官,妻妾不完;
其餘傷官,務要傷盡則吉,見財方可;
輕者遠竄之災,重則刑夭之難;
傷官有戰,其命難存;
若月令在傷官之位,乃四柱相合,皆在傷官之處,如行身旺,即貴人也;
傷官之人,多負才傲物,常以他人不如己,君之惡之,小人畏之;
逢官運無財救,必主大災,不然主暗昧惡疾,以殘其身,或運遭官刑矣;
如四柱雖傷盡官星,身若逢財運發福,是為傷官見財;
仔細推詳,萬無一失。
又云:
四柱有官而禍重,四柱無官而被禍則淺;
大凡四柱見官者,或見傷官而取其財,財行得地則發,行敗財之地必死;
如運支內無財,運干虛露亦可也。
如【乙亥、己丑、丁亥、庚戌】,(#淵:704#016-1876/1/20同八字)
丁以壬為官,丑戌本為傷官,只是丑為金庫,又時上有庚字作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