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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七:6. 論女命 (3) 古論 5~12 壺中子等
2010/01/02 19:19:57瀏覽2685|回應0|推薦0

5.

賦云:
【庚寅】【戊申】,縱遇破敗猶得;
【己卯】【癸未】,休教紅豔相侵。

此四日俱自坐長生、臨官之夫,

【庚】得【寅】、【戊】得【申】,乃士人之妻,

【己】得【乙】、【癸】得【己】,亦不失為佳婦。
但五陰日、不宜紅豔桃花二煞,
五陽遇之,縱為不堪、亦可養身。

官臨墓絕之地,老困嬌娘;
夫居雜氣之中,最宜佳婦。

如【庚】用【丁】為夫、十一月生(子月)
【辛】用【丙】為夫、八月生(酉月)
雖名為夫,實則不時,縱有貌、必然受困,所謂紅顏多薄命是也,
如【癸】日、生於【未】月,雜氣之中有【丁乙己】夫星子息財帛全,
雖居雜、見之不忌。

官得令而逢傷,反作奴婢;
煞當權而有制,常為正室。

日刃逢煞,不偏則尼;
月傷疊刃,非奴則婢。

日刃逢煞,如【壬子】日、【戊申】時之例,
月傷疊刃,如【丁卯】月、【甲辰】日之例。

傷官奪夫之柄,化煞助夫之資,
桃花喜共官星,紅豔休同煞伴。

寒衾少怨,命值孤鸞;
獨枕早孀,日臨寡鵠。

柱中絕無官煞,值此日為忌。
如有官煞等項倚靠,雖犯孤鸞陰陽差錯等日,反吉。
寡鵠即孤鸞。

孤鸞若遇夫星,必多子女;
天德如逢煞化,定盛婢奴。

一片比肩,官地爭夫擬定;
渾身泄氣,印星望嗣堪求。

旺夫傷子,乃官令而梟強;
旺子傷夫,因食時而官絕。

印重盈盤,遇富夫而多得子;
食清值令,得壯妹必許夫榮。

富夫、乃{官星帶財}之論。

印官重輕奪夫權,
鳳舞鸞飛坑婢命。

孤鸞日、乃旺毒之辰。

天月二德無他亂,衣錦冠金;
羊刃七煞無善降,身塵髮垢。

一逢陰煞,非守志必也無兒;
兩透陽傷,且嬌身而不剋婿。

五陰日見五陰煞、為凶;
陽傷官得印重、反榮身而不剋婿。

日刃同刃,最忌生產;
食神反破,難與留胎。

日刃同刃、是逢衝也;
如【丙午、庚寅、壬子、癸卯】(7017510-1),是年刃與日刃相衝。
食神犯破、是逢梟也;
如【丙申、庚子、戊戌、丙辰】(7017510-2),月干庚食,被時丙剋之。

官臨死絕知夫喪,
梟遇驅除斷子來。

何知夫得貴?孰察子得官?
食附官而可知,官即食而可見

如【己未】日、【辛亥】時,【甲】與【己】合、【辛】附【甲】官,食神健旺,
子貴逢破,則子不肖。

先後興衰,倚夫星之好惡;
始修盛替,察子運之榮枯。

如一命:【戊】日生春【甲寅】時,偏官乃戊之夫,雖壯不見財星,
行至東方、又無金制其木,其夫無名無利,
交到午運、夫星正值食得所,卻是甲木死地,故剋夫再嫁。
未申二運、財帛馳至,大發,
運至酉下五年,甲胎為壽,戊上丙火,至此俱死,七殺見傷官,甲無倚而亡。

6. 壺中子論女命

《壺中子》云:

登明足豔,太乙多淫。
【亥】為入夜之時,(登明=亥)
【巳】為迎夜之候,
(太乙=巳)
女命而得【亥】多者、有姿,
【巳】多者、好色。

木盛則妖妍,
水澄則清潔,
金多夭折,
火致剛強,
土則富厚。

負天月二德,則霞帔金冠;
得祿命身三財,則夫榮子貴。
歲干所剋者〈祿財〉,
歲支所剋者〈命財〉,
納音所剋者〈身財〉,

其三財所屬五行、在命中一財不乏而得之全者,夫必榮、子必貴。

切嫌者陰刃,妨害尊親;
最忌者純陰,不宜子息。
祿後一辰日〈陰刃〉,男得之、妨妻族親,女得之、妨夫族親。
又命年月日時,干支俱屬陰,
或生五月之後、十一月之前者,乃陰極而陽不生,是為「純陰」,
多無子息,蓋「獨陰不生、獨陽不成」故也。

骨髓破殃罹內外,
薦枕星招涉是非。
骨髓破、即〈白衣煞〉,得之者、刑及內外二族
薦枕星、乃〈冠帶〉位,得之者、一生多涉是非。

鴛鴦憚於見水,傾國傾城;
凡三支三干、{鳳鳯}{騏麟}{鳳沼}三格,在女命、則變為〈鴛鴦煞〉,主淫穢;
命中又見水多,主風塵多豔質。

官鬼旺於貴垣,鳳冠霞帔。

花釵與桃花相犯,暮雨朝雲;
貴人共天喜爭窠,穿垣騫牖。
命前一辰為〈花釵煞〉,後一辰為〈桃花煞〉,
本生上見之全而不偏,是為「同犯」,主為娼優,得〈三奇〉、不在此論。
天乙住處曰〈貴人〉,旺氣住處曰〈喜神〉,
本生上帶之而又同宮,是為「爭窠」,主為淫奔之妾,落〈空亡〉、不在此論。

7.

賦云:

女人無煞,一貴何妨。

喜逢天月德神,
忌見煞官混雜。

貴眾則舞裙歌扇,
合多則暗約偷期。

五行健旺,不遵禮法而行;
冠帶互逢,定是風聲之醜。

迴眸倒插,泛水桃花,
沐浴裸形,螟蛉重見,
多為婢妾娼尼,少有三貞九烈。

雙魚雙女號淫星,不宜多犯;
官星七煞日夫主,忌見重逢。

寅申互見性荒唐,
巳亥相逢心不已。

或有傷官之位,不遠嫁定見剋夫,
重臨梟印之神,匪生離終須死別。

四柱有官鬼入墓,使夫星已入黃泉;
歲運臨夫絕之宮,俾鴛配分飛異路。

8.

又云:

欲觀女命,先看官星。
官帶煞而貧賤,官得令以安榮。

傷官太重必妨夫,且是為人性重;
倒食重逢須減福,那堪更犯孤神。

煞重須從貴室,
合多定損貞名。

坐祿乘轝而穩重,
逢衝遇馬以輕浮。

桃花滾浪,淫奔之恥不堪言;
日祿歸時,貴重人欽尤堪羨。

天月二德以為本命,如逢印綬,貴當兩國之封,
時日羊刃本是剛神,不利夫宮,損壞平生之性。

時犯金神健旺,要觀八字之強,
專食子榮,切忌偏印,
守閨門而正靜,必由陰日得中和,
代夫婿以經營,此乃陽干支旺甚,
欣逢正祿,怕犯咸池,
清秀得長生之輔,濁雜值暴敗之歸。

四柱敗多,大忌衝身而逢合;
一生忙甚,若是非妓即為媒。

印重與公姑相妬,
食專得子息之宜。

官煞重逢,須防淫亂;
娣妹透出,便是爭夫。

魁罡有靈變之機,
日貴得安常之福。

9.

又云:

若觀女命,則異乎男。

富貴者一生官旺,
純粹者四柱休囚。
娼淫者官煞交差,
無官多合,此為不良,
滿柱煞多,不為剋制。

印綬多而老無子,
傷官旺而幼傷夫。

四柱不見夫星,未為貞潔,
五行多遇子曜,難免荒淫。

食神一位逢生旺,招子須當拜聖明,
官煞不雜遇印扶,嫁夫定知登雲路。

守寒房而清潔,金豬木處相逢。
對空帳而孤眠,土猴火蛇相遇。

財旺生官,輔食無傷,而夫榮子貴,
官食祿旺,一印有助,而后寵妃褒。

傷官疊見無財印,敗室刑夫,
官煞重逢遇三合,荒淫無恥。

合多官重,貪淫好色之人,
官雜氣衰,嗜慾刑夫之妾。

身旺官凶,非師尼而為娼婢,
食神變德,先貧賤而後榮華。

10.

《口訣》云:
凡論女命,只用月支中[財官印]三件為奇。

第一論[印],無財損印,如得天月二德,在日干上者,
決主此婦得父母家資財,福德廣盛,為人溫厚,逢凶不凶,
招名望之夫,生賢貴之子,受封之命,歲運同論,休咎忌財喜官。

第二論[官],亦看何支中所藏,一位為奇。
一忌官多、二忌傷重、三忌帶合、四忌煞混、五忌日主柔弱,
除此五忌外,略要些小微財,決主此婦生於富貴之家,夫富子賢,並無剋剝之患,
為人精明伶俐,尊重有福。

第三論[財],取月支中為要。
財不宜多,只宜一位,略得歲中一位官星,
此命招父母力氣,得見成金寶之福,益夫益子,善於持家。

除此三格外,以下一十五格,皆非婦命所宜。
蓋十五格,莫非傷官、七煞、羊刃、建祿、衝動、遙合、多無官星、有傷財印,所以不取。
婦人用官星為夫,見傷官為傷夫。
用生出為子:如【甲】日生人,屬木,用【丙丁、巳午寅戌】為子,
火得時令,便作多子之命言之。
火臨墓絕之地,或臨水局,壬癸相剋,方斷無子。
若火居絕墓之地,四柱有衝,晚年得嗣,終不為孤。

11.

又六壬日寅時,
《三命》云:『陽干產陽為子,產陰為女;陰干產陰為子,陽為女。
寅乃木之分野,甲木臨官之地,當生榮貴福壽之兒。
若木在午未申酉之時,火土分野,木墓死絕之地,主子息寡少,縱有亦多貧疾,
不然、僧道過房螟蛉之類。
又乙木生人,用庚為夫,庚用丁為官星,丁卻為乙食神,即子星也。
丁生旺得時,即夫之名分,是取食旺相,官明朗,不但夫榮,亦且子貴。

餘倣此推。

12.

又云:

女人之命,見七煞、即為偏夫,因會正官、偏正交集,所以不喜。
若偏官只一位,柱有制伏,無淫亂之說,但主欺夫奪權,會持家,性剛。

若日主健旺、或背祿、
或月時無所倚、
或夫星死絕、
或孤神六害,多出家師姑之命,
不然、塞房守望,獨坐哭夫命也。

如夫墓絕、并鬼傷之鄉,主重婚再嫁,
夫若命強可配,卻一生不和,當生離死別。

官星顯於生旺之地,煞星隱於衰弱死絕,亦作清正財祿之命,不以混雜論。

若煞星多則忌,更帶合神、官衰食旺,財黨煞,非娼妓之流、則為淫濫之婦。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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