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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三:12. 論劫煞亡神 13.劫煞一十六般 14.亡神十六般
2009/07/21 19:15:07瀏覽6120|回應0|推薦2

12論劫煞亡神※

「劫」者,奪也,「自外奪之」之謂「奪」;
「亡」者,失也,「自內失之」之謂「亡」。
「劫」在五行〈絕處〉,
「亡」在五行〈臨官〉,俱屬【寅申巳亥】。

[1] 劫煞(大煞)

〈水絕〉在【巳】,【申子辰】以【巳】為〈劫煞〉,【巳】中【戊土】,劫水也。
〈火絕〉在【亥】,【寅午戌】以【亥】為〈劫煞〉,【亥】中【壬水】,劫火也。
〈金絕〉在【寅】,【巳酉丑】以【寅】為〈劫煞〉,【寅】中【丙火】,劫金也。
〈木絕〉在【申】,【亥卯未】以【申】為〈劫煞〉,【申】中【庚金】,劫木也。

古歌云:『
劫煞為災不可當,徒然奔走名利場;
須防祖業消亡盡,妻子如何得久長。

又云:『
四位逢生劫又來,當朝振業逞儒魁;
若兼官貴在時上,鯁直名標禦史台。

又云:『
劫神包裹遇官星,主執兵權助聖明;
不怒而威人仰慕,須令華夏悉安榮。

又云:『
劫煞原來是煞魁,身宮命主不須來;
若為魁局應當死,煞曜臨之不必猜。

若是無星居此位,更於三合細推排;
天盤加得凶星到,命似風燈不久摧。

[2] 亡神(官符)

【水】生木,【申子辰】以【亥】為〈亡神〉,【亥】(水臨官)中【甲木】、泄水也。
【火】生土,【寅午戌】以【巳】為〈亡神〉,【巳】(火臨官)中【戊土】,泄火也。
【金】生水,【巳酉丑】以【申】為〈亡神〉,【申】(金臨官)中【壬水】,泄金也。
【木】生火,【亥卯未】以【寅】為〈亡神〉,【寅】(木臨官)中【丙火】,泄木也。

古歌云:『
亡神七煞禍非輕,用盡機關一不成;
剋子刑妻無祖業,仕人猶恐有虛名。

又云:『
命宮若也值亡神,須是長生遇貴人;
時日更兼天地合,匪躬蹇蹇作王臣。

又云:『
皆言七煞是亡神,莫道亡神禍非輕;
身命若還居此地,貧窮蹇滯過平生。

凶星惡曜如臨到,大限渾如履薄冰;
三合更須明審察,煞來夾拱必難行。

 

寅午戌
(
陽干)(火局)

申子辰
(
陽干)(水局)

亥卯未
(
陰干)(木局)

巳酉丑
(
陰干)(金局)

劫煞


(
火絕)


(
水絕)


(
木絕)


(
金絕)

亡神


(
火臨官)


(
水臨官)


(
木臨官)


(
金臨官)


(
火病)


(
水病)


(
木病)


(
金病)

 

(『亡神重於劫煞,以太過也』←見[27-11]詩註: 「自內而失」比「自外而奪」還悽慘)

 

13 劫煞一十六般

一名〈大煞〉

吉:則聰慧敏捷、才智過人、事不留行、胸羅萬象、高明爽迅、武德橫財,
即{生旺}與〈貴煞〉〈建祿〉併也。

凶:則昏濁邪侈、毒害性重、宿疾刑徒、兵刃折傷、執拗內狠、貪奪無情,
即{死絕}與〈惡煞〉併也。

若〈元辰〉〈空亡〉、為盜;
〈金神〉【庚辛】併、好刓刻彫鏃;
〈空亡〉【金火】併、為打鐵屠儈捕獵籠養之人。

若〈劫煞〉剋身、更帶〈金神〉〈羊刃〉同剋,主車馬顛覆之災;
生時得之、子孫愚薄。

1.劫煞聚寶

我剋他也

一名「瓊珠劫煞」,「歲」剋〈劫〉有力、與「日主」和諧者,主富裕。

2.劫煞宜權

臨官空亡、空亡准十日夜推,臨官准十日辰折

一名「冠裳劫煞」,為人衣冠齊楚、光顯貴人,況生旺日辰乎。

3.劫煞嘉謨

身不剋於煞,煞卻不得其位

一名「紀綱劫煞」,主強煞弱、日有他位之貴者,
動容不妄、中禮安常。

4.劫煞奏號

貴人同到

一名「旌旗劫煞」,〈劫〉坐〈貴人〉、貢助「日主」者,
凡事變難成易,人自欽仰,福氣異常。

5.劫煞呈瑞

真長生位

一名「冕旒劫煞」,〈劫煞〉在〈長生位〉,有「日主」之財官等祿,
主貴。

6.劫煞為霖

羅文貴人(羅紋貴人)

一名「鹽梅劫煞」,「時」帶此〈劫煞〉、與「歲君」干支互換、見〈貴〉,更「日辰」有情,
名利顯赫。

7.劫煞生上

下生其上

一名「庫堂劫煞」,「時」帶此煞、「自家」生旺助「年」者,
一重最吉,仍喜兩頭衝破、「年時」干合、支下帶煞,
主破家蕩業,更與「日家」不情、宜然。

8.劫煞類爭

火人火類煞

一名「鬥爭劫煞」,無制無馭、則為屠沽巫醫,有制有馭、則為福壽貴格。
又看「日辰」吉凶何如,增減斷。

9.劫煞造意

我去生他

一名「提孩劫煞」,「歲」去生〈煞〉、猶母生子,若〈孤刑〉來併,
主喪家剋子、或被兒女耗財,兼剋竊「日主」無疑。

10.劫煞非良

煞來剋我

一名「貪玩劫煞」,主非義取財,因財害己、或貪悋遭禍等事,
為「日辰」凶煞者、必然。
為「貴氣」者,庶幾。

11.劫煞毀焚

〈破宅煞〉剋〈歲〉

一名「翳桑劫煞」,此兼領〈破宅〉之神來剋「歲」,
不獨無屋可居,貧當甑釜生塵,更兼〈亡神〉剋竊者、無救。

12.劫煞酣慾

合起我弱他強

一名「風流劫煞」,「日時」犯、有合、單合雙合、不降不剋,「日辰」竟無好意思相援者,
主酒色破家、不知廉恥,生平酣飲嗜音。

13.劫煞輕盈

煞逢死絕、我去生他、又合起

一名「管絃劫煞」,主嬌態美姿、春風花柳。
「日」為活計,以「日辰」不絕、福神無援,故也。

14.劫煞黨眾

煞雙來剋歲

一名「天牢劫煞」,縱貴亦夭、或軍旅亡於他鄉,否則為盜。
「干音」或又剋竊「日辰」,更入〈空絕〉者無疑。

15.劫煞暴厲

亡劫雙全,又剋羊刃、重重來合

一名「刀鎗劫煞」,主凶暴惡死。「干音」剋竊「日主」決難免。

16.劫煞空閑

孤寡同到

一名「煙霞劫煞」,此煞與〈孤寡刑隔〉四位內犯二者、兼〈死絕〉之氣,剋竊「日主」,
非僧則道。
以水火象分之,【水】多為道、【火】多為僧,若是俗人,孤寒之甚;
貴氣交加者,庶幾。

 

14 亡神十六般

一名〈官符〉,一名〈七煞〉

吉:則峻厲有威、謀略算計、見事如神、事不露機、兵行詭計、始終爭勝、言事折辯、壯年進用,
即{生旺}與〈貴煞〉併也。

凶:則褊躁性窄、顛詐狂妄、浮蕩是非、酒色風流、官府獄訟、疽癤氣血、
氣不謙下、失勢失下、兵刑責難,
即{死絕}與〈惡煞〉併也。

若〈貴人〉〈建祿〉併、專弄筆硯,撰飾文詞,因公起家,干涉官利,或為胥徒,
併火剋身、則語吃無氣,多腰足疾。

1.亡神富藏

一名「亡神貴驛」。此乃「歲」去剋〈煞〉,
〈亡神〉受「歲」之剋,我勝於彼、方是受降;
或為「日主」財官貴氣,或來生助日主,主大富貴。

2.亡神長生

一名「珪玉亡神」。
亡神在〈長生位〉、兼帶「日辰」別位〈貴祿〉,飛騰早發。

3.亡神臨官 

一名「軒冕亡神」。
〈亡神〉入〈臨官位〉、卻落〈空亡〉,反吉。

4.亡神鑾輿

一名「鼎鼐亡神」。
臨「時座」,卻見「年時」互換貴人來往,「干神」助「日主」者、貴。

5.亡神自如

一名「規矩亡神」。
煞居弱地、歲入強宮,雖不剋煞,煞卻不得其位,其煞來降,另有「日辰」貴氣者,
主賢能謙謹、中正公勤、食祿之人。

6.亡神生本

一名「父母亡神」。
〈亡神〉生「歲」兼{生旺},只宜一重,
若有〈財官〉等「貴」,係屬「日辰」者,主精神富聚。

7.亡神義門

一名「羅綺亡神」。
〈貴人〉同到日時,見此煞,干支不壞日者,有福榮華。

8.亡神錦里

一名「兒女亡神」。
「歲」去生他,遇〈孤隔〉〈劫煞〉則凶,帶〈祿貴〉則吉,
一重為妙,又與「日辰」相統,兼推吉凶。

9.亡神未降

一名「停力亡神」。此乃「歲」與「煞」同氣。
如【木人】見〈木煞〉,竟無相剋相降,日無統攝,
若欠貴氣,只是屠行牙儈、巫醫丹青之類。

10.亡神亡作

一名「擄掠亡神」。
此〈煞〉下反剋「歲」、竊「日」之氣,
主非理取財、語言狂妄,乃巫醫藝術、談天說地之人。

11.亡神嘯宅

一名「溝壑亡神」。
〈亡神〉若為〈破宅煞〉,兼剋竊「歲」、與「日」無情,
主謀拙計窮,為生死丐、恐無棺槨。

12.亡神舞群

一名「鼓樂亡神」。
其煞不降不剋、卻有合起之神,
主鬧群叢裡、花酒立身,若無「日家」貴氣,准上。

13.亡神薄惡

一名「噴血亡神」。
〈亡劫〉俱全,「年時」干合,「音」剋其「歲」,必主遭刑,不然惡病。
剋竊「日辰」、無貴氣者,定驗。

14.亡神迷溺

一名「花柳亡神」。
此神單來合,煞氣剛、我卻柔弱,定主歌謳、花酒度日,
更引「日家」凶煞,衣食艱難、亡於癆夭。

15.亡神乖張

一名「枷鎖亡神」。
〈亡神〉「日時」有兩重、又帶合,必是刺面彫青,徒配胥吏。
剋竊「日主」者、愈重。


併論劫亡

《五行精紀》卷24

[1-1] 有「真亡劫」:

【寅午戌】人見【癸巳】【癸亥】,
【巳酉丑】人見【丙申】【丙寅】,
【申子辰】人見【丁亥】【丁巳】,
【亥卯未】人見【壬寅】【壬申】。
獨者、主凶。

[1-2] 有「劫頭見財」:


【寅午戌】人【甲】干【己亥】之例,
【巳酉丑】人【乙】干【戊寅】之例,
是〈劫煞〉上見「干財」,(既言干財,似指「日主」不然、當其時有以「年本」論財乎?)
主蓄積大富、吞併不顧、慘毒害物;
遇兩重者,反主貧寒。

[1-3] 有「劫頭見鬼」:


【申子辰】人【甲】干【辛巳】之例,
【亥卯未】人【乙】干【庚申】之例,
是〈劫煞〉見〈官鬼〉,主無官,縱有、須因事罷;
難得入侍從,庶人多被劫,平生聚散。

[1-4] 有「劫煞相合」


【甲寅】值【己亥】,
【丙寅】值【辛亥】,
【戊寅】值【癸亥】,
【庚寅】值【乙亥】,
【壬寅】值【丁亥】。

【甲申】值【己巳】,
【丙申】值【辛巳】,
【戊申】值【癸巳】,
【庚申】值【乙巳】,
【壬申】值【丁巳】。

干位
在日上,謂之〈旌旗殺〉,
在時上,謂之〈英雄殺〉,
主武。

[1-5] 有「分劫」「聚劫」

「分劫」,如【甲子】人得【己巳】月【己巳】時,
是【子】一〈劫〉寄於兩【巳】,而兩【巳】分受、為災反輕。

「聚劫」,如【甲子】人得【丙子】月【己巳】時,
是【子】兩重、會〈劫〉一【巳】,而一【巳】獨受、致害反重。

 

《五行精紀》24卷原文:

如{分劫}者,
如【甲子】生人,得【己巳】月【己巳】日時,是也,
蓋【子】只有一〈劫〉寄於兩【巳】兩【巳】分劫而受之,反不為重災也。

{聚劫}者,
譬如【甲子】生人、【丙子】月、【己巳】日時,是也,
蓋【子】有兩重〈劫〉,會於【巳】,一【巳】受兩重〈劫〉,致害重也。

舉例為「年」,得「月」「日時」之{分劫}{聚劫},
《三命通會》此已改為「日」得「月」「時」之{分劫}{聚劫},
可見16世紀其時已改為「日主」論命之演變。

 

 [2]

又曰:
〈劫煞〉主「殺」,〈生氣〉主「生」,
若有
〈生氣〉兩重、而〈劫煞〉一重者:則是〈生氣〉強於〈劫煞〉,
〈劫煞〉兩重、而〈生氣〉一重者:則是〈劫煞〉強於〈生氣〉,
〈生氣〉多者、從〈生氣〉言,
〈劫煞〉多者、從〈劫煞〉言,不可一概而論也。

四柱逢〈生〉,交互見之,主作台諫將帥之職,〈亡神〉准推。
大抵二煞、全要以「身」剋〈煞〉,不要以〈煞〉剋「身」,
「日」煞剋妻、婦剋夫,
「時」煞剋子。

[3]

此外,有〈天煞〉〈地煞〉〈歲煞〉〈刑煞〉。

〈天煞〉在〈劫煞〉前二辰,
〈地煞〉在〈劫煞〉前五辰,
是【辰戌丑未】也。

〈歲煞〉在〈劫煞〉前三辰,亦是【寅申巳亥】也。
〈刑煞〉在〈劫煞〉前七辰、與〈將星〉同位,是【子午卯酉】也。

以上四煞,俱主有權。
不剋身、不為災;
剋身、則為災重。
與〈亡劫〉同,帶【金土】為武臣、【水木】為文臣。
文臣帶【土金】為煞者,亦主兵權。


27. 寅申巳亥互換神煞 [1]~[27]
27. 寅申巳亥互換神煞 [28]~[45] 


《三命通會》卷三

15. 論羊刃

16. 論空亡

17. 論元辰

18. 論暗金的煞 (吟呻、破碎、白衣)

19.災煞
20.論六厄 
21.論勾絞

22.論孤辰寡宿

23.論天羅地網
24.論十惡大敗
25.論干支諸字雜犯神煞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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