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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七:6. 論女命 (3) 古論 1~4 涇渭篇等
2010/01/02 19:15:07瀏覽2420|回應1|推薦0

(3.) 女命論

1.

論曰:
凡觀陰命,先推夫子興衰,
欲究榮枯,次辨日時輕重。

官為夫,財為父,財旺夫榮;
食為子,印為母,印盛子衰。

日干不宜太旺,
月氣務稟中和。

日主旺相,奪夫權而孤苦;
月令休囚,安本分而持家。

官星得地,夫主榮華;
傷官無剋,子當貴顯。

有官而不可見煞,有煞而不可逢官,
設使官煞混雜,為人安得禎祥?

官星無剋、值二德,可兩國之封;
七煞有制、遇三奇,為一品之貴。

喜食神而制煞生財,
惡傷官而剋夫盜氣,

貪財壞印,豈是良人?
用煞逢官,非為節婦。

孤貧下賤,蓋因子死休囚;
富貴崢嶸,只為夫興子旺。

官太旺,公壽難延;
財重疊,婆年早喪。

身居旺地、雖富足,夫子刑傷;
日值衰鄉、縱貧寒,夫子完聚;

自旺而巧於婦業,
日衰而拙于女工。

貴神一位,不富即榮;
合神數重,非尼即妓。

貴人乘驛馬,決主風塵之美妓;
官星帶桃花,定為深院之良人。

食神獨者,安和而有子有壽;
合貴重者,嬌媚而多賤多情。

桃花不宜倒插,沐浴最忌裸形,
犯之者多為侍婢,值之者定作師尼。

四仲全,乃酒色荒淫之女;
四孟備,乃聰明生發之人。

未丑刑而不忌,戌辰衝處非良。
大抵夫星要值健旺,己身須稟中和。

食神不可刑傷,
子星要臨生地。

印綬生身、一位則可;財神發福、多見無傷。
財強身弱,不能發福;身強財弱,安得為良?

傷官疊遇,剋夫星而再嫁之人;
印綬重逢,不死別即生離之婦。

刑沖羊刃,惡狠無知;
破害金神,血光產難。

四柱無夫,不偏房定為續室;
八字空亡,非寡鵠決是孤鸞,

大概
貴賤觀其夫位,榮枯究其財官,
此為天依乎地,地附乎天,
故貴者隨夫而貴,貧者隨夫而貧。

前八法以泄其玄機,後八格乃明其奧旨,倘有缺誤,俟知者擇焉。

 

2.女命《涇渭篇》

(亦錄於《神峰通考》卷四:有註釋.及《星平會海》.)

又云: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陰陽剛柔,各有其體。
故女命
以柔為本,以剛為形,
以清為奇,以濁為賤,


三奇得位,良人萬里封侯,
二德歸垣,貴子九秋步月。

一官一貴,烏雲兩鬢擁金冠;
四煞四空,皓月滿懷啼玉筯。

官行官運、鏡破釵分,
財入財鄉、夫榮子喪。
衣錦藏珍,官星有氣,
堆金積玉,財庫無傷。
大抵官多不榮、財多不富。

用正印而逢梟、蘭堦夜冷,
用梟神而遇印、玉樹春榮。

金清水冷,日鎖鸞臺;
土燥火炎,夜寒鴛帳。

群陰群陽,清燈自守;
重官重印,綠鬢孤眠。

田園廣置,食神得位不逢官;
粟帛盈餘,印綬失時還遇煞。

傷官不見官星,猶為貞潔;
無食多逢印綬,反作刑傷。

窮梟見食,坐產花枯;
惡煞混官,臨春葉落。

遠合勾情,背夫尋主;
衝官破食,棄子從人。

財衰印絕,幼出娘間;
身旺印強,早刑夫主。

五煞簪花,日夜迎賓送客;
三刑帶鬼,始終剋子傷夫。

楊妃貌美,祿傍桃花;
謝女才高,身乘詞館。

華蓋臨官,情通僧道;
孤神坐印,身受尼姑。

胞胎常墮,食旺身衰;
鸞鵠頻分,官輕比重。

娣妹剛強,乃作填房之婦;
財官死絕,當招過繼之兒。

官臨財地必榮夫,
身入財鄉須剋子。

煞梟破祿連根,墮冰肌於水火;
比刃遭刑喪局,掩玉骨於塵沙。

交馳逢驛馬,母氏荒涼;
差錯對孤神,夫家零落。

五馬六財,窮敗比肩之地;
八官七煞,分離刑害之鄉。

刑空官煞,幾臨嫁而罷濃粧;
衝剋印財,縱得家難成厚福。

不若藏財不露,明煞無傷,重印行財,多財遇印,
四敗匪佳人之有幸,
四衝豈良婦而無嫌。

水聚旺鄉,花街之女;
金成秀麗,桃洞之仙。

四生馳四馬,背井離鄉;
三合帶三刑,傷夫敗業。

暗煞逢刑,藁砧不善;
明官跨馬,夫主增榮。

黃金滿籯,一財得所;
紅顏失配,兩貴無家。

先比後財,自貧至富;
衝官合食,靠子刑夫。

死絕胎胞,花枯寂寂;
長生根本,瓜瓞綿綿。

合貴合財,珠盈金屋;
破財破印,衾冷蘭房。

呂后名馳天下,只緣陰併陽剛;
綠珠身墮樓前,蓋是梟衝煞位。

秋水通源,剔眸立節;
冬金坐局,斷臂流芳。

娣妹同宮,未適而先抱恨;
命財有氣,配夫到老無憂。

3.

《通明賦》云:
女人之命,一貴為良,
食重孤孀,貴多淫賤。
「貴」指[官殺]言,
食傷官殺、孤剋之星也,
官殺疊見、淫亂之象也。

二德真貴,封贈可知。
三奇真良,國號自至。

金木有堅心之淑德,
水火生亂性之虛化。
五行偏喜休囚,
四柱不宜生旺;
富貴貧寒,全憑夫子。
二德、即天月德也,女命得之、更有財官,純粹不雜,必受封贈。
三奇、甲戊庚之類,財官印食、亦為三奇,女命中有此,必受國號。
德者,純一不雜之謂;
金木性純,本為女之之所守;
水流主淫、火炎主暴,
水火多則亂性、為人虛花,不純而暴惡矣;
陰主柔、陽主剛,女陰也、與男相反,故喜休囚而忌生旺。

《繼善篇》云:
女人無煞,一貴可作良人,
貴眾合多,必是師尼娼婢,
傷官剋、則食絕孤苦,
夫健旺、則子秀身榮。

 

4.

《玉振賦》云:
陰命印重本絕嗣,運行官煞反吉。
(夫旺子生,此理之常。)
女犯傷官須剋配,運入財旺亦佳。
(傷生財、財生官,所謂能使無情更有情。)

棄命就煞,必配名家,
專祿食神,斷受誥命。

孤鸞最利於七煞,
桃花喜帶乎官星。
(此四格,皆主富貴,益夫旺子)

官貴太多,非偏房、即為舞妓;
會合過盛,不媒妁、則是尼姑。
(女命、雖不嫌官貴,多則不吉。天干地支、三合六合,帶得多者,必為此等之人。
蓋媒妁聯二姓以成親,尼姑受萬人之私捨,參之人事、章章明矣。)

甲木坐申透庚金,子都西子;
丙火坐申時壬水,大喬小喬。
(言此二日專用煞,苟無混雜、其女必有傾國傾城之色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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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300年前的論女命
2010/07/02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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