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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一:10.論五行 [6] 徐大升《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2009/07/18 19:54:38瀏覽2660|回應0|推薦0

[6] 徐大升《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亦錄於《淵海子平》卷一-[8-7]{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神峰通考》卷三

 

徐大升曰:『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
土賴火生,火多土焦;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
木賴水生,水多木漂;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受生太多↑生之太過‧印多為害)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
水能生木,木盛水縮;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生物太多↑洩之太過‧食傷多重)

金能剋木,木堅金缺;
木能剋土,土重木折;
土能剋水,水多土流;
水能剋火,火炎水熱;
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剋物太強↑反剋‧財重太多)

金衰遇火,必見銷鎔;
火弱逢水,必為熄滅;
水弱逢土,必為淤塞;
土衰遇木,必遭傾陷;
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衰弱怕剋↑剋之太過‧官殺太強)

強金得水,方剉其鋒;
強水得木,方泄其勢;
強木得火,方化其頑;
強火得土,方止其焰;
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強則喜洩↑洩之得宜‧自身太強)

斯言簡而盡也。

/* 《淵海子平》多一段:

剋之得宜‧旺得官制>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
火旺得水,方成相濟;
水旺得土,方成池沼;
土旺得木,方能疏通;
木旺得金,方成棟樑。

此乃身旺遇官殺入格純粹不雜,運又不背,即至卿相之地。


《三命通會》卷一:納音、五行

10.論五行
10.論五行 [1] 金
10.論五行 [2] 木
10.論五行 [3] 水
10.論五行 [4] 火
10.論五行 [5] 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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