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論大運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
探命之說先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
然後考究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
且如根基如木,運氣如春,春無木而不著,木無春而不榮。
賦以根基淺薄者,如蒿萊之微,春風潛發,亦能敷茂,豈能久耶?
根基厚壯者,如松柏之實,不為歲寒所變,此所謂先論根基,後言運氣者歟。
[1] 計算方法
古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以三日為年者何?
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
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
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為一辰之十歲也。
人生以百二十歲為周天,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實曆,過日時,數其節氣之數。
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行之;
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
假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巳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
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巳時至二十五日巳時,方是一日之實數,
至二十九日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曆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
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
起于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經歷過二十有一之日月,運方移宮,
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
今人行運,多用約法論,以一歲奇八月,起運便以二歲,殊不明折除實歷之數也。
又曰:
大運者,乃八字之表裡也。取用當度其淺深,成歲須較夫多寡。
然三日而成一歲,見有餘,人謂之零,見不足,人謂之借,
但知其零借,不知其所以零借。
假如陽命,正月初一丑時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時正一刻立春節,乃作一歲全。
若春在寅時,則多一時、乃零一旬,若欠一時、乃借一旬。
又以行運之法論之,
假如甲子年正月初一子時正一刻生,行運算至乙丑年正月初一子時正一刻,乃作一歲,
內小六個月,即進六日,在初七日子時正一刻,方作一歲,
只要算足十二個月,卻為本年有閏四月,乃多一月矣,當退還本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時正一刻交運,
從此算後,十週年方換一運。
若學者不知其生刻,獨知其生時,即以生時扣算六節之時,亦差不遠。
[2] 原命vs行運
凡行運
在干、兼用地支之神,
在支、則棄天干之物。
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
損用神者、欲運制之,
益用神者、欲運生之。
身弱、欲運引進旺鄉;
官欲運生,不欲運傷;
煞欲運制,不欲運助。
財欲運扶,不欲運劫;
印欲運旺,不欲運衰;
食欲運生,不欲運梟絕。
更看四柱強弱何如,原有原無,原輕原重。
如
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男運出亥入戌(行入官運,謂向祿);
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丑入寅,陰男出巳入辰(行入財之運,謂臨馬),
俱「向祿臨馬」。
原有官,行官運發官;
原有財,行財運發財;
原有災,行災運發災。(運為原局中有的字之「應期」)
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淺深,
四柱得氣深、迎運便發,
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
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
《珞琭子》云:『其為氣也,將來者進、成功者退。』
《瑩和尚》云:『
迎之以臨官帝旺,將來者進;
背之以休廢死絕,功成者退。』
又曰:『
生逢休敗之地,早歲孤貧,
老遇健旺之鄉,臨年偃蹇。』
《瑩和尚》云:『
身須逐運,必假運而資身,
勢須及時,亦假時而成勢。』
又曰:『
生逢旺歲,運須處於旺鄉,
晚遇衰年,運恰宜於困地。』
《壺中子》曰:『
老幼慎勿坐強,壯實惟宜趨旺,
生旺雖吉,而未必吉,衰滅雖凶,而未必凶,
達此者始可論運。
蓋人自生至老,必從微以至少壯,
十歲之時、方當少年,惟可行胎、養、生、沐浴、冠帶處;
三十四十,當陽強齒壯之時,可行旺處;
五十六十,天癸枯竭,只可行衰、敗、死、絕;
反此者,
謂之『一生運背,三限驅馳,直饒晚入旺鄉,己非符叶。』
又曰:『
命中五行衰者運宜盛,五行盛者運宜衰,
衰者復行衰運,是謂不及,不及則迍蹇沈滯,
盛者復行盛運,是謂太過,過則擊作成敗;要歸於中而已。』
《珞琭子》云:『
年雖逢於冠帶,尚有餘災,
運初入於衰鄉,猶披尠福。』
《王氏》註云:『
年運或初離沐浴暴敗之地,順行至冠帶,未可便以為福,尚有衰敗之餘災也。
或自旺地而行,初入衰鄉,亦不可便以為禍,猶披旺鄉之尠福也。』
行運所以有前後五年之說。
《壺中子》曰:『
將徹不徹,寧有欠否之殃,
欲交不交,尚有幾殘之禍。』
蓋言運行在衰絕之處,將入吉慶之地,必於臨離之時,更有重撓,
運在吉慶之地,將入衰絕之處,必於初入之時,更有重福。
又云:『吉運未到先作福,凶神過去始為殃。』
乃『火未焰而先煙、水既往而猶濕』之理,當更詳之。
又云:『
陰男陽女、時觀出入之年,
陰女陽男、更看元辰之歲。』
蓋言
陰男陽女、稟氣不順,故大運、時觀出運入運之年,而有吉凶之變,
陽男陰女、稟氣雖順,不以出入之年為應,亦不可遇元辰之厄會。
《壺中子》曰:『元辰犯運,仲尼困陳蔡之饑。』是也。
[3] 大運 小運與流年發用
又曰:
凡大運行有益處,為吉泰之運,亦不能常為福,
須候太歲行年,更於生旺和合,方可發福。
若大運至吉鄉,卻遇逐年太歲小運到刑害之鄉,亦主細累浮災,但不為重害也。
若大運行迍蹇凶禍之地,
逐年太歲又見刑衝、小運不和,衝擊死絕,方主發禍。
若小運與太歲到生旺祿馬貴神,一切吉神,其年卻有小慶,過去則否。
[4] 基地厚薄
《燭神經》云:『
凡推命之禍福,須先度量基地厚薄,然後定災福。』
如命有十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都不覺凶,福力厚故也;
若五六分惡運,只浮災細累而已;
至七八分惡運,方有重災。
如命有五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為甚凶;
若四五分惡運,則須死,蓋基地不牢故也。
若大運曾歷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雖歲運來衝剋者,為禍不重,運氣強故也;
未經長生,而歲運刑衝剋破,則便為災,蓋氣未備,運弱故也。
若曾過旺相而逢死絕,如命不吉,為災亦輕,
陰陽五行,化謝之順道也,縱死於此,亦須令疾而終;
若方經長生,歷於敗地,其中有刑剋惡煞,與命相符而見者,則五行之氣反戰,故有凶惡而終。
[5] 長生12運 夾貴 華蓋 貴人 六合
又曰:
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
到〈臨官〉〈帝旺〉,主興盛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
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疾病等事;
到〈死絕〉鄉,主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
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
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百事得中,安康平易。
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
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五分、則應十分,福與災同。
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事改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
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故也。
[6] 乘陰氣 乘陽氣
又曰:
凡
子丑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
午未申酉戌亥、四柱陰多人,行子丑寅卯辰巳運,乘陽氣而發。
二者陰陽均協,然陰人陽發者快,陽人陰發者遲。
[7] 納音運
又曰:
凡水命,(水命,指納音水命?)
四柱有土,至火運,本是財運,卻反為鬼者,
以火生土、土剋水,是財化為鬼,轉福成禍;
四柱有金,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
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禍為福。
又如水命人,柱有寅午戌、或納音火,更行寅午戌,皆為好運;
若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若行水運,則分擘其福,即為不好運。
四柱多土,卻行木運,名曰「損氣」,主駁雜,雖有救,亦多辛苦歇滅。
餘仿此推。
[8] 退神
又曰:
【丁丑】人、行【丁未】運,
名曰「將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
四柱有【丁丑、丁未】者,不在此限。
若【戊寅】人、行【丁丑】運,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
若【庚辰】生人、或【庚辰】日行【乙酉】運,
【乙酉】生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
名曰「鴛鴦兩兩」,主發跡,但重曐者不佳。
【乙庚】人,【酉】年月日時者,大凶。
【甲申】人、行【丙寅】運,名曰「力停相衝」,主破財爭競,屈伸不辨。
【丙戌】人、行【辛卯】運,主鈍滯,只宜武人。
【丙子】人、行【壬寅】運,壬入丙家,破財不吉。
餘仿此推。
[9] 氣象、本象、化象
又曰:
凡命有「氣象」,當取
「生時干神」為「氣」,
「四柱干神」為「象」。
如
【甲己】則有「土氣」,
【乙庚】有「金氣」,
【丙辛】有「水氣」之類,為「化象」。
【甲乙丙丁】為「本象」。
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凶。
庚辛壬癸,乙庚、丙辛,為金水象,運至【申酉丑】上得地;
庚辛戊己,甲己、乙庚,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乙庚、戊癸,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戌】上得地;
庚辛甲乙,乙庚、丁壬,為金木象,運至【丑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丁壬、丙辛,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戊癸、丁壬,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甲己、丙辛,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戊癸、甲己,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甲己、丁壬,為土木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己庚辛,乙庚、甲己,為金土象,運至【丑】上得地;
看四柱干神得何象?
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
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
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仍詳當生月令得地,然後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
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陽刃劫煞〉為失運也。
[10] 納音年庚
又曰:
凡行運、看納音年庚、金木水火土是何命人?
如
土命而行西南方,為西南得朋之慶,
木命而行東方,火命而行南方,金命而行西方,水命而行北方,皆為得地,
更看所行之運,
納音與命相孚同類,最為上吉,財官次之,
若泄氣、或受剋重則不吉。
[11] 交運如同接木
又曰:
古人以甲子乙丑名支干,六十甲子用花字,是皆以木喻義。
若天干地支得時,自然開花結子茂盛。
月令者,天元也。
今運就月上起,譬之樹苗,
樹之見苗,則知其名,月之用神,則知其格,故謂「交運如同椄木」,
命有根苗花實,正是此意也。
若出癸入甲,譬反汗之人,多主不吉。
《古語》云:『
傷寒換陽,行運換甲,換過是人,換不過是鬼。』
假如【甲戌】接【癸亥】,是火土接水,
丑交寅、辰交巳、未交申、戌交亥,東西南北、四方轉角,謂「移根接木」,
更遇換甲,格凶者多死,善者亦災,老人大忌,後生差慢。
若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一氣相連,皆非接木之說,
縱遇接甲,亦無大禍。
假如【甲乙】傳
【寅卯】運、名曰「劫財敗財」,主剋父母、及剋妻破財、爭鬥之事;
【丙丁、巳午】運、名「傷官運」,主剋子女,訟事囚繫;
【庚辛、申酉】運、七殺官鄉,主得名,發越太過,則災病惡疾;
【壬癸、亥子】、生氣印綬運,主吉慶增產;
【辰戌丑未、戊己】、財運,主名利皆通;
此乃死法,須隨格局喜忌推之。
干旺宜衰運,正所謂『
干弱則求氣旺之藉、
有餘則欲不足之營』,
須要通變,更兼流年諸神煞推之,其驗如神。
《三命通會》卷二
↓
18. 論小運
19. 論太歲
20. 總論歲運
《淵海子平》卷三
6.論大運
7.論太歲吉凶
卷33:論大運(1~10) (11~17) 論小運
卷34:論二運 論太歲 論晦數 論歲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