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論年月日時
[1] 本主:年為本、日為主
凡論人命,年月日時排成四柱,
遁月從年,則以年為「本」,
遁時從日,則以日為「主」。
古法以「年」看,
子平以「日」看,本此。
如人
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
主【金】、而得【酉時】以乘之,謂之「本主乘旺氣」。
如
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癸亥】月,
主【火】而得【丙寅】【戊午】【甲辰】【乙巳】時,
本【木】而得【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
主【金】而得【辛已】【癸酉】【庚申】【壬申】時,謂之「本主還家」。
本【木】而得【癸未】月,
主【金】而得【乙丑】時,
本【水】而得【壬辰】月,
主【火】而得【甲戌】時,謂之「本主持印」。
四位如此,更吉神往來,凶煞回避,謂之「本主得位」。
本勝於主者、多得祖蔭,
主勝於本者、當自卓立,
本主兩強,富貴雙全。
四柱中更抑揚歸中,無太過不及,方作好命,
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滯,
然諸家命術皆云「好年不如好月、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時」,
大率以年則統乎一歲,月則該乎三十,而時日為得之獨,
不知得日時之吉、而月不應,反為無用,況用神多取諸月,是月又可輕乎?
《唐‧李虛中》獨以「日干」為主,卻以「年月時」合看生剋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
譬之衡焉,
年如衡釣、綰起其物,
月如網紐、提起其物,
日如衡身,星兩不差,
錘分輕重,分毫加減。
此發前賢所未發,故今術家宗之。
[2] 三主、三限
然古人論命,分三主、定三限,
以
年與月管「初主」,
月與日管「中主」,
日與時管「末主」,
其法與星歷家分三主同。
若初主星,當生年得力、則初主好,不得力、則初主蹇滿;中末主同。
三限以
生月為「初限」、管二十五年,
生日為「中限」、管二十五年,
生時為「末限」、管五十年。
若
初限值祿馬貴神、不犯空亡截路、交退伏神,便於初限進達,
中限如初限、便當中年成立,
末限如中限、便當晚年享用,
是四柱中分「三主」「三限」,可見當均重也。
[3] 太歲、運元、帝皇、侍臣
又曰:
「年」為「太歲」,主人一生禍福,
如「當生太歲」,是金是木,要日月相生相應,
造化和順,則根基牢固,一生卓立成就。
若支干五行不順、反剋衝破,為「傷本」,主無壽,
被刑帶煞,及生月日時者,主「損本氣」,破傷祖業,六親冷淡,蹇滯之命也。
「月」為「運元」,行運從月建起,
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福,宜歸運元生旺處以扶助之,
故官印貴人,祿馬財星宜在運元生旺處為佳;
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禍,宜歸運元剝剋處以潛濟之。
故
土多窒塞,宜歸運元疏通處;
水多泛濫,宜歸運元歸宿處;
火多暴露,宜歸運元晦息處;
金木太強,宜歸運元沈潛處;
或運元集生時之福,或運元發福于生時。
「日」者、三陽之會,帝皇之象,
「時」者、近侍之臣,以親帝座,而時日有君臣慶會,天地德合。
或年月日時四位、納音生旺之氣,
或四位祿、與福貴氣聚于時上,
謂之「四位集福於帝座」。
或時倒揭旺氣秀氣、散在諸位,而諸位乘吉會之氣者,
謂之「帝座發福於四位」。
夫{集福於帝座}則以純厚忠信為心,{發福於四位}則以聰明端直自進。
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氣太旺,不能久任,水木清奇多是翰林。
年月發福處,不要生時破壞,敗壞處、仍要生時解釋。
由是論之,年月日時均重,而時為尤重。
人命貴賤、壽夭、窮通、得喪,只在生時之辨。
時分八刻,有初正末氣不同,須細察之。
又曰:
節氣有立春在十二月末,卻在十二月生,得明年春氣,占兩年氣候者,謂之「垂帶貴人」;
有二月而得三月節氣,卻在交氣之時,餘剩中生者,謂之「無後貴人」。
〈垂帶貴人〉生主福祿悠長,占氣多也;
〈無後貴人〉生主富貴不久,得氣少也。
[4] 祖上、父母、己身、分野
又《定真論》曰:
四柱
以年為祖上,則知世化宗派盛衰之理,
以月為父母,則知親蔭名利有無之類,
以日為己身,當推其干,搜用八字,為內外取捨之源,
干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
干同以為兄弟,如乙見甲為兄、忌庚重,甲以乙為弟、忌辛多;
干剋以為妻財,財多干旺、則稱意,若干衰財多、則禍;
干與支同、損財傷妻,男取剋干為嗣,女取干生為子,存失皆例;
以時分野,當推貴賤貧富之區。
或用年為主,則可知萬億富貴相同者,
如甲子年生,便為本命忌日之戒,
以月為兄弟,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斷;
或日為妻,如在空刑剋煞之地,言剋妻妾之斷;
或時為子,臨死絕傷煞之鄉,言少子之斷。
[5]
又曰:
傷年不利父,
傷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艱辛,
傷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
傷時不利子孫,亦無結果。
若
「年」生「日月時」三位,謂之「上生下」,主損本氣,兼破祖業;
「時」上生「日月年」,謂之「下生上」,主增福德。
若上生下得五行相逢,乘生福氣,亦作好命看,
若相乘生禍,則不佳。
四柱純粹,無刑衝破害〈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方為吉命,反此則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