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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二:22. 論十干合
2009/07/19 05:05:49瀏覽1756|回應0|推薦1

22 論十干合

[1]

夫合者,乃和諧之義,
如陽見陽,二陽相競則為剋,
陰見陰,二陰不足則為剋,
唯陰見陽,陽見陰為合,亦如男女相合、而成夫婦之道焉。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偏陽偏陰之謂疾。』是也。

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剋。
甲屬陽為兄,乙屬陰為妹,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
庶得陰陽和合,兩不相傷,所以乙與庚合。
乙雖嫁與庚為妻,春來木旺金囚,不畏金剋,乙遂歸本家就甲,
究竟不免在金家懷胎,歸木家產,木色青、金色白,是以春來園林木,青葉開白花。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剋。
丙屬陽為兄,丁屬陰為妹,丙兄遂將丁妹嫁水家,與壬為妻,所以丁與壬合。
丁雖嫁與壬為妻,夏來火旺水囚、不畏水剋,丁遂歸火家就丙,
然不免在水家懷胎、歸火家產,水色黑、火色赤,小滿後、桑椹熟,當有赤。

中央戊己土,畏東方甲乙木剋。
戊屬陽為兄,己屬陰為妹,戊兄遂將己妹嫁木家,與甲為妻,所以甲與己合。
己雖嫁與甲為妻,六月土旺木囚、不畏木剋,己遂歸土家就戊,
然不免在甲家懷胎、歸戊家產,土色黃、木色青,所以六月甜瓜雖熟,肉黃皮青。

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剋。
庚屬陽為兄,辛屬陰為妹,庚兄乃將辛妹嫁火家,與丙為妻,所以丙與辛合。
辛雖嫁與丙為妻,秋來金旺火囚、不畏火剋,辛乃歸金家就庚,
然不免在火家懷胎、歸金家產,火赤、金白、秋中棗熟,有半赤半白之狀,楓葉丹。

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剋。
壬陽為兄,癸屬陰為妹,壬兄乃將癸妹嫁土家,與戊為妻,所以戊與癸合。
癸雖嫁與戊為妻,冬來水旺土囚、不畏土剋,癸遂歸水家就壬,
然不免在戊家懷胎、歸壬家產,水黑、土黃,嚴冬霜雪,草木死、而黃出。

[2]

甲與己,何名為「中正之合」?
甲,陽木也,其性仁,位處十干之首,
己,陰土也,鎮靜淳篤,有生物之德,故甲己為「中正之合」。
帶此合,主人尊崇重大,寬厚平直。
如帶煞而五行無氣、則多嗔好怒,性梗不可屈。

乙與庚,何名為「仁義之合」?
乙,陰木也,其性仁而太柔,
庚,陽金也,堅強不屈,則剛柔相濟,仁義兼資。
故主人果敢有守,不惑柔佞,周旋唯仁,進退唯義。
五行生旺、則骨秀形清,若死絕帶煞、則使氣好勇,體貌不揚,自是非人。
甲己、乙庚之合,婦人不忌。

丙與辛,何名為「威制之合」?
丙,陽火也,輝赫自盛,
辛,陰金也,剋刃喜煞,故丙辛為「威制之合」。
主人儀表威肅,人多畏懼,酷毒,好賄喜淫,
若帶煞或五行死絕,則寡恩少義,無情之人。
婦人得之,與天中、大耗、咸池相並者,貌美聲卑,夭冶而淫。

丁與壬,何名為「淫暱之合」?
壬者,純陰之水,三光不照,
丁者,藏陰之火,自昧不明,故丁壬為「淫暱之合」。
主人眼明神嬌,多情易動,不事高潔,習下無志,
耽歡溺色,於我則吝,於彼則貪,
若五行死絕或帶煞,見咸池、大耗、天中、自敗,有淫汙家風之醜;
親厚小人,侮慢君子,貪婪妄作,必勝而後已。
婦人淫邪奸慝,易挑易誘,多招玷辱,
或年高而嫁少夫,或年幼而配老夫,或先賤而後良,或先良而後賤。

戊與癸,何名為「無情之合」?
戊,陽土也,是老醜之夫,
癸,陰水也,是婆娑之婦,老陽而少陰,雖合而無情,主人或好或醜,
如戊得癸、則嬌媚有神、姿美得所,男子娶少婦,婦人嫁美夫;
若癸得戊、則形容古樸,老相俗塵,男子娶老妻,婦人嫁老夫。
經云:『戊得癸合,少長無情』是也。

[3]

或問:十干,必隔六位一合,何也?
余答曰:天地之數,各不過五,上五位為生數、下五位為成數,
生數與成數相遇,然後合。
天一生壬、地二生丁,
天三生甲、地四生辛,
天五生戊、地六成癸,
天七成丙、地八成乙,
天九成庚、地十成己;
天一數見地二數,然後合,所以必隔六也,
《易》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合。』是也。

《五行要論》云:
天一生水,其於物為精,精者、一之所生也;
地二生火,其於物為神,神者、二之所生也;
天三生木,其於物為魂,魂從神者也;
地四生金,其於物為魄,魄從精者也;
天五生土,其於物體,體者、精神魂魄具而後有者也,
自天一至天五,五行之生數,自地六至地十,五行之成數,
以奇生者、成而偶,以偶生者、成而奇,其成之者皆五,
五、天數之中,所以成於物也。
道立於一,成於三,變於五,而天地之數具矣,
其十也,偶之而已。

經云:『一六同宗、二七同道、三八為朋、四九為友、五十同途,闔闢奇偶。』是也。

[4]

合者,貴乎得中而不偏。如一甲得一己,各乘生旺,是謂得中而不偏。
如甲太旺,己太柔,兩不相稱,是謂太過不及,
若一己合兩甲兩甲合一己,是謂陰陽偏枯,如婦多夫少、夫多婦少,相爭相妬,皆亂之道也。
故曰偏則亂。
《壺中子》云:『一氣偏枯,老為俗物。』是也。
《天元變化書》云:『天干合,陽得陰合、福慢,陰得陽合、福緊。
故甲得己合為財,己得甲合為官,
陽干遇陰干合、止得干合之福,
陰干遇陽干合,又得正官合輔,為兩重福,
故緊慢不同。餘干例推。

[5]

又曰:
干合更得支合,
在一旬之內,如【甲戌】見【己卯】,【甲辰】見【己酉】之類,謂之「君臣慶會」,
在兩旬之內,如【甲子】見【己丑】,【甲午】見【己未】之類,謂之「夫妻聚會」,
蓋世事有本國之君,未嘗有異國之臣,所以在一旬內見,方曰「君臣慶會」,
仍要別其陽為君、君位至上,臣位致下,方是。反此則悖。
世事有本郡之夫,卻有他郡之妻,所以各旬互見,謂之「夫妻會聚」,又名「天地得合」,
又須要和氣貴神相助,方為有用,
內有衝破受傷、合中有刑煞,皆為不吉。
《御製言談》云:『合中帶祿、定是公侯,合處相傷、反為無補。』是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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