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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三:22. 論孤辰寡宿
2009/07/21 19:53:58瀏覽2348|回應0|推薦0

22論孤辰寡宿※

及「隔角煞」

1.

先賢有云:
「老而無夫」曰「寡」,
「幼而無父」曰「孤」,此其義也。
「辰」謂「星辰」,
「宿」謂「星宿」,指其神也。
人命犯此星辰,則孤寡如是。

如【亥子丑】逐方三位,
進前一辰見【寅】為「孤」,
退後一辰見【戌】為「寡」。

「過角」為「孤」,
「退角」為「寡」。
其餘三方皆依此推,乃「陰陽惆悵」之義。

且夫
【寅】為春始,【辰】為春末,
【巳】為夏始,【未】為夏末,
【申】為秋始,【戌】為秋末,
【亥】為冬始,【丑】為冬末,
皆陰陽支離之神,四時代謝之方。

2.

《三車》云:
造物中以生我者為母,剋我者為夫,我剋者為妻。

【亥子丑】屬北方【水】位,【水】
用【金】為母,【金】絕於【寅】,是「母絕」也;
用【火】為妻,【火】墓為【戌】,是「妻墓」也。

【巳午未】,南方【火】位,【火】
用【木】為母,【木】絕在【申】;(「母絕」)
用【水】為夫,【水】墓在【辰】。(「夫墓」)

【寅卯辰】屬東方【木】位,【木】
用【水】為母,【水】絕在【巳】;(「母絕」)
用【金】為夫,【金】墓在【丑】。(「夫墓」)

是取「母絕」為〈孤辰〉,「夫墓、妻墓」為〈寡宿〉,其義尤切。

【巳酉丑】屬西方【金】位,〈孤〉在【亥】、〈寡〉在【未】,
用【土】為母,【土】隨水絕在【巳】、不符。
【未】為【木庫】,為【金】之「妻墓」。

3.

《珞琭子》云:『骨肉中道分離,孤寡猶嫌於隔角。
《玉門集》云:『
寅申巳亥為角,
辰戌丑未為隔。
進者為陽,不利父;
退者為陰,不利母。

又云:『在陽宮妨父,在陰宮妨母。
如【寅卯辰】人,
【巳】為〈孤〉,【丑】為〈寡〉,
【寅辰】為陽之位,(進者為陽??)
【丑巳】為陰之位。(退者為陰??)
男女生命見之,雖親生兒女,多不和順。

4.

王氏云:『
男命生於妻絕之中而逢孤辰,平生難於婚偶;
女命生於夫絕之中而遇寡宿,屢嫁不能偕老。

如【辛丑】人得【庚寅】,
【寅】為【丑】孤辰,
【丑】為【寅】寡宿,
【寅丑】互為〈孤寡〉。
「隔角」言【丑寅】中有艮卦隔,乾坤艮巽(亥申寅巳)四猶之角也。

5.

《燭神經》云:『
凡人命犯孤寡,主形孤骨露,面無和氣,不利六親。
{生旺}稍可,{死絕}尤甚。
〈驛馬〉並,放蕩他鄉;
〈空亡〉並,幼小無倚;
〈喪吊〉並,父母相繼而亡。
一生多逢重喪疊禍,骨肉伶仃,單寒不利。
入貴格,贅婿婦家;
入賤格,移流未免。

6.

《鬼谷遺文》云:『
運屬不言孤寡,如
【亥】得【寅戌】,
【寅】得【丑巳】;
或支干朝會、包裹貴人,雖犯孤寡,不以孤寡論。』

7.

《廣錄》云:『井欄斜沖,是孤辰寡宿,更天干帶倒食,謂之井欄倒食。』
若【巳午未】人再生夏三月,是帶兩重孤寡,主剋妻害子,少六親,不聚財,多生女;
更帶諸凶煞,主不令終。

8.

《珞琭子》云:『
憑陰察其陽禍,歲星莫犯於孤辰;
恃陽鑒以陰災,天年忌逢於寡宿。

蓋言〈小運、太歲〉不可犯之,
陽以〈孤辰〉為重,
陰以〈寡宿〉為重。

9. 孤辰隔角

《瑩和尚》云:『
子午卯酉有死氣,
辰戌丑未四墓之鄉,
人或值之、孤中孤也。

常以
【寅卯辰】居【午】,
【巳午未】在【申】,(【酉】?)
【申戌酉】逢【子】,
【亥子丑】臨【卯】,
此是「孤辰隔角」,
【辰戌丑未】亦然,以【寅申巳亥】為天地之角,今隔此四位,故曰「孤辰」。

10. 惆悵煞

或以
【寅】日【丑】時,
【巳】日【辰】時,
【申】日【未】時,
【亥】日【戌】時,
名〈惆悵煞〉,主咨嗟不足,雖富貴亦然,
君子玷責,庶人刑徒,不獨孤寡也。

11. 血光煞


【子】日【戌】時、
【丑】日【卯】時、
【辰】日【午】時、
【未】日【酉】時,互換看之,
君子主癰疽致命,庶人血光致死,日時損剋妻子,胎年損剋父母,名「血光煞」。

12.

《沈芝》又以
【子】人見【亥】、【亥】人見【子】,
【丑】人見【戌】、【戌】人見【丑】,
【寅】人見【酉】、【酉】人見【寅】,
【卯】人見【申】、【申】人見【卯】,
【辰】人見【未】、【未】人見【辰】,
【巳】人見【午】、【午】人見【巳】,
各兩位依次數之,
「日時」遇著,定主孤寡、少失六親,
「年時」犯,若不過房、必剋父母。
此又一說。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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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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