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論支元六合
[1]
夫「合」者,「和」也,乃陰陽相和,其氣自合。
【子寅辰午申戌】六者為陽,【丑卯巳未酉亥】六者為陰,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
【子】合【丑】,【寅】合【亥】,卻不【子】合【亥】,【寅】合【丑】,夫何故?
造物中雖是陰陽為合,氣數中要占陽氣為尊,
【子】為一陽,【丑】為二陰,一二成三數;
【寅】為三陽,【亥】是六陰,三六成九數;
【卯】為四陽,【戌】是五陰,四五得九數;
【辰】為五陽,【酉】為四陰,五四得九數;
【巳】為六陽,【申】為三陰,六三得九數;
【午】為一陰,【未】為二陽,一二得三數。
【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萬物,餘皆得九者,乃陽數極也。
嘗問論【甲乙】者,如何【子】與【丑】何?
皆莫知其故,因徧覽群書,以觀大運,
乃知【壬亥】之間,日月十二辰交會之所,
凡月之會朔,合之璧於此位,謂之會,劣、謂之集。
十二月之辰,如「玄枵」「星紀」之類,與之同在焉,
一歲十二會,「太陰」、「太陽」、「隔液」、「坎離」之妙,此生萬轉圖,而放會合得可見也。
十二月建丑,是時「亥枵」同在壬亥之間,以玄枵在子之辰,此其所以為子丑之合。
正月建寅,是時「娵訾」在壬亥之間,以「娵訾」在亥之辰,此其所以為寅亥之合。
二月建卯,此時「隆婁」在壬亥之間,「隆婁」戌,故卯與戌合。
三月建辰,此時「大梁」在壬亥之間,「大梁」酉,故辰與酉合。
四月建巳,是時「實沈」在壬亥之間,「實沈」申,此巳與申合之數。
五月建午,是時「鶉首」在壬亥之間,「鶉首」在未。
六月建未,是時「鶉火」在壬亥之間,「鶉火」在午,此午與未合之數。
七月建申,是時「鶉尾」在壬亥之間,「鶉尾」在巳,故巳與申合。
八月建酉,是時「壽星」在壬亥之間,「壽星」辰,故辰與酉合。
九月建戌,是時「大火」在壬亥之間,「大火」卯,故卯與戌合。
十月建亥,是時「析木」在壬亥之間,「析木」寅,故寅與亥合。
十一月建子,是時「星紀」在壬亥之間,「星紀」丑,故子與丑合。
十二月建丑,是時「元枵」在壬亥之間,得日月會同之數,則其相合之用。
如日月彌漫六合矣。
人命逢六合,造化豈不美哉?
[2]
觀周禮春官之屬,曰太師,樂其所掌之職,乃
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祭天神,
「黃鍾」子、「大呂」丑,取其【子丑】之合,以召天地之和氣也;
奏「太簇」、歌「應鍾」、舞「咸池」,以祀地祗,
「太簇」寅、「應鍾」亥,取其【寅亥】之合;
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祖先,
「無射」戌、「夾鍾」卯,取其【卯戌】之合;
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罄」,以祀四望,
「姑洗」辰、「南呂」酉,取其【辰酉】之合;
奏「夷則」、歌「仲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夷則」申、「仲呂」巳,蓋【巳】與【申】合;
奏「蕤賓、歌「林鍾」、舞「大夏」,以祀山川,
「蕤賓」午、「林鍾」未,蓋【午」與【未】合,
成王周公之制作也,
因取乎律呂相合,然後可格三才之體,其理微哉。
[3] 隔六合
《廣錄》云:
【寅午】往來,有【甲己】土氣,
【子巳】往來,有【戊癸】火氣,
【巳酉】往來,有【丙辛】水氣,
【卯申】往來,有【乙庚】金氣,
【亥午】往來,有【丁壬】木氣,
皆在〈祿〉上。
【子、巳,午、亥】,亦謂之「隔六合」,
蓋一陽至六陽、一陰至六陰,更得天干納音,有交涉尤吉。
[4] 合祿、合馬、合貴
夫合有{合祿}、{合馬}、{合貴}之說。
《珞錄子》云:『是從無而立有,謂見不見之形也。』
從無立有,喻如
【甲】生人、以【寅】為〈祿〉,不見【寅】而見【亥】,謂之{合祿};
【寅】生人、以【申】為〈馬〉,不見【申】而見【巳】,謂之{合馬};
【甲戊庚】人以【丑未】為〈貴〉,不見【丑未】而見【子午】,謂之{合貴}。
經云:『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如拱虛。』此之謂也。
《天元變化書》云:『
【子】合【丑】福輕,【丑】合【子】福盛;
【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
【戌】合【卯】福虛,【卯】合【戌】福厚;
【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
【午】合【未】福慢,【未】合【午】大利;
【巳】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氣盛。』
如【甲午】【辛未】只是身旺,卻命祿弱,
如【乙未】【壬午】雖祿弱粗得。
又曰:『男子忌合絕,女人忌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