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論人元司事
夫一氣渾淪,形質未離,熟為陰陽?
太始既肇,裂一為三,倏忽乃分,
天得之而輕清為陽,
地得之而重濁為陰,
人位乎天地之中,稟陽陰衝和之氣。
故此
輕清者為十干,主「祿」,謂之「天元」,
重濁者為十二支,主「身」,謂之「地元」,
天地多正其位,成才於兩間者,乃所謂「人」也。
故支中所藏者、主「命」,謂之「人元」,名為「司事之神」,以命術言之為「月令用神」。
經云:『用神不可損傷,日主最宜健旺。』是也。
如
正月建寅,寅中有艮土用事五日,丙火長生五日,甲木二十日;
二月建卯,卯中有甲木用事七日,乙木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辰中有乙木用事七日,壬水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
四月建巳,巳中有戊土七日,庚金長生五日,丙火一十八日;
五月建午,午中丙火用事七日,丁火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未中有丁火用事七日,甲木墓庫五日,己土一十八日;
七月建申,申中有坤土用事五日,壬水長生五日,庚金二十日;
八月建酉,酉中有庚金用事七日,辛金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戌中有辛金用事七日,丙火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
十月建亥,亥中有戊土五日,甲木長生五日,壬水用事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子中有壬水用事七日,癸水二十三日;
十二月建丑,丑中有癸水用事七日,庚金墓庫五日,己土一十八日。
此十二支按十二月、各藏五行為人元,以配四時、則春暖秋涼冬寒夏熱,
如環無端,終而複始,歲功畢而成一年。
再考《玉井》,則甲丙庚壬各三十五日,乙丁辛癸各三十五日,
戊己各五十日,共計三百六十日。
正月寅【立春、雨水】己七日、丙火五日、甲木十八日
二月卯【驚螫、春分】乙十八日、甲九日、癸三日
三月辰【清明、穀雨】戊十八日、乙九日、癸三日
四月巳【立夏、小滿】丙十八日、戊七日、庚五日
五月午【芒種、夏至】丁十八日、丙九日、乙三日
六月未【小暑、大暑】己十八日、乙五日、丁七日
七月申【立秋、處暑】庚十七日、己七日、戊三日、壬三日
八月酉【白露、秋分】辛二十日、庚七日、丁三日
九月戌【寒露、霜降】戊十八日、辛七日、丁五日
十月亥【立冬、小雪】壬十八日、甲五日、戊七日
十一月子【大雪、冬至】癸十八日、壬五日、辛三日
十二月丑【小寒、大寒】己十八日、癸七日、辛五日
《醉醒子》曰:
時行物生,天道之常。
一歲之中,雖有進退,四時之內,本無輕重,
故以金木水火,分旺四時,各得七十二日,土旺四季,各有十八日,共三百六十日,乃成歲焉。
立春之後,則用陽木三十六日,艮土分野,丙戊長生,
驚螫後六日,則用陰木三十六日,癸水寄生,
清明後十二日,則用戊土十八日,陽水歸庫,陰水返魂,夏秋冬亦如此。
《淵源》《淵海》則以立春之後,己土餘氣幾日、艮土分野幾日、丙成長生,先後各得幾日;
卯月癸水寄生幾日,辰月陽水歸庫、陰水返魂,亦各幾日。
殊不思丑月之用既足,春後又何餘哉?
分野者、聚一方之旺氣,
長生者、歸母成孕。
先後者,蓋有寅而後生丙,有丙而後生戊。
寄生者,徒有虛名,乃無實位。
歸庫者、絕其生氣而收藏,
返魂者、續其死氣而變化。
此五行生死進退之玄機,豈可以幾日為限哉?
且春之用木、秋之用金,固一定之理也,
若雜揉寓處之神,占用幾日,則本宮主氣之數,未嘗不缺而虧矣,
則何以見春木夏火、一氣流行,各旺七十二日之數耶?
以四季配五行之用,
乃主有納客之數,客無勝主之理,
但主氣之司權,自有初中末三氣之淺深,
用之者、特宜較量輕重言耳,又豈可以三五七日為限哉?
其說是以破《淵源》之誤。
又支中所藏止以月而論,年日時不論,人命重提網,厥有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