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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七:3. 論疾病五臟六腑所屬干支
2010/01/02 18:42:00瀏覽1564|回應0|推薦1

3◎論疾病五臟六腑所屬干支

1.

歌曰:『
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鄉;
庚是大腸辛屬肺,壬系膀胱癸腎藏;
三焦亦向壬中寄,包絡同歸入癸鄉。

又曰:『
甲頭乙頂丙肩求,丁心戊肋己屬腹;
庚是臍輪辛屬股,壬脛癸足一身由。

又曰:『
子屬膀胱水道耳,丑為胞肚及脾鄉;
寅膽髮脈並兩手,卯本十指內肝方;
辰土為皮肩胸類,巳面咽齒下尻肛;
午火精神司眼目,未土胃腕隔脊梁;
申金大腸經絡肺,酉中精血小腸藏;
戌土命門腿踝足,亥水為頭及腎囊;
若依此法推人病,歧伯雷公也播揚。

又曰:『
午頭巳未兩肩均,左右二膊是辰申;
卯酉雙肋寅戌腿,丑亥屬腳子為陰。

又曰:『
乾首坤腹坎耳儔,震足巽股艮手留;
兌口離目分八卦,凡看疾病此推求。

2.

夫疾病皆因五行不和,即人身五臟不和也。
蓋五行通於五臟六腑,通於九竅,
凡十干受病屬六腑,十二支受病屬五臟。
丙丁巳午火局南離,主病在上;
壬癸亥子水局北坎,主病在下;
甲乙寅卯屬震,主病在左;
庚辛申酉屬兌,主病在右;
戊己辰戌丑未屬坤艮,主病在脾胃及中脘。

諸風暈掉、眼光日昏,血不調暢、早年落髮、筋青瓜枯,
屬肝家、甲乙寅卯木受虧,主病故也;

諸膿血瘡疥、舌苦喑啞者,
屬心家、丙丁巳午火受虧,主病故也;

浮腫、腳氣、黃腫、口臭、翻胃、脾寒膈熱者,
屬脾家、戊己辰戌丑未土受虧、主病故也;

鼻塞酒齇、語蹇氣結、咳嗽喊者,
屬肺家、庚辛申酉受虧,主病故也;

白濁、白帶、霍亂、瀉痢、疝氣小腸,
屬腎家、壬癸亥子受虧,主病故也。

3.

甲乙見庚辛申酉多者,內主肝膽驚悸、勞瘵、手足頑麻、筋骨疼痛;
外主頭目眩暈、口眼歪斜、左癱右瘓,跌撲損傷。

遇丙丁火多、無水相濟,則痰喘咯血、中風不語、皮膚乾燥,內熱口乾;
女人主血氣欠調、有孕者墮胎;
小兒急慢驚風、夜啼咳嗽、面色青黯是也。

丙丁見壬癸亥子多者,
內主心氣疼痛、顛癇舌強、口痛咽啞、急慢驚風、語言蹇澀;
外主潮熱發狂、眼暗失明、小腸疝氣、瘡疥膿血、小便淋濁;
婦女主乾血癆,氣經脈不調;
小兒主痘疹、疥癬,面色紅赤是也。

戊己見甲乙寅卯多者,
內主脾胃不和,翻胃隔食、氣噎蠱脹泄瀉黃腫、擇揀飲食、嘔吐噁心;
外主右手沈重、濕毒流注、胸腹痞塞;
婦女主飲食不甘、吞酸虛弱、呵欠困倦;
小兒主五疳五軟、內熱好唾、面色痿黃是也。

庚辛見丙丁巳午多者,
內主腸風痔漏、糞後下血、痰火咳嗽、氣喘吐血、魎魎失魂、虛煩勞症;
外主皮膚枯燥、肺風鼻赤、疽腫發背、膿血無力;
婦女主痰嗽、血產。
小兒主膿血、痢疾、面色黃白是也。

壬癸見戊已辰戌丑未多者,
內主遺精盜汗夜夢鬼交、血濁虛損、寒戰咬牙、耳聾眼盲、傷寒感冒;
外主風蟲牙痛、偏墜腎氣、腰痛膝痛、淋瀝、吐瀉、怕冷惡寒;
女人白帶鬼胎、經水不調;
小兒主耳中生瘡、小腸疼痛、夜間作炒、面色黧裏是也。

4.

賦云:『
筋骨疼痛,蓋因木被金傷;
眼目暗昏,必是火遭水剋;
土虛逢木旺之鄉,脾傷定論;
金弱遇火炎之地,血疾無疑。』

又云:『
木逢金剋,定主腰脇之災;
火被水傷,必主眼目之疾;
心肺喘滿,亦干金火相刑;
脾胃損傷,蓋因土水戰剋。
支水干頭有火遭,必腹病心懵;
支火干頭有水遇,則內障睛盲。
炎上煩焦蒸土曜,頭禿眼昏;
潤下純濕無土制,腎虛耳閉;
熒惑乘旺臨離巽,中風失音;
太白堅利合兌坤,兵前落魄。』

又云:『
心受病,口不能言;
肝受病,目不能視;
脾受病,口不能食;
肺受病,鼻不能嗅;
腎受病,耳不能聽,
各從所主,以證虛實。

金鬼不宜針刺,火鬼不切忌艾傷,土不用丸,木須忌散,
金為福、西地求醫,
木來生、東方用藥,
水絕須當針刺,藥宜金石回生;
土弱欲得火灸,尋醫徵姓無危;
火鬼煎劑能治,水鬼丸散偏宜,
噫!人病百端,理無二焉,
望問聞切,乃醫家之妙用;
生剋制化,為術士之玄征,
若能參究根源標本,不離斯法。』

5.

論曰:
康泰生於和合,疾病起于刑傷。
究五行衰旺之理,推百病表裏之詳,內應五臟,外屬四肢。且如
木氣休囚,兩鬢消疏而稀髮;
火臨死絕,雙瞳昏暗而無光;
火中隱土少水制,則心神恍惚;
木下藏金無水收,則腿足損傷。
甲乙兌生逢壬癸,醉鄉而死;
丙丁坎育遇庚辛,溝港而亡。
水盛木浮,多生泄痢;
土重金埋,常病氣高。
諸風掉眩,乙木旺而辛金衰;
疼癢瘡瘍,丁火盛而癸水弱;
痞塞腫滿,只因己土太過;
情鬱病痿,蓋為辛金不及。
耳目聰明癸水旺,寒邪拘縮腎經虛。
甲乙能傷戊已,無救而缺唇;
丙丁善剋庚辛,少制而喑啞。
火中有土,項生瘰癧之災;
水中有土,腹患蠱腫之病。
用神受制而被刑,亡於棒杖;
上下逢鬼而無救,死作懸梁。
四柱重沖多凶、而他鄉喪體,
五行衰敗不足、而瘟疫亡身。
水敗腰駝,莫用軒岐之法;
金刑龜背,安施盧扁之方。

庚辛氣秀,西方見木而亡於兵刃;
甲乙敗絕,坤南無水而骨肉飛颺.
辛巳、丙申遇刑,臂短而人生六指;
己卯、戊寅逢敵,胃弱而常病瘡疽;
乙未、甲午逢金,人多鼈頭;
癸卯、己丑相刑,病生腰膝;
甲申、乙酉,幼年多病肝經;
辛卯、庚寅,晚年勞傷筋骨。
丙火上炎,丈夫每忌于身心;
丁火下濕,女人虛癆而血產。

金土臨寅卯,病肺喘脾寒;
戊己值敗火,患脾困宿塊;
庚辛見火相刑,女人須憂白帶;
丙丁俱向離方,婦人切忌血崩;
羊刃則砭肱而灸股,懸針則刺面以文身。
日時衰敗,大患難療;
干支刑害,小疾不療。
氣相得而安和,氣相逆而災殄。
病症不離於六脈,死生難越乎五行,細究興衰,萬不失一。

6.

古歌曰:戊己生時氣不全,月時兩處見傷官;必當頭面有虧損,膿血之瘡苦少年。

又:日主加臨戊己生,支辰火局氣薰蒸,衝刑剋破當殘疾,髮秃那堪眼不明。

又:丙丁日干五行衰,七煞加臨三合來,升合日求衣食缺,耳聾殘疾面塵埃。

又:壬癸重重疊疊排,時辰設若見天財;縱然頭面無癍癩,定主其人眼目災。

又:丙丁火旺疾難防,四柱休囚辰巳方,木火相生來此地,啞中風疾暗中亡。

7.

又曰:人之生也,受氣于父,成形於母。五臟和平者無疾,戰剋太過不及者主疾。

《內經》云:
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
東方實者,木太過也;西方虛者,金不及也;
瀉南方者,火太過也;補北方者,水不及也。
是以五行太過不及,皆主疾也。
若水升而火降,火降而金清,金清而木平,木平而土不及剋,
五臟各得中和之氣,疾病何自生焉?

《陰陽書》:
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東。
所以論三刑,刑則殘害,言太過而身疾也。
若只取不及為疾,必有一偏之失。

凡五行有死絕而成疾者:
水死絕,多腎氣腰足攻注,滑泄便溺不利之疾;
火死絕,主腸氣結塞、驚悸健忘,精神不安之疾;
木死絕虛風目澀眩暈,筋急、爪甲枯顇、喜怒顛倒,擇飲擇食之疾;
金死絕,主氣虛喘急、咳嗽、皮毛焦燥乾嗇、
骨節疼痛、涕淚、大腸泄痢、便血之疾;
土死絕,主面黃、減食、隔噻吐逆、肢體怠惰、
喜臥嗜睡、多思足慮、耳聾、神濁健忘、少喜動作之疾。

有相剋而成疾者:
金火相剋,生旺則瘍瘡癱腫,死絕則癆瘵嘔血;
土木相剋,生旺主疲悶昏眩、風麻、小腸疾痛腫,
死絕主吐食症塊,疽癖積滯之疾,或主中風;
金木相剋,生旺主肢足骨節不完、眼目之疾,
死絕主氣虛精脫、癆疾癱瘓之疾;
水土相剋,主脾濕泄瀉、中滿痰嗽不利之疾。

有相生而生疾者:
火木相生,生旺則上盛隔壅,目赤頭風;死絕則傷寒作狂、悶亂疾。
火土相生,生旺則胃實;死絕則唇焦紅氣、熱結大便不利。
金水是相生,生旺則氣滯,死絕則精滑;
水木相生,生旺則嘔吐胃虛;死絕則精敗、傷寒痁瘧。
金土相生,生旺則多虛無肌肉,死絕腸鳴蟲作。

凡水土木相逢於無氣之處,主蠱氣腸脹、吐逆之疾;
凡金水火相逢於無氣之地,主痢疾,金主大腸,水火守之,陰陽不和也。
凡水逢土,多主翻胃疾;土多而無水氣疏之,主聾聵疾。
蓋腎水不流則翻胃,氣不通則為瞶也。

8.

又曰:
凡論殘疾病症,先論日干,次詳月令,然後通年時看之,
傷官主殘疾,煞重亦然。
乾卦在亥,亥為天門,六辛生人得此日此時,多主盲聾。
亥屬腎,腎通耳,丙火遭水剋也。
子位坎宮,傷官煞重相刑,主下部疾。
寅宮艮土,主脾胃,面色痿黃之疾。
若戊己生人,甲乙為刑旺之煞,二月乙木,子卯相刑,刑起子中卯木為煞者,
亦主下部疾。
辰屬震;此月帶傷官,少年主多驚疾,蓋震者、動也,
輕則主驚脾胃疾,重則主足疾。
巳為巽,傷官煞重,主婦女血氣不調,勞疾。
午為離為目,傷官煞重,主失明、頭風之症。
申屬坤,為衆陰,傷官煞重,主腰腳筋骨之疾;傷官傷盡者、不在此論。
酉為兌,屬口齒不全之疾。
戌為火庫,主下血痔漏之疾。
丑未傷官,亦主脾胃。
傷官煞旺者,年年病瘟,主用上下戰剋、五行無救助,主身體不完,頭面殘傷。

賦云:
申中無氣遇寅戰,頭目偏斜;
乙丙有刑遇辛傷,每朝發禍;
炎火盛水而滅,眼目多昏;
虛土旺水而崩,肚腸蟲腫;
丙中藏土,人多火眼;
巳到震方,定主缺唇;
土受木制,乃多脾胃之災;
木被金傷,筋骨疼痛之患;
水土相刑無救助,定有失步之虞;
金火相刑為鬼煞,多應上喘之疾。
壬癸成已相扶,難聽音樂;
丙丁壬癸相隨,乍辨青黃。
時來剋日,肢體難完;
水若遇刑,頭面易損。
若上下鬼剋,都臨死墓:
土臨甲乙,死於嘔吐之中;
火局庚辛,絕在心氣之病。
水東腎虛臨身,金北骨癆加體,木南風氣為災,
更看空亡、五墓、元辰、七煞,如遇死絕,難保性命

9.

又曰:
凡一切諸煞、亦有主疾者:
劫煞、主小腸,又主耳聾、咽喉疾;
官符、主腰腳疾;
咸池、主酒色、勞瘵、膿血、便溺疾;
大耗、主暗昧,或贅疣疾;
飛廉、名「天瞽」,支干無氣,主無目。
凡祿、主因食致疾,須帶煞剋身方是。

凡命見真沖氣散,或真刑氣散,多是廢疾之人。
甲辰、甲戊、乙丑、乙未,土木交加,主癱瘓之疾;
丙申、丁酉,金火交加,主血筋所傷;
戊子、己亥,水土交加,主脾胃之疾;
庚寅、辛卯,金木交加,主筋骨勞嗽之疾。
癸巳、壬午、丙子、丁亥,水火交加,主頭面目疾。

《燭神經》曰:『
日被時剋莫相對,終是艱辛病禍纏,
金木戰兮憂病骨,水凌火氣眼生煙,
金水死兮為風癩,土多水少敗丹田,
土遭木剋脾胃弱,火勝金殘血裡眠,
水深金重逢水厄,遇水定教落深淵,
水少火多應受渴,火多土少語狂顛,
水若深兮火若明,水滿火明壽難延,
金絕切忌四肢損,土多帶火受憂煎,
木若盛時應蹇塞,更須仔細辨根源。』

《廣信集》云:『
凡命祿對衝一辰,如坐命宮、或疾厄宮,主人手足有缺,身體不完,
六厄亦係,名曰「五戰」,
辛卯日時,名曰「白虎閉目」,火年必損眼;其餘辛與卯字者,亦忌之。』

《壺中子》云:『
金衰火盛嘔血,不爾脫肛,水竭土盈病癖,忽然耳聵。』

《沈芝》云:『
破碎羊刃招殘疾,疾宮六害還非吉,日時累犯旺鬼凌,無氣空亡纏病卒。』

又曰:『月陰淫泆忌相逢,陰命須憂帶下通,月水不調緣好事,男兒痔漏及腸風。』
(月陰月煞也,即寅午戌在卯之例。)

凡欲推疾病災厄,先看祿命身三等,大小運如何?
若三命無氣,祿馬敗絕,但得祿財、命財、旺相,亦不至死。
若父病推其子命,如子命遇孤辰、寡宿、喪門、吊客及白衣煞臨命,
其父必有不可救之疾。
夫妻亦准此推。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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