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1.
又曰:
有
化而不化之由,
聚而不聚之機,
合而不合之類,
秀而不秀之實。
化而不化損於貴,
聚而不聚損於財,
合而不合損於官,
秀而不秀損於福。
又有
不化而化之因,
不聚而聚之機,
不合而合之理,
不秀而秀之用。
不化而化者,定居權貴。
不聚而聚者,終於富足。
不合而合者,必遷高職。
不秀而秀者,須享祿位。
定四時有旺無旺,
察五行有氣無氣。
隨物而變物,
因類而求類。
五行俱要中和,一物不可偏枯。
水不勝火兮,奔波流蕩。
火不勝金兮,困苦恓惶。
三辛見丙兮,錢財破散。
二壬見丁兮,家道興隆。
有秀而無官者,但施巧於技藝。
見財而無托者,惟遂志於經商。
甲居從革之方,風災困苦。
金成潤下之局,萍梗他鄉。
俱旺則從之所使,俱衰則變為他物。
一鬼不能勝兩官,一祿不能勝兩鬼。
五行落在本鄉,不貴則富。
四柱臨於破地,非賤則貧。
生旺為上,德秀為奇。
身坐學堂,文藝清高之客。
命臨鬼禍,徙流盜賊之人。
祿內隱刑,定操兵戟於戎位。
秀中見剋,必主案牘於公門。
鬼休母旺,錢財奴馬多招。
鬼旺母衰,父母兄弟分散。
官印兩全,秉旌旄而居武職。
淑秀全備,應科甲而入文銓。
藏暗祿者,官居極品。
遇真官者,祿位非常。
十干臨死絕病衰,賤居塵土。
五行在三奇庫墓,榮列縉紳。
兩位鬼鄉逢倒食,必為奴婢。
一氣有歸遇墓月,定主孤貧。
勾陳得位居辰巳,貴列三台。
玄武當權逢亥子,官封一品。
癸見庚申居右職,
辛逢戊子中高科。
陰水遇秀失地者,身為僧道。
陽火無歸遇水兮,定作兇徒。
金到火鄉,財多聚散。
旺水入南,家道盈昌。
庚居三冬,水冷金寒,
得火相扶,莫作等閑。
破祿則亡,氣絕則病。
時臨鬼位更逢衝,傷危不誣。
臨官復加衰敗地,死絕無疑。
4-2.
最貴者、官星為命,財得偏正為福。
最凶者、七煞臨身,天赦二德為祥。
官星如遇比劫,雖官無貴。
七煞若逢資助,其煞愈凶。
三合六合,歲運合而必榮。
七官八官,月建官而為喜。
四合四刑,刑合常明邪正。
七衝八擊,衝擊喜得會藏。
夾貴夾丘為暗會,
財庫官庫要明衝。
官星在生旺之方,逢者何須發見。
印綬藏孟仲之下,見而不用露形。
印綬得劫財為貴,
財元喜食傷為奇。
傷官若見印綬,貴不可言。
歸祿若遇食傷,福無限妙。
年日互有陰陽二刃,刑法重犯。
官煞混逢天月二德,祿位高遷。
飛刃伏刃,會刃多凶。
傷官剝官,見官為禍。
羊刃若逢印綬,雖貴而殘疾在身。
七煞無制逢官,為禍而壽元不久。
三偏三正遇三奇,貴居一品之尊。
四旺四生全四柱,福在眾人之上。
煞化為印,早擢巍科。
財旺生官,少受貽澤。
官煞同來,要知扶官扶煞。
偏正相會,須知合正合偏。
歸祿月逢羊刃,世事不明。
金神運到水鄉,身屍分拆。
暗中藏煞,須明月下用神。
見處無財,必受空中禍害。
羊刃更兼會合,千里徙流。
用財若遇劫奪,一生貧窘。
4-3.
人生前定,窮達已分,
須要識其消長,亦當究其始終。
或有先貧後富,或有驟發而貧。
或是白屋之公卿,或是朱門之餓殍。
或一生長樂,或一世失所。
當詳流運之源,要察行年之位。
身弱如逢七煞,運到制伏必傾。
身旺若逢福輕,運到衰敗必死。
太歲與命不和,有災有病。
四柱與歲相生,無禍無殃。
身弱徒然入格,雖發早亡。
福輕若遇休囚,必然傾夭。
是以
用神不可妄求,形跡自然發見。
有福則當用彼,無時必是用身。
禍害在於五門,福榮存於運氣。
福厚人所共同,如或傷原終困,
此中消詳元妙,在我明通理推。
5.
又曰:
絕,不能取生下之財。
衰,不能敵旺中之鬼。
逆制無情,順生可救。
主無而本有,可救一半;
日時俱逢二德,百事無凶;
更值財官,定主豪富。
主本有力,鬼可為官;
主本無氣,官來做鬼。
刑衝之法,仔細推詳。
有刑出、刑入、刑吉、刑凶;
有衝動、衝不動、衝合、衝不合之辨。
干衰、必定動搖,來合有情、方為富貴。
雜氣藏蓄,要定誰先誰後。
提綱專用,須分氣淺氣深。
一陽來復,木火用而水藏。
一陰如生,火土盛而金伏。
將來者進,遇之有功。
成功者退,得之何益?
月建財官印綬,
時作分野歸元。
或補其不足,
或抑其太過,要造化中和為吉。
6.
又曰:
三元定命,先詳四柱,有無五行成格,次論命運強弱。
如身弱財旺,須假身旺之鄉。
若身旺祿衰,卻喜祿生之地。
印生為福,畏見財鄉。
煞在柱中,煞不宜旺。
命無財祿,運逢祿馬則災。
原有傷官,再遇官鄉則禍。
最忌者,日干衝運。
所喜者,運干生於日干也。
但看有情無情,合與不合,凶會吉會消詳。
且如
原有害刃,則骨肉殘傷;
原有傷煞,地支死絕,加以運中祿馬俱弱,禍不旋踵。
更以流歲抑揚,禍福無有不准。
若逢建祿之地,名為「祿馬俱絕」,壽限難逃。
內有祿絕而發,比肩而耗。
氣有淺深,格有成壞,不可執一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