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論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
月者,成氣之時,故傳曰積日以為月,以氣言也。
今談命或不以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
日時雖為緊,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氣祿馬之處,則為福尤多,
或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吉亦歸無用。是胎月最為樞要。
《玉湖》專論胎數,良有以也。
今人多以法取胎元,未審精當,
且戊子生甲寅月,往往便以乙巳為胎,
蓋言乙巳是生月前十月,更不明其中有閏無閏,
或取日,特以生日支干合者,為受胎之時,中有不值干支合全者,亦取之無據。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
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則閏在其中矣。
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須於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內,尋當生乙丑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經云:胎生元命。前人言如子生得子胎、丑生得丑胎,此說亦未善,
且如辛未生,得壬辰月,以癸未為胎,
辛未土,受癸未木制,為身鬼,又何以謂之胎生元命?
五行相剋、兼胎處六害之地,縱使日時為福,亦主獨強自立者歟。
《蘭臺妙選》有子歸母腹格,
謂金年受胎,逢土年生者吉,火年生者、凶,
月日時相生則吉、相剋則凶。
又曰:凡人胎數長、壽必長,胎數短、壽必短,
常以受胎隔零數為壽限,遇德、卻於零數增之,遇煞、於零數減之,
受胎不深者,不能耐久,廢即易休,更看納音何如。
若胎時支干納音相生不刑戰者,主壽。
《希尹》曰:胎月見貴,必受福蔭,刑衝破害,決主艱辛。
《鬼谷子》曰:胎中如有祿,生在貴豪家,或值空亡中,貧窮起怨嗟。
古詩云:時為末主胎為壽,盡在末年五十後,帝座朝胎生氣結,看取壽年多老耄。
意蓋謂此,據胎分經,人懷胎二百七十日而生,
醫家以十月產者,計其血臟乾濕之一月也,況人有多月生者,少月生者,以何為准?
多月生者,不但古今可考,就余所知者二三人,俱是貧家,
少月生,如杜拯都憲,止七個月,余與同僚,親聞渠說,
又吳淵穎先生來,宋文憲公濂,俱妊七月而生,然則貴人受胎,定在三百日,又豈可據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