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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十:2.《巫咸撮要》(3)
2010/01/03 12:09:35瀏覽937|回應0|推薦0

3.

3-1.

又曰:
四象之中,隱土而成。
五行之內,干秀為榮。

亥卯未滋榮甲乙,
寅午戌聚福丙丁。

壬癸喜生潤下,
庚辛愛見從革,
戊己忻逢四季。

水潤下兮文學貴顯,
土稼穡兮富貴經商。

春生甲乙,抱懷仁德之心;
夏聚丙丁,胸藏明辨之才。

秋金兮性多剛毅,
冬水兮智足權謀。

木盛無金,雖仁不成造化;
火旺木衰,縱學難得貴顯。

水多遇土,成堤岸之功;
木盛逢金,作棟樑之美。

水火相停成既濟,
土逢木旺為稼穡。

金火氣均,煉出鋒刃之器。
五行造化,皆因鬼而成功。

木敗不仁而妄作,
金衰寡義亦無恩;
火滅無禮之輩,
水濁失智之人。
土遭木剋,言常失信;
金鬼好殺,水盛多淫。

3-2.

日旺仍須自立,更詳上下吉凶。
衰墓平生孤立,生旺一世崢嶸。

歲月相扶,因祖而發。
時日相衝,妻子無功。

上下相合而無害,
往來剋戰乃多憂。

祿馬時剋日破,職位終須退剝。
日旺時強聚秀,無福亦須橫發。

月逢傷害時得地,財運自能成立。
月遇絕傷時對衝,門戶定有三遷。

生逢衰地,幼歲艱難,
月在旺鄉,晚年不足。
時衰日秀,有始無終,
月弱時強,晚年榮顯。

元氣強旺,雖未達終顯功名;
基本休囚,縱得地難成富貴。

若夫天元贏弱,命不再甦,
忽值本主休囚,貧寒無地。

氣旺遭傷,雖遇險終身有救;
氣敗逢生,縱得地一世無成。

五行失地,休言祿馬同鄉;
四柱無歸,難論財官雙美。

以日剋者為妻,妻生者為子。考其生旺,定其死絕。
時臨旺處須多兒,
時在敗鄉必絕嗣。
男逢兩位之財,必須置妾;
若遇合處逢祿,定挾妻榮。
財鄉見合,立身倚妻。
陽干上下逢合,妻多易得;
合中更遇生氣,妻妾賢良。

3-3.

四柱遞互相親,多生喜慶;
五行往來相害,皆主不義。

財失地,而岐路經商;
身旺甚,則九流術業。

火聚水德相刑,為僧反覆;
水逢土旺相殘,為道無終。
火明木秀,幼年顯達朝廷;
火炎水凅,終身求財市井。
金白水清多顯達,
鬼位逢官主困窮。

財下見財,富而慳吝。

陽刃帶煞被刑,男子身遭鞭配。
財盛刑傷父母,鬼旺後代昌榮。
從化忌從返本,平生哀樂無寧。

丙辛化水到水鄉,位列朝廷。
丁壬化木臨木位,身居宰輔。
東金西木不從化,一世虛名。
離壬坎丙得位時,平生顯跡。

用神敗衰帶祿,不能為福。
祿馬氣旺遇貴,合主顯榮。

有官無馬而職微,
有馬無官而身賤。

四柱生旺,雖無官祿亦長年。
五行敗衰,縱帶祿馬終夭折。

魁罡相逢衝克,多遭刑獄。
建祿無財刑制,定為奴婢。

3-4.

陽火死於墓絕,性凶頑,多為酷吏;
陰火生於長養,人豐厚,當為富豪。

五行忌沐浴逢傷,
四柱喜生旺制煞。
有害而姻親散失,
遇戰而疾病纏身。

木火忌逢申酉,災病呻吟;
衰金畏遇旺火,苦形悲嘆。

時臨鬼地,無制多貧。
運至財官,無刑必發。
七煞陽刃,名位大顯。
正印官星,刑衝乃禍。

壬趨艮位,遇之則發資財;
變煞為官,幼歲功名顯達。

戊日午月,火多而運喜官鄉。

財官敗地,一世貧寒;
三奇無傷,平生富貴。

日雖建祿,不逢財官主孤貧;
日祿歸時,不遇財印亦難發。

時上偏財,運至兄弟之位,主妻災;
時上羊刃,歲遇偏正之財,生凶禍。

正官月上旺,富貴雙全;
偏官時上逢,無情有禍。

財歸旺地無破,家道興隆;
印綬生身無傷,門閥光彩。

有官無印,即非真官;
有印無官,反成厚福。

桃花帶合,風流儒雅之人;
五湖雲擾,餓於首陽之客。

3-5.

干刑支合,樂變為憂;
干合支刑,喜中不美;
若不九流僧道,
定須重拜爹娘。

墓時雜氣逢局鑰,始得顯榮;
陽刃金神遇七煞,必為大貴。

雙辰夾角,偏生庶出之人。
寡宿孤辰,異姓同居之子。

壬水騎龍逢辰多,少登天府。
乙木捕鼠遇子多,早步蟾宮。
日祿歸時沒官星,錦鞍繡曫。
月生日干無財氣,玉帶金魚。

六陰朝陽逢季月,只作印看。
六壬趨艮逢亥月,當以貧論。

格局無破無刑,名利成就。
官印有傷有損,爵位虧停。

妻宮贏弱犯劫財,必損其妻。
兄弟位柔見官強,必傷昆季。

天元贏弱失時,難獲延年。
日主高強化鬼,當膺厚福。

日旺無依,離祖遷居,若不遷居,死在外地。
日旺無依,損財傷妻,若不傷妻,外家零落。

正官被合,平生名利皆虛。
七煞被合,處世反凶為吉。

煞旺更值身衰,衣食奔走。
官柔又遇煞擾,行藏汨沒。

財旺身強,資財疊積。
假如:
甲辰甲戌落寅亥,金帛滿屋。
丁亥丁卯到酉亥,珍寶盈室。
六甲日遇庚辛,若重多必主災厄。
六丙身居亥子,無制伏定是貧儒。

3-6.

行運得失,更當詳察。
得地失時,如田疇得雨;
得時失地,如輗損塗泥。
得時者亦能舉躍,
失地者難以升遷。
故火到南方而榮,水臨北地而盛,土到東而病,木至西而衰,金入北而沉。
旺處生而死處滅,
死處生而旺處脫。

歲運俱傷日主,
遇之命必虧危。

氣運與祖氣傷殘,
門戶與父母俱損。

運神剋歲,刑訟來臨;
歲剋運神,官災競起。

金主刀刃刑傷,
水主江河覆溺,
木則懸樑自縊,虎咬龍嗔,
火則夜眠壓倒,焚死蛇傷,
土乃牆推土陷。
五行煞重,當如此詳。

4.

4-1.

又曰:

化而不化之由,
聚而不聚之機,
合而不合之類,
秀而不秀之實。

化而不化損於貴,
聚而不聚損於財,
合而不合損於官,
秀而不秀損於福。

又有
不化而化之因,
不聚而聚之機,
不合而合之理,
不秀而秀之用。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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