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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七:4. 論貧賤凶惡
2010/01/02 18:49:26瀏覽1196|回應0|推薦0

4◎論貧賤凶惡

凡貧賤之命,多無貴氣;
或五行死絕、支干閑慢,不相干涉;
或祿空亡,大耗剋身,天中臨日;
或五行死絕、又落空亡;
或一位上聚諸祿馬生旺、卻天中臨之;
或有他位來刑害,至於氣散;
或福聚處不能獨立,被眾位分擘其福;
或驛馬剋身;
或劫多逢剋制;
或辰戌丑未相剋,五行無氣、而不激揚,位位逢合;
或不合不衝,上下相異其氣;
或干支錯亂,陰陽偏枯,八字無格扶持,九命有刑駁雜;
或先逢生旺,繼逢死絕;
或化氣失時,本命無氣;
或假音鞅剋,主本倒亂,父子乖違;
以上此等之命,俱主貧賤。

又云:
貧賤之命,常用〈建祿〉〈食神〉為「救神」;
命中有此二救,雖貧不至困餓,雖賤不至奴婢,
一遇運發,卻小小稱意,運過、仍貧賤也。

《鬼谷遺文》有
刑聚敗極」:【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
四柱不收」:【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
五行未備」:【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卯】之類,
一方前後」:如【木命】得【巳、丑】之類,
柱得隔角」:如【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之類;
皆主貧賤。

凡凶惡之命,乃命與五行無氣、而又相剋;
或支干乖戾刑衝,互相凌戰帶煞;
或真衝刑氣散;
或〈官符〉〈大耗〉,刑剋本命,五行死絕、全然無救;
或〈官符〉剋身,兩木相刑衝;
或見〈辰戌魁罡〉相衝、全無〈貴人驛馬〉相助;
或五行死絕、相剋處見〈天火〉〈水溺〉〈白虎〉〈自縊〉等惡煞;
或五行皆旺、卻位位相剋氣散;
或交互見〈空亡〉〈孤寡〉;
或〈歲破〉〈白虎〉〈羊刃〉等煞;
或見〈天中〉〈大耗〉〈劫煞〉〈亡神〉同宮,重疊相剋;
或柱多{隔角帶煞};
或{日時劫亡,並煞剋年};
或〈懸針〉〈倒戈〉〈金神〉〈七煞〉〈羊刃〉等煞,重重剋本命;
或{刑聚敗極、四柱不救};
或{四柱相刑、更臨虛廢之地}。
以上此等之命,俱主凶惡。

又曰:
凶惡之命,常以〈貴人〉〈三奇〉〈華蓋〉〈夾貴〉為「救神」;
有此,雖見凶神,不至加害,
大忌五行閑慢、而無〈建祿〉〈食神〉,三才刑剋帶煞、而無貴氣相禦,
則其貧賤凶惡也,無疑矣。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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