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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五:3. 論偏官(二)
2009/12/31 17:06:49瀏覽3335|回應0|推薦0

[1] 天元坐煞

謂【甲申】、【乙酉】等日。

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為[煞],
喜生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
不喜明見【丙丁】(食傷),生秋月凋零,坐下藏鬼,豈不為害?

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煞復剋,喜印化煞、財旺身旺為福。
如煞旺,有傷官合制,亦貴。
如無助化,再行煞旺運,或再見煞剋,
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鼈,駢指瘤贅,奸貪猛暴,恃強不憚,累犯憲章。剋重多夭。

合格為武貴。
若身臨生旺,同類印綬助身,有制中和,亦主文貴,
但為人心多性急,陰險懷毒,僭僞謀害,不近人情。

【甲申】→庚為殺。
【乙酉】【乙丑】→辛為殺。
【丁丑】→癸為殺。
【戊寅】→甲為殺。
【己卯】【己未】→乙為殺。
【辛未】→丁為殺。
【壬辰】【壬戌】→戊為殺。
【癸未】【癸丑】→己為殺。

   

[2] 時上一位貴

《喜忌篇》云:『若乃
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
月制干強,其煞反為權印。

經云:『
時上偏官身要強,陽刃沖刑煞敢當,
制多要行煞旺運,煞多制少必為殃。

蓋時上偏官,要干上透出,只一位為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
若身旺,煞制太過,喜行煞旺運,或三合煞運,
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方發。
但忌身弱,縱得運扶持發福,運過依舊不濟。

又曰:『
時上偏官,不怕沖刃,
為人性重,剛直不屈。

煞無根要坐旺宮(如庚申、乙卯之類),有根不宜(財者,煞之根)

若一位七煞,卻有兩三重制伏,縱文過李杜,終難顯達。
經云:『偏官時遇,制伏太過,乃是貧儒。

《獨步》云:『時煞無根,煞旺最貴,時煞多根,煞旺不利。

《通明賦》云:『時上偏官通月氣,主旺鷹揚。

《驚神賦》云:『時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獨步》云:『
時上一位貴,藏在支中是,
日主要旺強,名利方有氣。

古歌云:『
時上偏官喜刃沖,身強制伏祿豐隆,
正官若也來相混,身弱財多主困窮。

又:『
時上偏官不怕衝,喜逢羊刃不為凶,
無衝有制為真貴,輔佐河山掌握中。

又:『
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
有財有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棟梁。

又:『
時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強好命看,
制過喜行煞旺運,三合得地發何難。

又:『
生逢七煞在時中,定作邊臣立大功,
制禦帶合無忌破,兵權赫奕鎮威風。

又:『
原無制伏運須見,不怕刑衝多煞攢,
若是身衰惟煞旺,定知此命是貧寒。

又:『
時逢七煞本無兒,此理人間仔細推,
歲月時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貴而遲。

【甲】日→時干偏官【庚午】時。
     支中藏者【壬申】時。
【乙】日→時干偏官【辛巳】時。
     支中藏者【乙酉、丁丑】時。
     【丁丑】時、亦謂「時煞歸庫」。
【丙】日→時干偏官【壬辰】時。
     支中藏者【己亥】時。
【丁】日→時干偏官【癸卯】時。
     支中藏者【庚子、甲辰】時。
【戊】日→時干偏官【甲寅】時。
     支中藏者【↑】。
【己】日→時干偏官【乙丑、乙亥】時。
     支中藏者【丁卯】時。
【庚】日→時干偏官【丙子、丙戌】時。
     支中藏者【辛巳】時、亦為「專祿要制」。
【辛】日→時干偏官【丁酉】時。
     支中藏者【甲午、戊戌】時。
     【戊戌】時、亦謂「時煞歸庫」。
【壬】日→時干偏官【戊申】時。
     支中藏者【甲辰、庚戌】時。
【癸】日→時干偏官【己未】時。
     支中藏者【癸丑】時。

   

[3] 年上七煞

經云:『
年逢貴氣,不用制伏,
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中帶財,
更行財運,發福清秀。
最忌身衰。

蓋七煞乃小人之象,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僕,
日主健旺,老僕則盡力以事幼主,
日主衰弱,不能與小人為主,何肯盡力事之?反成害已之物。
年干見此,必主出身寒微。

四柱行運有情,主寒門生貴子,
若煞旺身衰,沖刑太過,必主貧窮,至重者帶孝遭刑。

又曰:『歲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見卻宜制。
日主生旺,制伏略多,喜行煞旺地,
制伏太過,或煞旺身衰,官煞混雜,歲運如之,碌碌之輩。
若制伏不及,運至身衰煞旺鄉,必生禍患。

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 (#7015338)
【戊】與【癸】合,(戊癸合,七殺與劫財合)
【卯】與【戌】合,(戊中戊殺、亦被卯合)
【壬】坐【午】支,財官俱備,為貴。

#7015338-
劫日卩殺
癸壬庚戊
卯午申戌

  

古歌云:『
歲德壬來見戊年,財旺身強祿自然,
更得運行財旺地,為人聰慧又忠賢。

又:『
年干七煞莫言凶,制合為權最有功,
若得身強無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
歲傷日干不和同,須要干支制伏重,
煞旺喜行身旺地,初年難免一場凶。

 

[4] 棄命從煞

《獨步》云:『
棄命從煞,須要會煞。
從財忌煞,從煞喜財,
會逢根氣,命損無猜。

蓋言{從煞格},
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
要行煞旺及財鄉,四柱無一點比肩印綬方論。
如遇運扶身旺,與煞為敵,從煞不專,故為禍患。

經云:『棄命從煞論剛柔。
言棄天干從地支,隨五行性情,
陰干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陰柔能從物也;
陽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於陰,以陽干不受制也。

水火金土皆從,惟陽木不能從,死木受斧斤,反遭其傷故也。

《幽玄》云:『身太弱,煞太重,聲名遍野。
《元理賦》云:『
平生為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
中迂或喪或危,只為運扶干旺。

又曰:『鬼多無鬼,反不為凶。

古歌曰:『
五陽坐日全逢煞,棄命相從壽不堅,
如是五陰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又:『
西方金位坐臨柔,不怕休來不怕囚,
鬼煞旺生多發福,功名催促上瀛洲。

 

[5] 時煞歸庫


【六乙】日見【丁丑】時,
【六辛】日見【戊戌】時,
即〈時上一位貴〉,以煞坐庫,故另立名。

古詩曰:『
庫內偏官名庫煞,刑衝破害最為奇,
運行制伏兼身旺,便是功名奮發時。

 

[6] 官藏煞顯

如【甲】
生【巳酉丑】月,天干透【庚】,
生【申】月,歲時【辛金】坐實多透,
二者不拘藏見,但無氣的便不用。
如用官,不宜行煞運;用煞,不宜行官鄉。
要身旺。

《喜忌篇》云:『
煞藏官顯,身弱豈得成名?
煞顯官藏,有制自能顯達。

災福與{官煞格}同。

古歌云:『
露煞藏官只論煞,露官藏煞只論官,
身強遇此多為貴,身弱逢之禍百端。

 

[7] 官煞混雜

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只取財印為用。
柱元有財,運行財發。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
身弱官煞混,多夭貧。
身旺有制亦好,
無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詩曰:『
官煞交加用命推,個中消息要詳之,
得時身旺分輕重,貴賤分明辨別知。

【壬辰、丙午、丙辰、癸巳】 (#7015340-1, 2012/6/5同八字)
身煞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備。(癸為官,與座下巳中戊食神暗合、在午月巳時得化為火)

【丁亥、壬子、丁未、癸卯】 (#7015340-2, 2067/12/24同八字)
【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

【甲午、己巳、辛酉、甲午】 (#7015340-3, 1894/5/19同八字)
【辛】日【巳丙】為官,二【午丁】為煞,喜旺、專祿,
【巳酉】會局、勝煞,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

觀三命不可以混雜為賤論。

#7015340-1 #7015340-2, #7015340-3
官日比殺
癸丙丙壬
巳辰午辰
殺日官比
癸丁壬丁
卯未子亥
財日卩財
甲辛己甲
午酉巳午

   

[8] 會煞化印

乃支辰會合煞局,
如【甲】日見【申子辰】之類,(甲日見水局、為印,此意指:會起煞、化成印。)
最喜柱有印綬,隱顯無傷為妙。
大運最怕與流年相會,旺財傷印,凶危。
如柱中原有剋印之神,歲運更逢財星併剋,必遭凶暴死。

如【甲辰】日、生【子】月、【申】時,會起【庚】煞化印,貴至一品。
(申子辰三會水局、為印局,應說成:化申中庚煞為印綬、或印綬局化煞,)
運行【丁未】,(第五大運)
歲在【庚戌】(55)
衝起日下【辰】土,聚財壞印,煞無化,
【戌年】為事,【辛亥】(56)年受刑。

#7015340-4,

 

排出此八字過程↓
子月、陽男運順行至【未】為第七大運,逆行至【未】則為第五大運,
若陽男【子】月順行至【未】為【丁未】,月則為【庚子】,必【六丙】年生人,
若陰男逆行至【未】為【丁未】、月則為【壬子】必【六丁】年生人,
【庚戌】年:【丁巳】年人54歲,【丁未】年人4歲【丁酉】年人14歲,【丁亥】年人24歲,【丁丑】年人34歲、【丁卯】年44歲。以【丁巳】年尋此八字運歲相符者。
卩日卩傷
壬甲庚丁
申辰子巳

詩曰:『
會煞為權福最多,支辰合印致中和,
若逢剋印臨年運,刑戮傷身可奈何。

 

[9] 專煞無制

經云:『
身強煞淺,假煞為權;
煞重身輕,終身有損。

煞旺相,柱無制伏,日主坐旺,引身旺鄉為專。七煞當權,必當驟發。
倘身旺運過,歲運遇刑衝制伏之位,平安。
忌見煞旺運。

專煞最怕見刃,柱元帶刃,歲運再遇,茍非惡疾,必主橫死。

詩曰:『
煞旺無制引身旺,為煞專權富貴人,
日主煞年傷不足,藏官露煞起災迍。

 

[10] 專祿要制

此格【六庚】日見【巳】時,
【庚金】長生之地,內有【丙戊】二祿,
【戊】生【庚】,【丙】為【庚】煞,
柱要【壬癸】制【丙】,當為武帥持權。
若逢煞運,不吉。

詩曰:『
專祿庚來就巳位,也須制伏始為奇,
武職當權為帥座,忽逢七煞禍來時。
』 

 

[11] 官煞去留 並 官鬼互變 雜論

<1> 去官留煞, 去煞留官

《喜忌篇》云:『
煞官混雜,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柱中,謂干支裡有的都算,下文「月上時上」即「月柱時柱」,非單指透干)
月上見官、時上見煞,
或月上見煞、時上見官,
或四柱疊見,
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論,
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
天干透者易去,
月支所藏者難去,
須傷官食神去官煞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合官)
五陽日[傷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煞],

若{官重煞輕},
得【丙】食一位,剋去【庚】金,與【辛】相合,
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

若{煞重官輕},
得【丁火】傷官,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
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五陰日[食神]能去煞、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
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官],【辛】為[煞],

若{官重煞輕},
得【丁】食一位,剋去【辛】煞,則【乙】與【庚】合,
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

若{煞重官輕},
得【丙火】傷官,剋去【庚金】,來合【辛金】,
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元理賦》云:『去煞留官當論貴,去官留煞主威權。

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卻有合煞為貴。』此之謂也。

 

<2> 合煞:合來,合去

「合煞」有二義,有「合去、合來」,
「合來」是{去官留煞},
「合去」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
柱中卻
有【乙木】(劫刃)合【庚】七煞,
有【丁火】(傷官)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若柱有【丙】(食)剋【庚】(煞),又來合【辛】(官),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
柱中卻有【庚】(傷官)剋【甲】正官、來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傷官合煞」。
(↑以上二處謂:柱中支下所藏之羊刃傷官、都可以上合干上之官殺。)

又如【甲】以【辛酉】為官,【庚申】為煞,
若【甲申】日以【申】為煞,又有【酉】為官,
緣【申】乃水(印)〈長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
柱中雖有【酉金】(官),卻有【午丁】字(傷)傷剋,
{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
若柱有【壬】(食)剋【丙】(煞),又來合【丁】(官),是{去煞留官}。

 

<3> 合來合去之辨

賦云:『合官星不為貴,合七煞不為凶。
蓋言
{合官}是[柱中閑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
{合煞}是[柱中閑神]與[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貴,合煞忘賤}。
若[日主干支]與[官煞]合,則為{合官為貴,合煞為賤}。
書云:『明煞合去,五行和氣春風;暗煞合來,四柱刑傷害己。』是也。
若不分別[日主]與[閑神],何以有{合來、合去}之辨?
蓋{合去}之法,如
「年月」相合去之、不論。
「月時」相合亦去。
「日與年」合、不可去。
以「日」與「年」為要,餘作「閑神」論也。

 

<4> 官煞兩停

經曰:『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
蓋言柱中正官七煞,兩均相停,
有物生扶會合者、其力專,宜存而留之,
有物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
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則去煞留官,
反是則去官留煞。
若兩停俱無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為用神,

若是吉神,則以吉論。
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煞混雜,反為貧賤。

又曰:
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煞,
當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
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煞則存其煞。
宜仔細分別。
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為混雜。

如【甲】生七月(申月)上旬,為煞得令,縱有【丙】火,亦不能去。

 

<5> 身旺亦能化煞為官

又曰:
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煞,亦能化煞為官。

如【甲】見【庚】為[煞],
【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火氣】制煞,不須再見【丙丁】,
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制之,柱原無制、運到制地方發。

又如【丙】日畏【壬】(煞)
【丙】坐【巳午】,或【丙】下抱【土】,則【壬】不能為害;
【丙】化煞為官,須行身旺運。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

蓋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支干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貪戀合神,
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剋身,反為不利,
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
大抵
凶神有物合去,則反凶為吉,
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為凶,
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執一論。

 

<6> 食神vs 官印

《奧旨賦》云:『
陽日食神、暗合官星,
陰日食神、竊侵印綬。

觀此則知四柱
無官印、則喜食神,
有官印、則忌食神。

 

<7> 貪合忘煞忘官

又曰:貪合忘煞忘官。

如【六癸】生人,干頭透出【己】字為煞,
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煞矣,此謂{貪合忘煞}。
(陰日傷官合殺)

【庚申、甲申、甲子、乙亥】 (#7015343-1, 1980/8/19同八字)
年上【庚】字傷【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
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盡合,所以只為吏命。

又如【六壬】生人,干頭透【己】字為官,
再見【甲】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官星,此謂{貪合忘官}。
(陽日食神合官)

【辛丑、丙申、甲戌、己巳】 (#7015343-2, 1961/8/9同八字)
【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發貴不清。

#7015343-1,
只為吏命
#7015343-2,
發貴不清
劫日比殺
乙甲甲庚
亥子申申
財日食官
己甲丙辛
巳戌申丑

  

訣云:『
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懷忿怒起爭非,
忽然癸水來相助,合住凶頑不見威
。』
此{貪合忘煞}例。(【壬】遇【戊】殺、再遇【癸】陽刃,為{陽刃駕煞}例,不為貪合。)

又云:『
壬逢己土欲為官,驀被青陽起訟端,
引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
。』
此{貪合忘官}例。(【壬】遇【己】官、再遇【甲】傷官,合去【己】官。)

 

<8> 詩訣

又曰:『
貪合不但忘官煞,忘印忘食亦可憐,
格中惟有忘煞貴,官煞俱去不成權。

又:『
去煞留官仔細詳,食神廚位要高強,
不逢偏印來傷用,財旺生官大吉昌。

又:『
去煞留官造化奇,個中消息有誰知?
有情剋合多榮貴,月柱高攀第一枝。

又:『
官煞相連只是煞,官煞各分為混雜,
食神重犯作傷官,疊見官星又論煞。

又:『
局中官煞兩頭窺,羊刃重重或助之,
八字純陽偏印重,位高身顯佐明時。

 

<9> 化氣真五行 之官鬼

《精紀》云:『
凡命鬼多,而主本卻在有氣之地,其鬼化官,
若主本無氣,官有氣,即官化鬼。

《季主》云:『旺迅逢鬼鬼化官,衰迅逢官官化鬼。

如【丁】於「真五行」屬【木】,(丁壬化木,化氣曰「真五行」)
凡【丁】人見【乙】與【庚】為〈鬼〉,(乙庚化金, 丁真五行木、受金剋為鬼)
若【丁亥】【丁卯】【丁未】人見之不為鬼,
(丁亥〈屋上土〉丁卯〈爐中火〉丁未〈天河水〉)

若【亥卯未】全,見三【丁】足者尤好;
蓋【亥卯未】、【木】之「正位」(木局,謂正位)
而又得三【丁】,【木】盛氣旺,全要【庚金】剋制之。

又如【丁巳】【丁酉】【丁丑】人, (丁巳〈沙中土〉丁酉〈山下火〉丁丑〈澗下水〉)
生居【金】之「正位」,【木】弱【金】強,(干之〈真五行〉為[木],支之〈正位〉為[金])
更見【乙庚】真金,即以「鬼」論。

又如【六丁】皆「真木」,
而見【乙酉】、【乙亥】。
【乙】「真金」也,卻不為鬼,而反為官,緣【丁】貴在【亥酉】故也。(丙丁豬雞位)

【壬寅】【壬申】見【乙庚】多,(壬寅壬寅「真木」,壬寅〈金箔金〉壬申〈劍鋒金〉)
皆不為鬼,取其與納音皆比和故也。

【辛未】【辛丑】見【甲己】,(辛未辛丑「真水」,辛未〈路傍土〉辛丑〈壁上土〉)
【己巳】【己亥】見【丁壬】,(己巳己亥「真土」,己巳〈大林木〉己亥〈平地木〉)
【乙巳】【乙亥】見【戊癸】,(乙巳乙亥「真金」,乙巳〈覆燈火〉乙亥〈山頭火〉)
皆倣此推。

 

<10> 納音(身) vs干(祿) 真官鬼

《天元變化書》有「反鬼作官」,
【丁未、甲辰、癸丑、癸亥】 (7015344-1967/4/19同八字)
兩鬼反為生氣,滋助甲木,既甲木旺,則丁亦旺,
又納音從丁生至火,既火旺,水人得財盛,上下皆有用矣。

#7015344-
比日傷才
癸癸甲丁
亥丑辰未

  

《尺璧》云:『
凡剋干者不得地、干卻得地者,
多鬼化為官、變官為鬼。』

如【甲戌】納音火(山頭火)
見【丙辛】水為「真官」,
若得【丙申】(山下火)、【辛酉】(石榴木),或【辛未】(路傍土)、【辛丑】(壁上土)皆好。
若得【辛卯】(松柏木),係【甲】羊刃,變官為鬼。
若別有福神救助、則為右職,
無氣、胥吏之輩。

如【壬申】人納音是成器之金(劍鋒金),見火則壞,
故【壬申】人見【戊癸】者,乃變官為鬼;
又【壬】屬木,木至【申】為絕鄉,木絕得火,則灰飛煙滅,此為尤凶。
若【癸酉】雖是成器之金(劍鋒金)
然本干自帶【癸】之官,故不為鬼,見【戊】尤好。

當消息之。

 


《三命通會》卷五:

3. 論偏官(一)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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