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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11:6.《明通賦》詳解(二)
2010/01/04 02:42:54瀏覽1646|回應0|推薦1

60.若也
純官、純煞、純馬、純財,身旺無雜,則官居極品。

解:
凡命,以純粹不雜為上,偏枯混亂為下。

且如【甲】日,
以【辛】為官,柱中只有【酉】、【辛】等,是用「純官」。
以【庚】為煞,柱中只有【申】、【庚】字,是謂「純煞」。
以〈正財〉為馬,柱中只有【丑未、己】字;
以〈偏財〉為財,柱中只有【辰戌、戊】字,謂之「純馬」、「純財」。

值身旺,為大富貴格。

建祿得格,出身便是富足。日下次之,時下又次之。
建祿遇正官第一,正財次之,惟煞壽不永。
若羊刃之月,純煞第一,財格則防橫事。

【癸卯、乙卯、己巳、乙丑】(#701b915-1=701b904-1)
此命純煞乃能盡善,亦貴為極品。

【甲戌、丁卯、己巳、乙亥】(#701b915-2)
官煞混雜,賴甲己合化為貴。
因雜化力過,不得善終。 

61.
全印、全沖、全制、全食,命強無破,則祿受千鍾。

解:
「全印」,如【甲】日見【子癸壬亥】,或正、或偏,無所駁雜。

「全沖」,
如地支純【亥】、純【巳】、純【子】、純【午】之類,沖出祿馬。
或【寅申巳亥】【子午卯酉】【辰戌丑未】,皆是。

「全制」如【甲】日見【丁】字或【午】字,傷盡官星,虛空生出土來為財。

「全食」,如【甲】見【丙】,柱中純【寅】之類,
須得日主生旺,正庫臨官。月日時者,皆貴人也。

【己未、乙亥、丙寅、辛卯】(#701b915-3=王章明相公)
此全印駁雜,又有辛財剋刑,
運行身旺則貴顯。
行身衰,則刑陷。

【辛亥、己亥、辛亥、己亥】(#701b915-4)
四柱純【亥】,沖出【巳】中【丙戊】,全沖為貴。 

62.
日干太旺無依,若不為僧,固宜為道。
天元贏弱無輔,若不為技,則當為巫。

解:
此言太過不及,皆不為吉也。
太過,則財官死絕,所以主孤。
不及,則財官難任,所以主藝。
見造化,貴中和也。
若有依有輔,則不可以是論。

《喜忌篇》云:『
柱中官星太旺,天元贏弱之名。
日干旺甚無依,若不為僧即道。
』 

63.
身弱有生必發,忌財馬以相傷。

解:
此身弱用印忌財傷印,為貪財壞印之說,須分財印輕重言之。

《喜忌篇》云:『日干無氣,時逢羊刃不為凶。
羊刃所以劫財,柱中財多身弱,故羊刃不忌,須並論之。 

64.
食神逢梟則夭,喜財星而生救。

解:
此食神怕梟,要財制梟,為用神有救,須分財輕重言之。
印則忌財,食則要財,義各有所當也。 

65.
甲子日逢子時,沒庚辛申酉丑午,謂之祿馬飛來。

解:
此{子遙巳格}也。 

66.
庚申時逢戊日,無甲丙卯寅午丁,名曰食神明旺。

解:
此{專食合祿格}也。

喜忌篇》云:『
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干旺之方;
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
』是也。 

67.
庚壬子沖午祿,切忌丙丁。

解:
此{正沖祿馬格}也。 

68.
辛癸丑合巳宮,須嫌子巳。

解:
此{丑遙巳格}也。

《喜忌篇》云:『
辛癸日多逢丑地,不喜官星。
歲時逢子巳二宮,虛名虛利。
』是也 

69.
丙午丁巳准此,最忌刑沖。

解:
此{倒沖祿馬格}也。 

70.
壬子癸亥例同,亦防填實。

解:
以上正沖、倒沖,遙合,通融,互文見義。
舉【丙丁】與【巳】,忌填實也。
舉【子】,忌刑沖也。


【丙子、庚寅、丙午、癸巳】
(#701b916)
【庚寅、壬午、丙午、戊戌】(#701b917-1)
二命喜【寅午戌】全。


【辛酉、癸巳、丁巳、乙巳】
(#701b917-2=)
【癸卯、丁巳、丁巳、乙巳】(#701b917-3=)
二命喜【巳】字多,不論有合、無合,皆吉。
惟忌【辰】字絆住,則不能沖。
卻喜【巳酉丑】全,是{正沖格}也。

《喜忌篇》云:『
若逢傷官月建,如凶處未必為凶;
內有正倒祿飛,忌官星亦嫌羈絆。
』是也。 

71.
六辛日而無午字,得戊子時,辛合丙官為貴。

解:
此{六陰朝陽格}也。

如:
【戊辰、辛酉、辛丑、戊子】(#701b917-4=)
【戊辰、辛酉、辛酉、戊子】(#701b917-5=)
【乙丑、庚辰、辛酉、戊子】(#701b917-6=)
是此格也。

《喜忌篇》云:『六辛日時逢戊子,嫌午位運喜西方。』是也。 

72.
六癸日而無干土,得甲寅時,寅刑巳格尤奇。

解:
此{刑合格}也。此格主性氣剛,而見快太察。

如:【乙未、甲申、癸酉、甲寅】(#701b917-7=高撫翰)
嫌【申】中【庚】傷【甲木】,【寅申】對沖,故雖貴而減分數,利厚名低。

《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己戊二方。』是也。 

73.
癸無丙火戊己庚申,時合一己之財官。

解:
此{專印合祿格}也。與{專食}同看。 

74.
壬有子午卯酉正氣,柱兼四季之土祿。

解:
【壬】日為主,既無官煞,
卻得【子午卯酉】為四正,能合出【辰戌丑未】為官祿,(←「暗會」)
不須四正俱會,但得四字全為妙。 

75.
癸日同上,土曜莫侵。
得之者利害交並,官高身病。
遇之者刑惠確實,職重家貧。

解:
【癸】日為主,卻嫌土祿,
見【子午卯酉】、與【壬】日同,
吉凶相伴也。 

76.
甲曲直,丙炎上,官高剋妻而不富。
戊從革,庚潤下,職重嗣少而自貧。

解:
【甲】見【亥卯未】,曰「曲直」。
【丙】見【寅午戌】,曰「炎上」。
【戊】見【巳酉丑】,曰「從革」。
【庚】見【申子辰】,曰「潤下」。

【甲、丙】見木、火局,則太旺,
能三合又出官局,故主官高。
然有羊刃、劫財,故剋妻。

【戊、庚】見金、水局,則脫氣,
能三合又出官局,故主職重。
然柱中原無官煞,故少子。

要知此四格,皆偏黨,所以福祿不全。

(三「合又出官局」言如↓
【甲】見【亥卯未】為「本局」「比劫局」,
【亥】六合【寅】,【卯】六合【戌】,【未】六合【午】,
能暗合【寅午戌】火局、為「官局」,
此為{專旺格}之所以能貴,今書多不察此點。)

77.
身犯休囚之地,並沖官貴何嗟。

解:
如【辛亥】日,既無官煞,身又不旺,豈不惆帳?
不知【亥】字多,亦能沖出【巳】中官印為貴,故曰何嗟。 

78.
自專官旺之支,同釣祿子猶貴。

解:
此即【丁巳】【癸亥】【丙午】【壬子】等日,自坐臨官、帝旺。
支神多能沖出對宮官祿。
與上文義同。 

79.
陰木獨遇子時,沒官星,乙鎮鼠窠最貴。

解:
此{六乙鼠貴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甲寅、戊辰、乙亥、丙子】(#701b918-1=劉判院)
四柱別無他格動搖,【丙子】亦不動搖,安然為貴。
《經》云:『用神不可動搖』是也。

【甲寅、癸酉、乙亥、丙子】(#701b918-2)
月令偏官傷身,賴日下印旺,亦不失為衣祿。

【辛亥、甲午、乙亥、丙子】(#701b918-3)
此命貴被午破,兩亥自刑。
本身既在死地,又見自刑,兩無所依,故主貧賤。 

80.
陽水疊逢辰位,無沖剋,壬騎龍背非常。

解:
此壬騎龍背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壬辰、甲辰、壬辰、壬寅】(#701b918-4=淵109王樞密)
【壬】用【己】為正官,【丁】為正財。
【辰】字多,沖出【戌】中官庫,虛合【午】中財官,【寅午戌】三合火局。
【壬】人得之為貴。

【壬寅、壬寅、壬辰、壬寅】(#701b919=淵111王巨富)
【壬】人見【丙火】生在【寅】,【巳】是財官,
又【寅】字多,合起【午戌】財官,故利勝於名。 

81.
庚日全逢潤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時遇子申,其福減半。

解:
此{井攔叉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82.
合官、合財作公卿,防休囚剋害之辱。

解:
{合官},如【乙】日見【庚】之例。
{合財},如【甲】日見【己】之例。
乃十干變化之道也。

《賦》云:『化之真者,名公巨卿;化之假者,孤兒異性。

乙庚化金見水地,則休困;見火地,則剋害。
凡帶合或獨旺,不肯自就;
或合中見衝破,或一邊破剋,皆合不成。
或化在休囚死絕之地,失誤與合,必然陷滯不利,是化之假也。

如【己】見【甲】,見【己未】為得地,【己】旺庫也。
如【丙】見【辛】,見【辛卯】為失地,【丙火】敗於【卯】也。
【戊】與【癸】合,見【戊午】為得地,【戊癸】化火,【午】為火旺之地故也。
亦須【癸水】先得地,方合得中。
若失地不得時,則損壽。

蓋化為貴旺,身弱不能勝,縱貴亦失。

又【丙】與【辛】合,見【辛未】陽火,氣弱於未,多夭折,或因色傷。
柱有【壬】剋【丙】,或【壬】居【申】上自生,沖【寅宮】火生之地,夭折無疑。

亦有貪合忘官,
如【丁】日見二、三【壬】字,
【丁】獨【壬】眾,一人不能勝眾,乃污合之士,無所卓立豈能成功?
【丁】有力僅得半吉。

又如,【甲】與【己】合,【甲木】無通氣之宮,【己土】有正義之位,雖合而失其正,亦同上論。
若【甲己】兩皆得位,貴顯高極。

《經》云:『
甲己木盛於土鄉,發揚仁義佐明君。
丙辛合,丙旺辛生,鎮守威權之職。
乙庚入金局,兼木自旺,文仁武義雙全。
戊癸得火旺,更水獨旺,禮律智勇俱備。
丁壬水火既濟兮,魚水和同;
陰陽干支相合兮,君臣慶會。
聽鳳鳴于高崗,
必鷹揚於疆場。』是也。

【甲辰、戊辰、己巳、辛未】(#701b920-1=)
【己】日得【甲】為正官,三月通氣,引於【未】上,兼為正印,故主極貫。

【戊申、庚申、癸亥、戊午】(#701b920-2)
【癸】生七月,印旺天德之地,合【戊】為官,引於【午】時火旺之地,
又能資【戊土】之官,官身俱旺,故主大貴。 

83.
拱貴、拱祿為將相,忌刑沖填實之凶。

解:
此{拱貴、拱祿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丁巳、丙午、甲寅、甲子】(#701b920-3=*)
拱【丑】貴。

【壬子、丁未、丁巳、丁未】(#701b920-4=)
年支【子】字沖出【午】字,故大貴。

【癸卯、庚申、戊辰、戊午】(#701b920-5)
拱【巳】祿。

【辛丑、辛丑、甲寅、甲子】(#701b920-6=淵127范都事)
有【丑】字填實,卻以【辛】為正官論。

【己未、戊辰、戊寅、戊午】(#701b920-7)
官煞多,【寅】字沖【申】為衝開,則拱不成。

【壬辰、戊申、己未、己巳】(#701b920-8)
是此格也,故大貴。 (拱午祿)

84.
官印暗合天地,其貴可知。
福德隱在支中,其德尤萃。

解:
官印暗合,即
[食神]暗合[正官],
[偏財]暗合[正印]。

如【甲】用【辛】官,【丙】盛能暗合【辛未】為官。
用【癸】為印;【戊】旺位暗合【癸丑】為印;
更得地支有【子】合【丑】。
有【午】合【未】方是。

福德隱藏,
「福」即〈福星貴〉,
「德」即〈天月德〉,
或指〈福德秀氣〉、或指〈天乙貴人〉,以藏在支中為妙。

如【甲戊庚】不見【丑未】,但得【己】字即是。(天干代用地支!!)
見【己】在【丑未】宮尤妙。
柱無【卯乙】破,更生四季月,【己土】得令,
主貴人見喜,前程尊顯,妻賢及得妻財。

又云:
【甲】人見【丑】,喜坐羊刃,為天乙當職,見未夜生得力,為福十全。
反此,一半論。
四柱帶【甲戊庚】全,得【乙丑】為聚貴,更加福力。
若一【庚】、一【甲】,見支神三四【丑未】,為會貴,亦加福力。
若本主與貴人俱生旺,只消一字,其福自全。
喜三合、六合,忌休囚、空破。

詩曰:
貴人帝座見生成,官旺之鄉名早成。
若遇休囚並破制;虛名蹤跡遠三公。
 

85.
五行正貴,怕刑沖剋害之神。
四柱吉神,喜官旺生合之地。

解:
五行正貴,乃正氣官星。
如【甲】生【酉】月之例,
最怕【酉】刑【卯】沖,【丁】剋【戌】害,傷了貴氣。

或以貴為貴神,如【甲】見【丑】,【丑】中有【辛】,又為【甲】正官之類。

柱有【卯乙】剋壞【丑】貴,喜【巳酉】三合,
【乙木】剋沖,【丑】不貴。
或有【子】合【丑】亦可。
隔木之剋,如有【乙卯】,【子卯】相刑,不能剋【丑未】,為天乙之貴。

四柱吉神,乃官印、財食、奇貴、福德等星皆是。
但得一星臨長生、帝旺、臨官、正庫、三合、六合之位,無不富貴。

詩曰:人命生時得一強,日時或臨祿馬鄉,須看前後扶助合,必然衣錦入中堂。

《喜忌篇》云:『
五行正貴,忌刑衝破害之宮;
四柱干支,喜三合六合之地。

又云:地支、天干合多,亦云食合忘官。二義須並論之。 

86.若也
沐浴逢煞,魄往酆都;
元犯再傷,魂歸嶽府。

解:
此因刑沖剋害而言,怕裸形逢煞,以生之者微,而剋之者重。
命元犯之,已為不吉;
歲運再犯,決死無疑。

如元犯官煞,去配不清,柱無食神可解,歲運再見則死。
若元犯破印,流年再犯,則死。凡用神有損者,皆是。
此四句,《珞琭子》本文。 

87.
畏煞逢煞則夭,
憂關落關即亡。

解:
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
柱中原怕關煞,如【甲】見【庚申】為煞,歲運再見,柱無救解者,夭。
年煞尤重,有印則化,有食則制,有刃則合,身旺則敵,若行煞旺運,亦夭。

又如,
【甲】日見【辰】,為陽數極,又為鐵蛇關。
【壬】見【丑】,
【庚】見【戌】,
【丙】見【未申】,皆陽關,曰重。

【乙】見【辰】,
【癸】見【丑】,
【辛】見【戌】,
【丁】見【未申】,為陰關,稍輕。

四柱犯流年又犯,運行休囚,主死。
或被神煞鬼賊,或曰關煞之名甚多,非直言七煞陽關也。
其詳見前論《壽夭及小兒關煞下》。 

88.
引合關煞誤傷身,
中下滅絕橫夭壽。

解:
引合關煞,
如【丙火】既弱,又見【辛未】,
【丙辛】既合【丙】就【辛】官。
【未】位,乃【丙】極陽關,再被【壬】來剋即亡。
或是【辛亥】煞地尤緊,犯之橫罹其咎。

【丙戌、丁酉、辛酉、乙未】(#701b922)
【壬申】年(47歲)死是也。

中下滅絕,
如【壬戌】日為坐財,又坐煞,日支有之則壽。
行【壬辰】運,【壬癸】水聚於【辰】,剋破【戌】中【火土【,別無可救即夭。
此名{倒沖命元}。
土旺則水旺,土身自崩壞,何暇救之?
水旺則火滅,故云中下絕滅。

「中下」者,即「地元、人元」。
中下之分也。
餘仿此推。 

89.
傷官見官,禍患百端。
逐馬逢馬,勞苦千般。

解:
此言獨犯所忌,故不吉。

傷官見官,惟有財星可以解傷之毒,勸官之怒,轉禍為祥。

逐馬逢馬,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雖勞亦得其財。
若比肩多,他強我弱,雖減耗,亦得其財。
不得均平,止三四分之一。 

90.
財逢羊刃以多傷,
印見妻財而不破。

解:
此亦同上文之義。

凡命:最忌羊刃,財格被破,印格被奪,官格沖怒。
只喜七然制之。陰刃力微無妨。
印見妻財,是貪財壞印之說也。
歲運又見,主破財傷妻,或因妻致訟。
若原無財星,或財星力微,歲運見之,稍輕。
惟官煞進生解勸,反得舉薦成名。 

91.
食神遇梟,無財則夭。身弱有財,重逢正印亦凶。
制煞逢印,有沖則誅。命強無官,單逢七煞尤勝。

解:
《喜忌》云:『柱中七煞全逢,身弱極貧無地。』是此義也。 

92.
三刑對沖橫禍生,羊刃對合非殃至。
沐浴從生無家客,休囚見煞不埋人。

解: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
從生則泛,見煞則傷。 

93.
月下劫財主無財,喜煞無印而有獲。

解:
煞能制刃,印能化煞。
化則不能制刃,故喜煞而去印。 

94.
暗中破印親壞印,喜官無食以加封。

解:
財能破印,官能生印。
有食則壞官生財,印愈受傷,故喜官而去食。 

95.
官煞混雜賤患兮,
兄弟太多分散兮。
喜印無制能文,
喜制無印能武。
制印俱有,碌碌難成。

解:
印能化煞,食能制煞。有化莫制。有制莫化。
制化太多,則煞無氣,反為不吉。
羊刃全賴煞制,或化作印綬,如戊日午月之類。
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96.
祿馬背逐饑寒兮,
財印相破括囊兮。
喜官帶煞為權,
愛煞帶官為貴。
官煞單見,瑣瑣不遂。

解:
祿馬背逐,財印相破,須官煞疊見,方能制比劫而生財,生印綬而化財。
單見則力薄弱,豈能遂意? 

97.
梟印相雜寵辱兮,
財馬太多盜氣兮。
喜身旺而為福,
忌運弱以生災。

解:
偏正二印相雜,偏正二財俱有。
若身弱不能雙成其生,並受其財,中間要分偏正強弱。
若偏印偏財強,身旺運強,驟然發福。正印正財亦然。 

98.
官祿剋破夭死兮,
庫墓沖散無餐兮。
忌重破而無依,
喜比肩而可救。

解:
官,官星。祿,正祿。

如【甲】見【辛、寅】,又見【庚申】,及【巳】與【午】之類,
歲運再見,即夭。
若身旺,有比肩,亦可作旺論。

又如,
【甲】以【丑】為官庫,要得【未】字衝開,
用【未】不可見二【丑】、
有【丑】不可見二【未】。
又忌【丁丑】、【丁未】,【丁】傷【辛】官之類。
見【癸未】、【癸丑】,【癸水】能制【丁火】。
見【己丑】、【己未】,【己土】能生【辛官】。

【己】為【甲】財,【癸】為【甲】印,【丙】為【甲】食,
支干生旺無破者富貴。
稍見沖剋,則減分數。
沖剋太甚,反為貧窘。

以上雜舉財官印綬、食神傷官、官煞羊刃、比肩梟神。
相忌相須,相制相合,交互言之,看所用之神何如?日於強弱如何?

經云:『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斯言簡而盡也。 

99.
劫財羊刃,切忌時逢。
歲運並臨,災殃立至。
歲沖運則崩,運剋歲則晦。

解:
此下專論歲運。
歲者(流年),天之所蓋,
運者(大運),地之所載。

歲運不可兩相沖激,重則崩,輕則晦。命中最要相和,則天地亨泰,福祿自臻。

{太歲沖運},其禍重;
{運剋太歲},則禍輕。

考《淵源,淵海》諸說,
僅以{運剋歲}為重、{歲剋運}為輕,即「日犯歲君」之義也。
驗余命,(【壬午、癸丑、庚寅、丙戌】#7016413=701b924)
行【丁巳】運,遇【癸亥】流年(42歲)
【癸】傷【丁】、【亥】沖【巳】,是歲沖運也。
其年罷官喪母,受禍最慘,可以例觀矣。 

100.
陰氣終而陽氣斷,未死堪嗟。
陽數極而陰命追,不俎何待?

解:
【甲】見【辰】,
【丙】見【未】,
【戊】見【丑】,
【庚】見【戌】,
【壬】見【丑】,為陽氣極。

【乙】見【戌】,
【丁】見【丑巳】,
【癸】見【未】、
【辛】見【辰】,為陰數終。
歲運見之尤凶。

又云:
【乙】【辰】、
【丁】【未】、
【己】【丑】、
【辛】【戌】、
亦是陰符來追,陽數先斷,
若止當生,四柱無害。
最怕生既犯,歲運又見,立死。

又云:
陰干遇陽極,為陰遇陽關;
陽干在陰終,為陽遇陰關。
身弱隻力皆夭;
身旺得比肩黨助,則無害。 

101.
五行有救,當憂不憂;
四時逢空,聞喜不喜。

解:
言人命遇歲運之凶。
以上沖剋、氣終、數極之類,如五行有救,則當憂不憂。
四時逢空,是流年太歲遇吉神,卻值空亡,則聞喜不喜。

或曰:
『甲憂庚,得乙可救;春無土,不怕土為凶,不喜土為福』之類。

《經》云:『庚辛來傷甲乙,丙丁先見無危。
又云:『春無土,夏無金,秋無木,冬無火。』是也。

以下有論婦人二十句,己引專論婦人門。故不重錄。 

102.是以
陰陽罕測,不可一途而推;
貴賤難分,要執兩端而斷。
略究古聖之遺文,約以今賢之研詳。
若遵此法參悟,鑒命庶無差忒。

解:
此總結上文諸格之義。
以上指出諸格,俱論前卷諸格下,故不詳注。
《喜忌篇》、《繼善篇》,是從此賦變化而出,
今人但知有此二篇,而不知有此賦。故錄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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